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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2013年度环保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3-12-9 10:51: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工作指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4+2)指标及重点项目(25项)建设任务。

(二)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0%,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5以下,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文峪河冀村断面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比例≤20%,汾河杨乐堡断面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比例≤80%,磁窑河裴会断面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比例≤80%。

(四)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68%,中水回用率10%。

(五)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3%。

(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

(七)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10%

(八)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68%,建成区燃气普及率72%,城市居民使用天然气人口比例90%。

(九)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率80%、发标率90%。

(十一)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13个。

(十二)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100%,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率100%。

(十三)污染源在线现场监控设施验收率100%、现场端设备运转率达到95%以上,有效数据传输率85%以上,有效性审核通过率达到93%以上。

(十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三大能力建设目标:2013年6月底前达到《全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确定的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国家三级标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气化吕梁”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完成文水旺家燃气有限公司文水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洗浴中心、酒店、干洗店、宾馆等所有营业性炉灶全部改用燃气设施或清洁能源;加大建成区内燃煤供热设施气化改造力度,不能进行气化改造的集中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装置,不断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落实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6厅局《关于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2]27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扬尘控制办法,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明确部门职责,依法淘汰辖区内超标排放黄标车,强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发标工作。

(二)建成投运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完善和扩展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启动污水回用工程,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最大限度地实现回用;完成城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整治任务,确保饮用水安全;禁止在河道内乱采滥挖,取缔河道内违法的各类生产设施,辖区主要河流河道内及沿岸200米范围内的工业废渣要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要全部清运到垃圾处置场所。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取缔土小企业,建立严防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按照吕梁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吕环发[2013]21号)文件精神,按时完成辖区内2013年度污染减排项目淘汰、建设、管理任务。

(五)按照《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按计划落实、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考核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完成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监管装备,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环保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执法监管人员整体素质。

(七)强化环境监管,构建以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细颗粒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核与辐射安全为重点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特别对电力、钢铁、煤炭、化工四大行业17户重点企业存在的59个问题依法处罚并进行整治;完成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4台(套)的比对、验收工作,同时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8台(套)、氮氧化物7台(套)、化学需氧量6台(套)、氨氮6台(套)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在线监控设备的稳定正常运行,完成新增国控企业和确定为2013年减排项目(尚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比对、验收、联网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精细化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时、按标准完成2007年以来的环保专项资金、农村集中连片治理资金、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已支持的所有项目的建设任务,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

(九)建立和完善环境信访案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制度,就地快捷解决群众的合理环境诉求,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力引发的越级上访。(文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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