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格尔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23 10:52: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州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污染物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全面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行业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064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05吨,占排放总量的31.69%;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74吨,占排放总量的9.3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94吨,占排放总量的31.48%;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91吨,占排放总量的27.47%。

2012年,全市氨氮排放总量631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73吨,占排放总量的27.42%;生活氨氮排放量396吨,占排放总量的62.76%;农业源氨氮排放量25吨,占排放总量的3.96%;集中式氨氮排放量37吨,占排放总量的5.86%。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7720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6492吨,占排放总量的93.06%;生活二氧化硫排放1228吨,占排放总量的9.9%。

2012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851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5580吨,占排放总量的94.16%;生活氮氧化物排放271吨,占排放总量的5.84%。

三、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64吨和631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720和5851吨以内,削减任务化学需氧量(COD)4.5吨、氨氮(NH3-N)0.05吨。

四、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1项,通过干清粪加粪便农田利用,建设规范的贮粪池等减排措施,提高COD去除率,可完成4.5吨COD削减量(详见表2)。

(二)氨氮(NH3-N)

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1项,通过干清粪加粪便农田利用,建设规范的贮粪池等减排措施,提高NH3-N去除率,可完成0.05吨NH3-N消减任务(详见表2)。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项,可完成NH3-N削减量14吨。以加快和提高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为重点,完成14吨的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措施,预计2013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5吨、氨氮0.05吨。

五、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COD、NH3-N可达性

2013年,在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稳定发挥减排效果和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的前期下,完成COD削减量4.5吨、NH3-N削减量0.05吨,可实现2013年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之下,并且 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环保、经发、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减排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转入标准,对转入我市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农牧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源治理项目建设的进度,确保设施尽早正常稳定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各企业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实施严格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提效率”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确保市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在线装置正常运行。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分析制度,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格尔木市环保局)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