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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26 10:53: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年度及“十二五”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编制2013年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13〕4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3〕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控制能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19号),以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为基为方针,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科学测算、合理分担、各负其责为原则,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在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发展转型中的抓手作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程项目、强化保障措施,突出抓好结构减排、深入推进工程减排、全面提升管理减排,确保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改善环境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削减4.3%,排放总量控制在10.42万吨以内,存量削减4683吨,存量加增量合计削减10112吨。其中,农业源COD削减6.2%,排放总量控制在1.81万吨以内,存量削减1205吨。

  水污染物氨氮(NH3-N)削减4.2%,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吨以内,存量削减734吨,存量加增量合计削减1320吨。其中,农业源NH3-N削减4.3%,排放总量控制在1816吨以内,存量削减81吨。

  (二)全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削减3.79%,排放总量控制在11.68万吨以内,存量削减4600吨,存量加增量合计削减7700吨;氮氧化物(NOX)削减4.02%,排放总量控制在15.05万吨以内,存量削减6300吨,存量加增量合计削减9600吨。

  (三)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农业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以及机动车污染治理年度计划。

  (四)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农业源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三、重点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共125个,减排潜力18000吨。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8个,减排潜力15070吨;农业项目40个,减排潜力2242吨;结构项目67个,减排潜力687吨。

  (二)氨氮:共125个,减排潜力2875吨。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8个,减排潜力2703吨;农业项目40个,减排潜力101吨;结构项目67个,减排潜力71吨。

  (三)二氧化硫:共77个,减排潜力13153吨。其中管理项目10个,减排潜力10660吨;结构项目67个,减排潜力2493吨。

  (四)氮氧化物:共74个,减排潜力17093吨。其中工程项目8个,减排潜力11870吨;机动车项目1个,减排潜力4510吨;结构项目65个,减排潜力713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是刚性考核指标,各单位要确保完成。要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减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减排工作机构,形成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细化目标,分解责任,明确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要加强调度管理,严把减排项目建设进度关,确保年度减排计划落到实处。

  (二)落实减排工程。工程减排项目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减排工程建设。要全面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等工程建设,在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力度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电力、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要超前谋划,尽早实施市委、市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十二五”减排工程,为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储备项目。

  (三)加强减排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要逐个工程落实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加强检查督促,确保重点减排工程保质保量运行;要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减排工程现场管理、台帐建设以及污泥、脱硫石膏处置等工作;要加大“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关停并转任务,完善相关工作程序,规范台帐资料,争取减排效益最大化。

  (四)严肃督查考核。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市相关部门要对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加强督查,对工程进度慢,设施运转不正常的单位,要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完成减排任务,工作推进有力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融资、信贷和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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