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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20 10:52: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确保大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面完成柳州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做好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施16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746.71吨、减排氨氮82.69吨;实施4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46.22吨;氮氧化物43.00吨。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增量预测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

按预期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15%测算,预计2013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58.32吨;2010年我县城镇常住人口为22.05万,按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2.91%、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74克/人•日进行测算,预计2013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7.33吨。2013年全县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合计75.65吨。

(二)氨氮新增排放量

按预期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15%测算,预计2013年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4.24吨;按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2.91%、人均氨氮产生系数8.3克/人•日进行测算,预计2013年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1.94吨。2013年全县工业和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合计6.18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

按非电行业煤炭新增0.81万吨原煤、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取4.98千克二氧化硫/吨原煤测算, 2013年全县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合计49.50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

按非电行业煤炭新增0.81万吨原煤,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取2.94千克氮氧化物/吨原煤测算,2013年全县非电行业及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合计20.92吨。

三、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及预计减排量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201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为结构减排项目3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010.70吨;管理减排项目为5项,分别为四家糖厂和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591.70吨;工程减排项目为农业源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44.31吨。

(二)氨氮减排项目

2013年全县氨氮减排计划项目为结构减排项目3项,预计减排氨氮14.74吨;管理减排项目为5项,分别为四家糖厂和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氨氮41.46吨;工程减排项目为农业源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氨氮26.49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2013年全县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为柳州市南宇胶鞋厂、柳州加美饲料厂、柳江县第二造纸厂、柳江县成团造纸厂结构减排,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46.22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2013年全县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为柳州市南宇胶鞋厂、柳州加美饲料厂、柳江县第二造纸厂、柳江县成团造纸厂结构减排,预计减排氮氧化物43.00吨。

四、成立2013年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

成立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在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组 长:田 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岳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林建松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柳江新城管委会主任

韦斌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有绪 县环保局局长

覃红甫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霍雪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郑日洪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永造 县发改局局长

韦顺成 县经贸局局长

陶 胜 县财政局局长

伍英明 县国土局局长

周善定 县住建局局长

杨锡权 县统计局书记

韦加料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谢怀忠 县工商局局长

韦忠永 里壅镇镇长

韦春夏 白沙乡乡长

韦雪娟 流山镇镇长

秦朱海 洛满镇镇长

韦慰举 成团镇镇长

肖安平 土博镇镇长

唐大勋 里高镇镇长

韦 虑 穿山镇镇长

杨纪南 进德镇镇长

韦彦荣 百朋镇镇长

陆春晖 三都镇镇长

梁晋茂 拉堡镇镇长

何 海 县环保局副局长

覃晓光 县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韦日芝 县林业局能源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韦有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海同志、覃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能主要是计划、部署、指导、督促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何海同志及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工业源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督、监管、督促减排措施的进展;覃晓光同志及畜牧水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农业源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督、监管、督促减排措施的进展。办公室下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组,主要负责减排项目核算、档案整理及相关工作,联系电话:7264242。

五、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减排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对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按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协商,定期对减排工作进行协商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工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及配合水产畜牧兽医局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科学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会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协调解决畜禽养殖减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力度,牵头组织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科学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组织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提供畜禽养殖数量数据,定期将养殖污染源减排情况进度通报环保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养殖业减排核算。

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主要污染物减排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治理工程。

财政部门:争取上级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落实减排项目减排资金,拓宽资金渠道,保证专项资金有效利用。

经贸部门: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负责牵头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的淘汰,协同环保部门加大对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的淘汰力度,对辖区内4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燃技术。

工商部门:配合环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做好对不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整治;对有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的工业企业、规模养殖场项目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后才能办理工商相关证照。

国土部门:协调解决减排项目治理工作设计的土地使用问题。

林业部门(能源办):负责加快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

住建部门:做好减排工程项目中雨污分流设施可行性的审查及县城污水管网的建设等。

宣传部门:做好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宣传报道。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养殖业减排工作,对玩忽职守、推进不力、不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

有关企业、养殖场(小区):作为减排项目的实施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污染治理和职责,积极主动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任务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减排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建设完成治污设施,完善减排档案。

(二)着力抓好减排项目建设,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抓好燃煤锅炉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三)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减排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采取临时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开展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率要达100 %;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应及时纠正并责成其整改,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实行问责制,强化考核体系

将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减排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企业熟悉掌握有关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整治意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通报减排工作进度,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分批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已关闭企业名单,强化对减排工作的社会监督,形成浓厚的污染减排氛围。(柳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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