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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12 10:52: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确保顺利完成中期考核目标任务,根据《闽侯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福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侯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目标。

1.COD减排目标

2013年,全县COD排放量控制在9555吨以内,比2012年减排14%。其中,工业COD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生活COD排放量控制在5356吨以内,比2012年减排21%;畜禽养殖场COD排放量控制在3611吨以内,比2012年减排6%。

2.NH3N减排目标

2013年,全县NH3N排放量控制在1185吨以内,比2012年减排12%。其中,工业NH3N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生活NH3N排放量控制在614吨以内,比2012年减排19%;畜禽养殖场NH3N排放量控制在542吨以内,比2012年减排5%。

3.SO2减排目标

2013年,全县SO2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

4.NOX减排目标

2013年,全县NOX排放量增幅不超过3%。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挖掘减排潜力。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倒计时安排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青口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力争2013年10月底建成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并投入运行。二是完善配套管网,提高现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收集和处理率。已建的大学城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量,平均日处理量达到3万吨,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南通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10月底前日处理水量达到0.5万吨以上;荆溪污水处理厂也应结合示范小城镇建设加快管网配套建设,应于2013年6月底前通过调试,10月底前日处理水量达到0.6万吨以上;已超负荷运行的城关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年污水处理量、进水浓度不得低于2012年水平。要切实加强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提升泵站)管理,健全养护机制,加大养护力度,提高养护水平。管网建设部门要建立污水管网应急机制,对发生破裂或被其它施工破坏的污水管网必须及时修复,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应污水处理厂和建设、环保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水管网系统,尽快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现象,着力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落实长效管理。三是青口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要实现全区工业污水全部接管,厂内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四是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账,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健全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五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二次污染环境。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所有处理能力在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其余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各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扎实推进结构减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后产能淘汰意见,经贸部门要牵头制定淘汰方案。一是巩固落后产能淘汰成果,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皮革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鼓励企业转产、整合;鼓励关闭生产线新增的污染物削减量用于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二是继续整合关闭日屠宰量10吨以下的小型屠宰场;三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取缔关停高耗能的机砖厂排污企业;四是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企业督促其加快评估和验收工作;五是继续推进工艺品龙头企业废水处理和胶合板企业锅炉“冒黑烟”整治工程;六是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三)继续实施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规范已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重油)锅炉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吨,对小于20吨的锅炉应采用清洁能源。重点扶持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州协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锅炉油改气工程。加强宝丰管桩、建华两家管桩公司脱硫减排设施日常监管,稳定发挥减排作用。

(四)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一是严格控制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要严格控制各区域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强制拆除现有在闽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二是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畜牧农业部门应按《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组织编制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明确生猪规模削减计划以及整治后保留和拟新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在此基础上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禁建区内不再审批新、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可养区内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列入县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保留或拟新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名单,并符合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原有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一并进行治理,新、扩建生猪养殖场的存栏数量应不低于10000头。在我县养殖规模削减任务完成前,新、扩建生猪养殖场项目养殖总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三是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开展全过程治理,对生猪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和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的的中、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实施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还田或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对于其他中、小规模养殖场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鼓励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责任制。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辖区内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总量办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企业要按照要求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健全减排部门联动和考核制度。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减排办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

要进一步健全“十二五”减排考核办法。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减排绩效考核比重,对不按期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的乡镇将扣减50%的环保绩效分数,并视同其该类型减排指标未完成,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各乡镇要定期开展自查,县监察局、效能办牵头开展季度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给予红牌警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多次检查问题依然存在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

(三)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其他行业的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通过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四)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等《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要求,核实我市属于限制和淘汰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要求实施差别电价。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给企业新建项目使用。

县政府对实施污染减排的企业优先予以财政补助。县住建局、环保局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造成水质超标和污泥不正常处理的,按要求扣减运营费。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要尽快研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优惠政策,加大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减排日常调度机制

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县环境监察大队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修订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县环境监测站应在2013年底前通过标准化验收。

做好减排统计工作,客观把握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防止因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导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大,而造成无法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日常调度数据的统计,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跟踪重点减排项目动态进展,掌握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企业要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环境监管部门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挖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现象。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国控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等实行监测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环保、农业部门要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对减排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发动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乡镇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闽侯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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