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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11 10:48:3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完成地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原则,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 编制原则

1、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持地区社会稳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制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必须合法排污,消除违法排污,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7、《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9、《“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10、《关于做好2013年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2]676号)

11、《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2、《塔城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3、塔城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二、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按照自治区提出的行政区域实行绩效目标控制,重点控制区实行排放总量目标控制的原则,确定各县(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指标和重点控制区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下降70.5%的要求,201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30.2%。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438.86吨以内,地下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取缔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氨氮: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我区氨氮排放强度下降57.6%的要求,2013年,全区氨氮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31.9%。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9.94吨,地下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取缔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二氧化硫: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39.7%的要求,2013年,全区二氧化硫要削减 “十二五”减排潜力的80.05%。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排放量控制在8712.80吨以内。

氮氧化物: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我区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下降42%的要求,2013年,全区氮氧化物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89.35%。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排放量控制在3846.92吨以内。

三、总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总量控制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经信、住建部门分别负责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推动相关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公安交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国土、工商、电力部门对新建未执行“三同时”企业,或已建排污企业下发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发证、不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

(二)严格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减排项目的日常监察,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和依法处罚。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审核与考核,实行监测数据的跟踪监测与追究制度。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平台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办法,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

(三)强化工程减排。加快污染物治理,重点治污工程,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及农业、农村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使辖区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减排。完善落后产能推出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努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关停。

(五)强化总量控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取消年度任何评优资格。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并对相关县(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行业限批”。

(六)加强舆论宣传监督。继续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使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继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环保工作。

四、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执行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88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6041.95吨。其中,工程治理减排项目64个,预计减排2140.95吨;农业源减排项目13个,预计减排1298吨。污水处理厂工程治理减排项目6个,预计减排2015吨;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3个,预计减排588吨。

(二)氨氮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执行氨氮减排项目35个,预计减排303.85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3个,预计减排31.85吨;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6个,预计减排178吨;农业源项目13个,预计减排8吨;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3个,预计减排86吨。

(三)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执行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19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7618.4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6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673.67吨;热电联产替代减排项目1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520吨;电力结构关停减排项目2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424.73吨。

(四)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全区预计减排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3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8398.13吨。其中,计划执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2个,预计减排量为5193.5吨;热电联产替代减排项目1个,预计减排量为112吨;关停砖窑18个,预计减排量为50吨;电力结构关停项目2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3042.63吨。 2013年我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具体减排量,年底将依据公安部门实际掌握数据进行核算。

五、2014年延续减排项目

为加强我区减排工作的延续性,2013年,各县(市)在完成本辖区年度减排任务的同时,应认真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在2014年能投入运营。2013年,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4个,2014年建成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66吨,减排氨氮336吨。(塔城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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