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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23 10:46: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2013年西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保证2013年城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贯彻落实,使我区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市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量控制措施

(一)城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采用全面管理的原则,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协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工艺落后、治理无望、国家明令禁止和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予以关停。

(二)区环境保护局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重点工业企业的分解计划、削减计划及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2013年12月进行总量控制完成情况总结。

(三)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快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控制工业污染;鼓励企业建立环境标准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为了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要及时变更登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始台帐;切实做好污染物总量排放基本情况、削减情况、增加情况等原始台帐记录,对排放总量实施动态管理,随时了解辖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同时,指导农业部门做好农业源减排项目治理。

二、总量控制具体要求

(一)辖区各相关企业要按计划、目标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总量指标计划中辖区重点工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计划量和削减量由辖区环保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给各相关企业,具体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督导落实;并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新、扩、改项目,区环境保护局要把污染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做好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原始台帐。属国家、省环保厅及市局审批的项目,由区环保部门负责编报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原始台帐。

(四)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局等部门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关停污染重、效益差的小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项目,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编报削减的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原始台帐。

(五)分解计划中未下达工业固体废物总量指标,区环境保护局必须认真核实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并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监理力度。

(六)区环保部门在编报新增和削减的主要污染物原始台帐的同时,按季向市环保局统计监测处汇总上报统计情况,以便及时撑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情况。

(七)辖区各相关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填报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台帐表,并于每季后5日内上报区环保部门;将汇总表分别于每月30日前汇总报区环保部门。

三、检查和核实

1、对列入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区环境保护局要逐个进行检查核实,对超过计划指标的污染物要采取措施进行削减。

2、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计划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除采取措施进行削减外,还应说明情况,同时上报区环境保护局。

3、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及时报城中区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254110)(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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