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许昌市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许政〔2013〕25号)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区承担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潩河新兴路及八一路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主要因子COD≤40mg/L(2013年COD≤50mg/L)、氨氮≤2.0mg/L,断面达标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不低于70%、70%、80%、100%;清泥河帝豪路桥及许由路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主要因子COD≤30mg/L、氨氮≤1.5mg/L,断面达标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不低于80%、80%、90%、100%;运粮河许由路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主要因子COD≤30mg/L、氨氮≤1.5mg/L,断面达标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不低于80%、80%、90%、100%。
二、重点工程
1、许昌宏源污水净化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2013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2、宏腾桥东岸雨水口整治工程,2013年10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竣工。
3、天宝路桥北河西岸雨水口整治工程,2013年6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竣工。
4、宏腾大桥—橡胶一坝断面投菌工程,2015年9月1日前开工,2015年11月1日前竣工。
5、橡胶一坝上游清淤工程,2013年5月15日前开工建设,2013年6月底前竣工。
1-5项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5项工作项目单位:区环保局
6、清泥河段沿岸及幸福渠沿岸排污口群整治工程,2013年6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竣工。
污水主管网工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污水主管网工程项目单位:区环保局
进入污水主管网的分支污水管网及排污口截流工程(按照管辖范围界定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
责任单位:七里店、西关办事处
项目单位:七里店、西关办事处
7、许昌宏源污水净化公司稳定达标排放控制工程,2013年11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
8、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控制工程,2013年11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
9、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砾石床工程,出水水质达到《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COD≤50mg/L),201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前竣工。
10、许昌宏源污水净化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砾石床工程),201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前竣工。
7-10项工作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10项工作项目单位:许昌宏伟实业(集团)公司
11、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稳定达标排放控制工程,2013年11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
12、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碎石床人工湿地工程,出水水质达到《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COD≤50mg/L),2014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前竣工。
11-12项工作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12项工作项目单位: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
13、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关停淘汰许昌宏伟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卫生纸生产线中清潩河以东14家,37条卫生纸生产线。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4、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关停淘汰许昌宏伟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卫生纸生产线中清潩河以西8家,18条卫生纸生产线。
责任单位:高桥营街道办事处
15、橡胶一坝旁流砾石床工程,2014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前竣工。
16、清泥河段沿岸及幸福渠沿岸排污口群整治工程的污水泵站配套工程:清泥河霸陵路污水泵站、清泥河天宝路污水泵站。2013年6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竣工。
15-16项工作责任单位: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15-16项工作项目单位: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17、对管辖的所有河道、沟渠派专人进行巡查,发现河岸和水面杂物及时清理,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承担任务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强力推进,确保我区承担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细化工作方案。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魏都区2013年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台账》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保证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展开。
(三)加强督查考核。清潩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分管副区长每季度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四)严格实施问责。清潩河水质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承担具体任务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在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因推诿扯皮、进展缓慢,造成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参照《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许办〔2011〕23号)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出现重大纰漏,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导致工作目标不能实现的有关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五)积极筹措资金。区发改、工信、财政、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结合我区承担的清潩河整治任务,积极申请水污染治理、河道整治、节能减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上级专项资金。同时,区财政部门要与市财政部门进行对接,积极申请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基金。(魏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