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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5 10:48: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学发展,升级转型;聚集人气,做大城市;努力学习苏州,全面发展柳州”的“二十八字方针”,建设“山水美、环境美、形象美、气质美、和谐美,人人都有好发展、家家都有好保障、个个都有好身体、天天都有好心情、户户都有好生活”的“五美五好”柳州,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强化倒逼机制,变压力为动力,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10年的1.7219吨标准煤下降到1.394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19%;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91万吨、0.78万吨、4.86万吨和5.58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削减8.6%、14.6%、14.2%和5.8%。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深化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指标约束要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条块结合”的节能目标责任,把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各重点行业领域和各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各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节能工作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明确节能要求和任务。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在继续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和监测的基础上,增加非工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建立、完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确保将所有重点用能单位都纳入能源统计范围。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尽早运行节能监测机构,完善节能监测办法,继续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实施监测和跟踪,定期公布监测情况。重点抓好钢铁、化工、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监测工作,对企业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实行能源消耗限额管理。修订节能考核实施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探索把各县节能目标考核与我市钢铁、化工、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系统推进节能考核工作。探索开展公共机构、重点行业节能专项考核评价。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责任。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两高一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柳州市“十二·五”分年度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清理水泥行业落后产能,计划到2015年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0万吨,涉及水泥生产企业8家。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传统产业在稳步扩大规模、提高总量的基础上,以巩固提升龙头企业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支撑,通过结构调整将传统产业升级成为经济效益突出、创新体系完备、产业链完整、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的高素质优势产业。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继续推进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重点实施柳钢高炉鼓风脱湿技术、焦炭石灰竖窑淘汰改造、轧钢加热炉蓄热式改造等项目,柳化尿素系统节能改造、壳牌合成氨系统节能挖潜改造等项目,鹿寨化肥合成氨装置变压吸附脱碳改造、合成氨装置全低变改造、合成氨厂造气三废混燃炉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柳电节能减排及热电联产项目。到2015年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力争在“十一五”的基础上下降25%,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推进造纸、制糖行业,着力抓好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两面针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凤塘鹿寨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废水处理项目及广西露塘糖厂、柳兴制糖有限公司、凤山糖厂、柳城糖厂、鹿寨糖厂、融水和睦糖厂等制糖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建设。氨氮减排重点推进氮肥化工行业,着力抓好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建设。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推进柳钢烧结机项目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融安嘉和锌品公司制酸工艺改造项目建设。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推进柳电公司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生活污染的削减潜力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新建城区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收集管道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县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完善新城区的污水管网,努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再利用水量。重点实施柳东官塘污水处理厂、沙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城郊污水管网系统,探索推进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规模及工艺。到2015年末,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基本实现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三)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财政从企业技改项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重点减排工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市财政对重点废水、废气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在2011年市财政安排2200万元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我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份及时预警调控。力争到2015年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增量低于地区生产总值3个百分点,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降到0.8以下。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继续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管理,落实能源审计制度,并探索在全市钢铁、化工、水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以及所有亿元以上企业内全面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钢铁、化工、水泥、电力、造纸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重点推进电力、化工、钢铁、制糖、造纸等行业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减排治理工程,具体实施柳钢2×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技改项目、11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项目,柳电1#、2#机组脱硫脱硝技改项目,柳化、两面针、鹿化、凤糖、国发林纸等企业燃煤锅炉循环硫化床脱硫技改项目。到2015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硫计划减排8万吨,氮氧化物计划减排3.6万吨。

(四)推动建筑节能

继续抓好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利用,结合合同能源工作的开展,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中的应用,加大对四类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力度,每年通过国家及地方财政奖励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加快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发展的步伐,提高建筑的用能水平和科技含量。到2015年末,力争实现建筑节能量35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达标率100%,建成绿色建筑10个。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快速公共交通项目建设。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节能新技术。提升航道技术等级,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开展车站、码头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到2015年末,营运车辆综合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6%左右,其中营运货车下降10%左右,营运客车下降3%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左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3%左右。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公共机构实现人均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分别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公务用车全部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十二·五”期间新购置的公务用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要占50%以上,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90%以上,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100%,力争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1-2个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点。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重点推进实施柳钢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一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培植柳兴制糖有限公司等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大力建设柳北循环经济工业区。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在化工、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力争我市有10家企业通过自治区审核,跻身清洁生产企业行列。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大工业废渣、废水 (液)、废气的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加强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高炉水渣的综合利用,推广造纸碱回收、化工、冶炼废液回收利用等技术,推广热电联产、多联供、转炉煤气回收和干熄焦废热回收利用等技术,鼓励废动植物油、废机柴油的回收利用,推广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等技术,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重点实施柳工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推进广西柳州汽车城汽车再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到2015年末,力争我市跻身国家汽车、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基地,5家企业跻身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再制造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开展新型节能汽油发动机、纯电动休闲观光车系列产品、纯电动货车、纯电动轻型客车研发,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车用电机控制系统、整车控制策略、安全防护系统、先进动力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的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品开发。加快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的研发。重点解决生物质燃料的收集、储存、运输、加工成型、提高热值等问题,开发热效率高、适应性广的生物质锅炉。加快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研发进度,在已试制出样机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批量生产。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锅炉、窑炉等余热余压利用技术,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能源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商厦、宾馆、大楼等的节能监测和智能化能源管理,电机变频技术和注塑机精密伺服节能控制技术、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高频无极灯、LED节能灯,重点在企业生产车间、城市路灯、商厦及公共场所加以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水和发电技术以及生物处理、环境监测、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和产品。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进一步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探索在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对重点监控企业,要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建立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凡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一律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严格按国家标准征收排污费。加强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建设电镀工业集中区,提高电镀行业技术水平和强化电镀污染防治,电镀生产废水集中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消除电镀行业水环境污染。对柳江、融江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污染隐患,以及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迁入工业园区。

(三)加强节能减排监察执法

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不到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当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财政奖励建设资金。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到期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关停。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涉重金属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要求,责令限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九、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联合市级财税部门完善相关财税政策,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继续在我市的钢铁、化工、水泥、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探索建立年能耗万吨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交易平台,深挖我市工业、建筑等高耗能领域节能潜力。到2015年末,力争我市获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10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达到3家。

十、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制定建筑、有色金属、制糖、火电、机械、钢铁等行业涉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能耗限额的广西地方标准,探索建立柳州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绿色照明、“限塑”等宣传活动(专项行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二)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着力抓好建筑节能, 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公务车辆档案,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管理、油耗统计和“一车一卡”制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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