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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24 10:55: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总量小,工业企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基数低,随着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3341”工程项目的大力推进,今后几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会持续快速增长,全市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减排形势非常严峻。

为切实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3341”工程项目的大力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7号),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减排工作回顾

(一)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行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层层分解任务,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和预警监控等措施,积极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共实施381个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3174吨和205吨,到201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200吨和8000吨,控制在了省政府下达的6300吨和10000吨目标以内,全面完成了减排任务。

1.加快产业调整步伐。不断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十一五”期间,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或不达标排放淀粉产能12.50万吨,关闭315家淀粉加工厂(点),淘汰小锅炉功率84.7兆瓦,涉及42家企事业单位。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973吨、二氧化硫180吨。

2.积极实施污染治理。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城市生活污水通过兴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措施进行治理,对工业污染源通过技术改造、兴建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进行治理,对新建项目采取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污水实际处理能力0.65万吨/日,新增工业污水实际处理能力108.25万吨/日,新增废气实际处理能力100万标立方米。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68吨、二氧化硫7吨。

3.严格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产生。不断强化污染源日常管理,紧盯重点污染源治理,对重点污染源排污量和减污量,实行重点监控,增加监测频次,提高环境监测统计工作质量,掌握动态污染物排放和削减总量,及时了解污染物削减动态变化情况,不断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并积极实施落后工艺改造。“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强监管,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33吨、二氧化硫18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减排潜力有限。我市工业企业少、规模比较小且大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已经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持续削减能力不足,减排潜力有限。

2.农业和生活减排压力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化和城镇化程度将快速提高,导致农业和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农业和生活减排压力大。

3.污染减排资金缺口大。污染减排项目涉及到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资金量大。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支持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十分有限,污染减排资金缺口大。

4.污染减排能力建设滞后。没有设置专门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熟悉污染减排的专业人员也非常缺乏。自2007年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以来,五年多时间再没有开展过系统、全面的普查,污染源数据库得不到及时更新,底数不清,环境统计、污染减排能力建设滞后。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省市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统筹设计。在规划目标的制定中,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做到宏观与微观结合,区域与流域结合,行业与项目结合。

2.分类指导。考虑到不同区域、流域、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和污染治理目标实现等多方面的可能性,实事求是地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减排任务在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3.靠实责任。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提供的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和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科学规划。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系统分析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骤、项目建设顺序,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规划目标和指标 规划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指标:进入“十二五”以来,国家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由两项增加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876吨、1757吨、10951吨和11296吨为基数(在“十一五”排放量的基础上增加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排放量后国家重新核定的量),以“十二五”全市GDP、煤炭消费量、水泥熟料产量、畜禽养殖数量、城镇人口数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年均增速为参数,预计五年新增量为11134吨、849吨、3023吨和8602吨。综合平衡存量、新增量,确定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667吨、1726吨、13689吨和13555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1%、0.2%和增长25%、20%,分别至少削减11343吨、880吨、285吨和6343吨。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是强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 2013年底前确保各县区全部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收集处理率,2015年底前确保各县区污水处理工程负荷率或收集率达到国家减排要求。到201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67万吨/日,削减化学需氧量4943.2吨、氨氮797.37吨。

二是切实加大淀粉企业深度治理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倡优扶大,禁劣限小”的原则,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督促符合产业政策的淀粉加工企业限期开展深度治理,投资建设高标准污水治理设施,2014年9月底前确保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做到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深度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结构调整),削减化学需氧量5494.76吨、氨氮19.95吨。

三是加快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建设。临洮县、漳县和岷县要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的落后产能。同时,临洮县和漳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的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材甘肃祁连山集团漳县水泥厂开展烟气脱硝治理,2013年底前确保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祁连山集团漳县水泥厂一、二期建成和投运烟气脱硝工程,并同步配套建设7.5MV低温余热电站。通过以上项目削减二氧化硫82.14吨、氮氧化物3668.07吨。

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建设,配合同级环保部门搞好环保标志核发,确保2013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100%;2015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100%以上、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100%。同时要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不达标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计划,2015年底前确保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禁止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我市注册登记。通过以上措施,削减氮氧化物2738吨。

五是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各县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并督促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每年有3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达到国家减排标准和要求。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196.41吨、氨氮92.64吨。

六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坚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加大对小砖瓦、小冶炼等落后产能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通过结构调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8.16吨、氨氮2.85吨、二氧化硫204.04吨、氮氧化物10吨。 通过以上六项重点措施,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652.53吨、氨氮912.81吨、二氧化硫286.18吨、氮氧化物6416.07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的“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负总则,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职责,认真落实好污染减排各项措施。 

二是严格准入,源头控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控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一律不准引进。将有限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高效益和低污染企业。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治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将污染减排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尽最大可能发挥工程减排效益。

四是强化监管,规范排污。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在全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排污者排污行为,促进污染企业加快实施污染减排。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严格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 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同时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是加大宣传,公众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电话投诉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定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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