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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13 10:54: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一五”以来,高明区切实加强领导,实施减排措施,大力推进治污工程建设,使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得到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控制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工作仍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之中重。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及《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地方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

2.分类指导。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3.重点推进。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为依据,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编制依据。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2.《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3.《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

4.《佛山市“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5.《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6.《佛山市高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年)

8.《高明统计年鉴》(2006年-2010年)

9.《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10.《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2010)

11.《佛山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年)

12.《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9年)

13.《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淘汰黄标车实施意见》

14.《佛山市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方案》(2010年)

(四)规划目标。

1.规划基准与目标年。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2.控制因子。

根据国家规定,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3.控制目标。

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59万吨、0.1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78万吨、0.166万吨分别减少10.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1%)、1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2万吨、0.8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5万吨、0.85万吨分别减少3.2%、3.5%。其中,机动车NOX排放总量控制在0.0485万吨,比2010年的0.05万吨削减3.0%。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本按照我区“十一五”减排方案及年度减排计划推进,完成了每年的减排目标。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1.67%和23.08%,完成佛山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减排机构及三大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区每年均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区内各镇政府(街道办),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到各重点污染源,并在对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增加“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纳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开展日常监测,并进行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按时填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有关信息;在加强日常环境监察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

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环境统计系统进行扩充、完善,以便准确掌握我区的减排基数。

2.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新增量。

我区一直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新建项目按照“减一增一”或“减二增一”的原则实行先减后建,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不得审批新建项目;对非金属矿物等六大行业实行行业限批;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要求必须建设脱硫工程;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三)积极推进区内重点企业尾气脱硫工作。

“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开展区内重点企业尾气脱硫工作,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及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均如期完成了锅炉脱硫设施的改造;对区内重点企业原有的脱硫设施按时完成深化治理,要求企业的二氧化硫污染物达到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积极推动区内顺成陶瓷、贝斯特陶瓷、诚德特钢、基业冷轧、海帝陶瓷原料等5间企业安装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

(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工作。

水泥、陶瓷行业的结构调整提升,是我区完成“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辖区内9间立窑水泥厂、7间陶瓷玻马厂均如期完成了关闭工作,剩下的列入扶持壮大范围的陶瓷厂亦已完成相关整治工作,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我区环境质量。

(五)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加强监管。

“十一五”期间,我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及杨和镇第一污水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增加污水日处理能力6万吨/日,为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11〕103号),进一步敦促各责任单位及运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厂健康发展、稳定运营;不定期召开污水处理厂建设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建设运营情况,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和处理处置工作稳步推进并正常运行,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难点

(一)前期普遍开展治理,减排空间趋小。

虽然我区减排指标在全市所占比重不大,减排任务亦低于省下达给市的减排任务,但我区要在“十一五”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任务仍十分艰巨。“十一五”期间我区小火电(高明发电厂)、立窑水泥企业已全部退出,并实施了陶瓷行业的结构调整提升,工业企业也普遍开展了治理工作,但这也使“十二五”工业减排空间趋小,难度更大。

(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增排放量较大。

按照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是根据GDP、城镇人口、煤炭消耗、畜禽养殖、机动车等增量数据进行核算。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2015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428.67亿元提升至突破1000亿元大关,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趋于增大,进一步加大了总量控制难度。

(三)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欠帐多,难以发挥减排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区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日设计处理能力为17.5万吨。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除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尚能持续稳定运行外,其他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存在处理水量不足或进水水质不稳定等情况,未能有效发挥减排效益。

(四)推进减排难点工作手段不足。

随着总量控制指标的增加,“十二五”污染领域的扩展和延伸,减排工作领域由原来的电力、陶瓷等重点行业整治扩展到中小企业、机动车、禽畜养殖业等,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其中初步统计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二十多家企业、黄标车淘汰涉及上千户车主,禽畜养殖业整治涉及五十多家规模化养殖场,目前仍缺乏相配套的政策来协同推进上述工作。

四、“十二五”总量控制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GDP、人口、城镇化率、煤炭消耗、机动车增长速度、畜禽养殖规模等经济社会指标的过快增长,将直接导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减排核算要先抵消发展带来的新增量,再核定排放数据的净削减量。“十二五”期间,我区必须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年均GDP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2015年末城镇人口控制在40万人以内。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比例,2015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28万吨以内。

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年注册增长率不超过2.8%,2015年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分别控制在3.55万辆和0.64万辆以内。

力争畜禽养殖量基本保持稳定,养殖的猪、蛋鸡和肉鸡数量基本不增加(含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深度挖掘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1.工业源减排重点行业和领域。

纺织印染行业:加快全区纺织印染行业的整治提升,实施集中供热、集中治污,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对现有企业进行提升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降低用水量;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逐步关闭。

金属制品业:对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保留下来的企业推行废水深度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电力行业:加强对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按要求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烟道,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5%以上。

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继续实行行业限批。积极推动工业窑炉尾气治理,争取天然气用量,鼓励窑炉改燃天然气。

其他行业:一是全力开展锅炉、窑炉整治,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解决分散的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汽、热电联供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的工业小锅炉,其中4蒸吨/小时及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燃木柴工业锅炉,基本淘汰。另外,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建设脱硫工程并使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二是结合“三旧”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化其他行业的结构调整,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行节能节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和污染治理水平。

2.生活源减排重点行业和领域。

2013年底前完成全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入网情况调查,彻底摸清污水收集管网(含干管、支管和次支管)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为制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13年底前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2014年底前建成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细化现有的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监管,从工艺流程、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运行模式、中控建设、出水排放、污泥处理等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全过程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费挂钩,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我区“十二五”氮氧化物控制的重点。“十二五”期间,我区要全面贯彻落实《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意见》,继续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力争在2013年12月前实现全区供给粤Ⅳ油品;全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分类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实行分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按要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和设立相应的限行交通标志,逐步扩大“黄标车”和“摩托车”限行区域;加强路面执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鼓励公众更多地采取绿色出行的方式。

4.农业源污染整治。

畜禽养殖业是我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一是针对我区畜禽养殖业水冲粪较为普遍的现状,实施“以奖促治”,以资金补贴推广国家认可的“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污染整治措施,对整治后仍不合格的养殖场实行关、停、转、迁。二是积极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生产沼气,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力争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工作,2013年完成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的清理工作。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可达性分析

基于2010年污染源排放基数,根据上述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排放标准、产业政策与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分析减排潜力,筛选重点减排项目;针对“十一五”期间的现有污染源,按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类措施,编制减排项目清单,并将“十一五”转接项目纳入其中。

(一)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区污水处理能力增至25.1万吨/日(含新建污水厂及部分转接和管网完善),其中可用于计算新增减排量的约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按设计能力75%,按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为130mg/L,进出水氨氮浓度差为13mg/L进行计算,可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5338吨、氨氮534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2、3。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区通过对纺织企业实施深化治理,建设集中废水处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并提高回用水比例,对工业园废水实施深度治理和节水工程,可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43吨、氨氮4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4。

3.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的减排量主要是指关闭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形成的削减量。“十二五”期间,我区关闭或部分关停生产设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824吨、氨氮80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5。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区通过对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干清粪方式,并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以及对其他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378吨、氨氮70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6。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1.电厂脱硫降氮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区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通过安装脱硫DCS系统、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等措施,提高脱硫率至65%以上;实施低氮燃烧,实现氮氧化物减排35%,可新增二氧化硫减排96吨,新增氮氧化物减排470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7、8。

2.其他非电力锅炉、窑炉脱硫降氮工程及工业结构优化调整。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以在用工业锅炉整治为突破口,加快落后小锅炉及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不断提高脱硫效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引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大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等,可实现二氧化硫新增减排1563吨,氮氧化物新增减排500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9、10。

3.机动车淘汰及油品替代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以“限摩”为突破口,坚决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尤其是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力推进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国Ⅳ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油品质量,逐步供给粤Ⅳ油品,可实现氮氧化物新增减排114吨。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在科学合理控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四种主要污染物预计新增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4415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排放量4415吨,农业源不增加)、氨氮新增排放量330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排放量330吨,农业源不增加)、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37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685吨。

“十二五”期间,若按照规划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深度挖掘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全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四种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预计可以达到:化学需氧量新增削减6583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削减6205吨)、氨氮新增削减688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削减618吨)、二氧化硫新增削减1659吨、氮氧化物新增削减1084吨(其中机动车新增削减114吨)。

根据上述预测,“十二五”预计可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168吨(其中工业+生活减排1790吨),减排12%(其中工业+生活减排20.58%);实现氨氮减排358吨(其中工业+生活减排288吨),减排21.57%(其中工业+生活减排25.26%);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522吨,减排14.5%;实现氮氧化物减排399吨(其中机动车减排114吨),减排4.68%(其中机动车减排21.47%)。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达到控制目标,减排任务可如期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减排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

(二)严格考核,强化减排责任。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依然是一项硬任务,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明确工作责任,必须将“十二五”期间及各年度的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签订减排考核责任书。

参照省、市的做法,制定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实行“一票否决”,以督促其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三)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与分工,强化组织协调。

“十二五”期间,结合新的要求,将农村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增加纳入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与分工,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加强配合沟通,按照职能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农业源整治、小锅炉淘汰、煤炭总量控制、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减排重点、难点工作,协调能耗、畜禽养殖量等数据的上报。

(四)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增强减排能力。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三旧”改造作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加快推进沿江路以东及荷城街道三洲旧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关闭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区总量减排任务。

2.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施对新建项目一律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制度,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陶瓷、纺织、水泥、有色金属加工、造纸等行业实行行业限批,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制度。

3.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控制煤炭消费增量。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逐步降低工业和其他产业用煤总量。加大天然气引进利用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窑炉和难以实现集中供热的锅炉改用天然气,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

(五)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禽养殖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做好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

(六)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突出监管减排。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突出监管减排,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十二五”减排规划及年度计划、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环境统计、污染减排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稳定有效。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国家、省、市、区需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参与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意识,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出行方式和生活习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

七、“十二五”总量控制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镇长、街道办主任、西江新城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负责人。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减排机构及能力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

2.落实高明区减排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减排年度实施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按要求完成市、区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控制任务。

3.切实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做好燃煤、燃油小锅炉淘汰工作。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二)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

1.根据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区污染减排工作。

2.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和计划,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提出全区污染减排的对策及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减排工作。

3.牵头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组织对各镇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4.牵头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

5.建立污染减排预警制度,及时跟进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落实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察。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监察审计局不定期地开展总量减排检查,做好督查督办。

6.负责提交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季度报表,负责全区污染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7.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的业务培训、交流和学习。

8.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深化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9.做好燃煤、燃油小锅炉淘汰工作。

10.根据省、市上级部门要求,改造污水现有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使之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协助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11.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按照减排要求完善中控系统建设。

12.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三)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建设)。

负责制定中心城区A区(范围划分详见明府办〔2010〕237号文)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

1.负责制定落实营运车辆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按要求鼓励落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

2.负责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做好营运汽车节能降耗技术和节能降耗产品推广应用,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鼓励发展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五)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1.负责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领导班子的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牵头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中的经济、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与减排目标的衔接平衡。将重大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3.推进能源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引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天然气用量,鼓励企业改燃天然气。牵头制定集中供热计划,推动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热、热电联工程建设。按市要求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煤电和热电脱硫脱硝及污水处理厂完善建设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促进总量减排工作的价格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核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将污泥处理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5.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

6.负责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全区及各镇(街道)、西江新城的GDP(现价和可比价)及增长率,规模化以上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及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区及各镇(街道)、西江新城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量、规模化以上企业能源消耗中发电用能耗量和供热用能耗量(能源消费按煤、燃料油、柴油等分类提供),以及分析测算污染减排所需的其他统计数据。

7.负责提供全区及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年度全社会用煤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年度增长比例和城镇化率。

8.牵头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共同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六)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1.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不含强制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能源项目的发展,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纺织、有色、金属制品等传统产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纺织、有色、陶瓷、金属制品、制革、家具、印刷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

3.协助实施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完善和脱硝工程建设,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积极配合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推动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汽、热电联供工程建设。

5.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全区逐步供给粤IV车用燃油。

6.负责开展对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减排要求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拆解企业名单、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及证明材料。

(七)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

配合做好我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心(污染处置中心)的建设工作。

(八)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积极配合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大力引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

(九)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

1.按季度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各镇(街道)、西江新城自来水和自备水的使用情况(按工业、生活、公共服务等分类汇总)。

2.牵头组织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使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相关目标要求。

3.在区内纺织、有色、金属制品等传统产业中推行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4.协助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十)区三旧改造办。

加快推进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关闭工作。

(十一)公安分局。

1.按要求实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计划,推进建立机动车管理数据共享,协助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协助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2.牵头研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合理预测年度新增机动车数量。

3.按要求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减排数据〔含按减排要求的表格提供全区和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类型、各燃料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包括车辆型号,初次注册登记时间等信息在内的车辆报废数量、转入转出数量、注销数量等〕、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4.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要求做好新车准入和黄标车限行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十二)区农林渔业局。

1.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污染源的减排工作。按照市、区的要求指导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配合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计划,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利用化利用。

2.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率。

3.按要求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含按减排要求提供全区和各镇(街道)、西江新城的畜禽养殖情况统计等核查核算所需的资料〕、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

(十三)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审计局)。

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行依法监察,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和区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十四)区财政局。

1.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制定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

2.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十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做好燃煤、燃油小锅炉淘汰工作,建立锅炉备案登记信息互通机制。

(十六)区工商局。

按要求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单位负责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资料,包括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证明等。

(十七)高明供电局。

按要求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单位负责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资料,包括关停企业的停电通知或断电证明等。

(十八)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按要求向区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单位负责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资料,包括关停企业停水通知或断水证明等。(高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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