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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4 10:50: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减少6.72%(其中:工业加生活5.16%、农业7.8%),氨氮减少8.22%(其中:工业加生活7.26%、农业9%),二氧化硫减少6%,氮氧化物减少4.5%。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业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部公告产业〔2010〕第122号)等规定,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龙政办〔2010〕23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龙政综〔2012〕586号)和《龙岩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新罗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要求,坚决淘汰造纸、印染、铁合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二是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汽)。对龙雁新区以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心8公里半径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继续实施集中供热。其他工业区(工业集中区)也应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对确实无法通过集中供热淘汰的锅炉,改用LNC或改电。三是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8公里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确需新上的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四是淘汰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调剂给区重点新上项目。实行造纸、化工、火电、建材等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新上项目。五是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以铅酸蓄电池、电镀、铁合金冶炼等为防治重点行业,以铁山工业集中区(电镀)为重点区域,重点防控涉铅、镉、汞、铬和砷等重金属污染物,力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超过2007年的水平。

(二)加快实施减排工程

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全省减排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龙岩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市重点减排项目的函》(岩减排〔2013〕10号)和区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区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龙新政综〔2013〕10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一是龙州工业园区、龙雁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水必须分别接入市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二是造纸行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地方标准,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三是化工、农副产品、食品、饮料、有色、制药等重点行业要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四是龙岩市港昌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实施清污分流,开展清洁生产,加快工艺用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氨回收设施。

2.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一是水泥企业要落实省环保厅《关于下达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炉窑碚硫脱硝任务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49号)和区政府龙新政综〔2013〕100号文件的要求,按时限要求完成脱硝治理任务。二是未列入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已建的要加强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改用清洁燃料;规模6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3.生活污水处理。一是认真落实“十二五”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按期完成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任务。二是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九龙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其它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正常投运,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2013年白沙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4.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二是富溪桥以上龙津河流域范围内生猪养殖实施拆除退养。三是龙津河流域外未经审批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是经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等,其中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要全部完成。

5.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和行驶里程上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或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区;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查,辖区内机动车环检率须达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须达90%以上。

6.重金属企业改造、搬迁。一是福建冠能蓄电池有限公司异地改造项目:2013年进行异地技改、搬迁的前期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关停,并启动异地改造,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15年完成异地技改、搬迁任务,总投资1亿元。二是铁山工业集中区电镀整合改造项目: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龙岩市鑫大工贸有限公司、龙岩市海欣电镀有限公司、新罗区鼎鑫电镀有限公司原有生产线停产、关闭,通过联合改造,提升产能、规模,选择先进生产工艺、处理技术,达到节能、降耗、减污,2014年完成改造任务,总投资1000万元。三是龙岩市南鑫铋业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2013年12月31日之前,原厂址停止生产,并启动异地搬迁,2014年完成异地搬迁任务,总投资1.7亿元。四是东宝山炼冶厂关闭、灿达富锰渣厂异地搬迁项目: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东宝山炼冶厂及灿达富锰渣厂停产、关闭,并启动灿达富锰渣厂异地搬迁,2014年完成异地搬迁任务,总投资9000万元。

(三)完善减排检测体系

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及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抓好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规范运营维护,并将监测数据更新到12369网站上。非电行业企业脱硫及脱硝工程应完成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排放量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食品、造纸、制药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预处理)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开展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性监测,在主要媒体公布辖区铅蓄电池企业(含加工、组装和回收企业)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完成的,将依法查处。

(二)严格执行政策

1.新(扩)建工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应从区域内工业、生活减排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优先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建材、火电等行业,原则上应在企业或行业内调剂。

2.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燃煤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执行钢铁、玻璃行业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加价。

3.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泥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4.严格执行省政府新型干法水泥脱硝差别电价政策。

(三)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减排推进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约谈告诫等制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减排检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地方、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阶段性限批,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同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新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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