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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8 10:56: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统筹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和引导,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带来的战略机遇,以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为契机,以国家和省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3.802吨标准煤/万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4.681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8.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5%;年均下降5.59%。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128.8吨/年、224.2吨/年以内,比2010年的2502.11吨/年、250.82吨/年分别减少14.9%、10.6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163.4吨/年以内,比2010年的21681.08吨/年减少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431.9吨/年以内,比2010年的2827.81吨/年减少14%。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按年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依据市下达我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我区产业规划布局等因素,将全区节能减排目标按年度合理分解到区属各相关单位、重点排污企业。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强化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协调、调度。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目标考核与行业、重点企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区政府与各乡镇及区有关部门、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及区有关部门、企业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完善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严格执行《贵阳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领导干部,强化行政问责。研究制定《白云区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3.31%以上。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铝及铝加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5.56%。加快推进白云区产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集中发展铝及铝加工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特色食品、现代药业和现代物流业六大产业,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如果没有容量,首先在环保前置审核中就予以否决。同时,制定“重污染行业产业准入标准”,明确产业转移的准入环保门槛,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特别对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审批。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按照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区乡镇、企业和相关部门,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指标,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快淘汰电力、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的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乡镇和企业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调整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余热余压发电装机容量有较大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明显成效,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1、以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加大畜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淘汰手工、半机械化落后产能,减少粪便排放,降低废水污染浓度。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进入贮存设施的粪便,应按规定建立进(产生量)、出量(处理利用量)原始记录档案。到2015年,要求全区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2、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我区已建成白云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的处理规模,“十二五”期间我区将扩建2万吨/日的处理规模,到2015年处理规模将达到6万吨/日,同时,结合都拉综合保税区建设,新建白云第二污水处理厂、麦架河排污管道工程,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3、加大各行业尤其是水泥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点污染源铝冶炼行业的污染排放量,将生产所用重油改为天然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监管,排放超标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削减任务。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继续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铝及铝加工基地纳入国家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国家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巩固提升我区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设一批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产业园区(基地、企业)。

(四)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抓住贵阳市列为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机遇,统筹规划,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及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低碳化、服务集约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6个方面组织好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体制,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扩大节能减排工作在社会相关领域的影响。要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环保基础建设,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支持。增加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等减排项目建设。

(五)建立节能减排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工作。为争取更多的节能减排项目得到国家和省、市支持,围绕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结合国家和省、市对应政策和规划,积极筹备,加快项目库建立和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凡属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每季度可以统一增补申报入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条件、入库时间、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减少项目建设风险。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明确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推动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对产业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企业,鼓励、培育其上市融资,以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贴息,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建立节能减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的资金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予以鼓励和引导。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确保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积极争取省、市给予我区更为宽松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使我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具有更大的能耗空间。按照省、市确定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对本部门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能源审计制度,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员培训,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提高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积极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探索节能电力供给调度管理制度。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四)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审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大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继续推广散装水泥。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逐步推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积极推进国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工作,明确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并加强节能管理,积极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开展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营运老旧汽车、机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甲醇汽油加油设施、天然气充装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大型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及监测系统,实施城市交通清洁能源建设及改造工程。淘汰落后机动车,积极推广国三和国四油品使用,降低机动车辆排放强度。

(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逐步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逐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和企业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场(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乡(镇)和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居民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大公共机构锅炉、电梯、空调等能耗量大的重点设备节能监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强化目标考核。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根据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产业园区(基地、企业)认定办法,推荐一批区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对示范性较好的单位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围绕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实施产业链补链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结果的应用。重点围绕节约能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城市静脉产业体系。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心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全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鼓励多种方式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六)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坚持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原则,从优化园区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盘活资源要素存量、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企业清洁生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搭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园区管理机制等多方面推进产业园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园区的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产业链关联度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降低城乡供水产销差率,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按上级下达目标逐年下降。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区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加强培育和建设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

(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复合反渗透膜、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预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技术(产品)。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低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一)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白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性政策法规。

(二)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关系。落实国家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进一步完善用水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结合全区节能减排形势,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市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报请省、市主管部门实行惩罚性电价。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和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巩固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代收的三费合一收费模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加快我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机制对我区的支持。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四)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税费改革相关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已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环保产品及装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以及建筑节能等制度、标准和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制度,按照“严控污染增量、管住排污总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原则,项目审批实行“总量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建立“三同时”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联动机制,每个项目从审批、工程监管到环保验收由专人从头到尾跟踪管理。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能评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投入,以执法促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执法推动环保工作。同时对重点监控的企业实行全天24小时监控,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或擅自停止运行,偷排偷放,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偷排污染物、规避环保审批、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软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执法权威。

(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区政府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把好源头、中端和末端3个环节的环境监管工作,巩固减排成果。重点加大铝冶炼、污水处理厂、水泥行业、畜禽养殖场等重点行业的监管,由原来的工程减排向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把住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变重批轻管为慎批重管。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清理和检查,严把项目“三同时”验收关。在重点污染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对排污大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企业在生产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测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全社会节能管理体系。成立白云区节能监测监察大队,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继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人员。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区及企业二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执行“领跑者”标准制度。执行以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标准。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加强节能减排电力需求管理。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支持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我区节能服务公司发展。落实国家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引导本区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保装备申请国家认证,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五)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配套制度。研究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五)扩宽融资渠道,鼓励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同时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监管,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大创建生态文明企业工作力度。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将各级政府机关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抓好政府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白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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