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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0 10:48: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四川省实施方案,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水质监控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跨界断面、省控以上断面达到国家、省相关水质目标要求,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总量目标:到2015年,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控制在7.8万吨,比2010年削减1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8万吨,比2010年削减1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3万吨,比2010年削减1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5万吨,比2010年削减11%;农业污染源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削减。规划期间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指标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各县(市、区)减排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对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市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2013年底前完成《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县(市、区)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强化对保护区道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市本级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以上。同时,以县城和重点乡镇为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修复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督促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控制沿江、沿河及敏感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易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大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源监管,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流域内所有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通过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优化养殖场布局。对散、小畜禽养殖户推广“畜-沼-肥”生态养殖模式,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零排放养殖技术,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原有的畜禽养殖项目要限期搬迁和关闭,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畜禽养殖项目要进行限期整治,对那些治理不力或不愿治理的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畜牧食品局。

  (五)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镇村建设,实施“村庄连片整治”工程,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必须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畜-沼-肥”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式沼气工程,建设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

  (六)提高流域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市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到2015年,市、县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达标比例分别达到80%、60%,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比例分别达到90%、70%。加强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执法监管,突出抓好涉重金属企业、“双高”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以企业应急物质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重点工程

  我市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共16个,工业污染防治监管型项目16个。其中,达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由于罗江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不再实施,达州市军华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废水深度治理项目由于公司2012年已关停也不再实施,其余4个类别14个项目中,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3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2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4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2个,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季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推动项目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规划项目实施。对规划目标任务涉及的各级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安监、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和调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水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积极防范安全隐患,确保水环境安全。同时,要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三)严格规划考核

  自2013年起,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的函》(环办函〔2012〕1202号)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和末期分别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与考核。各地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加强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评估考核工作。(达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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