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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27 10:56: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沧州市人民政府与盐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沧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通知》确定的我县减排工作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可达性的原则,编制了《盐山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力促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任务目标。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及2013年污染减排目标。

2.基本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技术进步,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从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加强监管等全过程、多角度综合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强化动态变化的原则。污染物总量减排主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工程项目、措施的落实来形成稳定的污染物削减能力,也强调对新增污染物的预测,采取参照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情况来进行新增污染物量的预测,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在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的动态削减计划。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污染减排指标是“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我县将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将减排各项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年度、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4)可达性原则。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的思路,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我县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使计划中的各项工程、措施都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5)《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6)《沧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通知》

(7)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8)发改局、统计局、农业局、畜牧局相关统计数据

(9)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

(10)2011年环境统计数据

(11)2012年环境统计数据

4.2013年减排任务目标

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数据,我县的COD排放总量基数为5801.8吨,2013年控制在5685.764吨,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116.036吨,削减率为2.0%。

氨氮排放总量基数为516.8吨,2013年控制在498.712吨,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18.088吨,削减率为3.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基数为1899.2吨,2013年控制在1842.224吨,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56.976吨,削减率为3.0%。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基数为425.3吨,2013年控制在401.058吨,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24.242吨,削减率为5.7%。

二、2013年污染物新增量计算

(一)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工业COD新增量
根据《“十二五”污染减排总量核算细则》

E其他新增=I其他上年×GDP上年×r

式中:E其他新增—其他工业行业新增COD排放量,吨;

      I其他上年—上年其他工业行业COD排放强度,吨/万元;

      GDP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GDP,万元;

      r—计算用GDP增长率,指扣除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和7个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E2013,COD=I2012,COD×GDP2012×r2012,GDP

=903/127.05×127.05×5.04%

=903×5.04%

=45.51吨

r2012GDP=t2012GDP×(1-V低+V造纸+V纺织/GDP当年×p工业)

式中:t—核算期GDP增长率,12%;

  V低—核算期7个低COD排放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之和,万元。

  V造纸—核算期造纸及纸制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V纺织—核算期纺织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我县无纺织企业,因此V纺织为0。

  GDP当年—核算期GDP,万元;

  p工业—核算期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按照上年正式公布的数据确定。

r=12%×(1-V低+V造纸+V纺织/GDP当年×p工业)

=12%×[1-49.37/(127.05×67%)]

       =12%×[1-49.37/85.1235]

=12%×(1-58%)

   =5.04%

2.工业氨氮新增量

E其他新增=I其他上年×GDP上年×r

式中:E其他新增—其他工业行业新增NH3-N排放量,吨;

      I其他上年—上年其他工业行业NH3-N排放强度,吨/万元;

      GDP上年—核算期上年同期GDP,万元;

      r—计算用GDP增长率,指扣除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和9个低NH3-N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E2013,氨氮=I2012,氨氮×GDP2012×r2012,GDP

=27/127.05×127.05×1.885%

=27×1.885%

=0.509吨

r=t×(1-V低+V造纸+V纺织/GDP当年×p工业)

式中:t—核算期GDP增长率,12%;

  V低—核算期9个低氨氮排放行业。

  V造纸—核算期造纸及纸制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

  V纺织—核算期纺织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万元;我县无纺织企业,因此V纺织为0。

  GDP当年—核算期GDP,万元;突出与GDP挂钩;

  p工业—核算期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按照上年正式公布的数据确定。

r=12%×[1-V低+V造纸+V纺织/(GDP当年×p工业)]

=12%×[1-71.75/(127.05×67%)]

   =12%×(1-71.75/85.1235)

=12%×(1-84.29%)

   =1.885%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十二五”污染减排总量核算细则》

E生活新增=P新增×e综合×D×10-6                (式2-7)

式中:E生活新增—核算期新增生活COD(NH3-N)排放量,万吨;
P新增—核算期新增城镇人口数,万人,按增长率1%计;

e综合—人均COD(NH3-N)综合产生系数,克/人·日;
D—计算天数,年度核算为全年天数。

COD=12.47×1%×60×365×10-2=27.309吨
氨氮=12.47×1%×8.2×365×10-2=3.732吨
(三)农业源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2013年我县将控制新增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及专业养殖户养殖数量与去年持平,因此我县2013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新增量COD为0吨,氨氮为0吨。

(四)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根据公式:

= 1.625× 0.002=0.00325万吨      

                =91.935-90.57+0.26=1.625万吨

式中:——核算期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增量0.5746万吨;

---上年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002万吨SO2/万吨煤;

 =0.1813/90.57=0.002             

---上年其他行业SO2排放量为0.1813万吨;

---上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费量90.57万吨;

---核算期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万吨;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按下列公式估算:

    =0.948×(1-0.00944)×107.585×0.65×1.4=91.935万吨

式中:---上年同期万元GDP能耗0.948吨标煤/万元;

---核算期各地预期的或政府已经公布的万元GDP能耗下降比例0.944%;

---各地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107.585亿元。

---上年度各地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的比例65%数据来源于各地统计年鉴;

---核算期全口径电力煤炭消耗量0万吨;

---核算期全口径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煤炭消耗量0万吨;

---核算期落后产能淘汰和煤改气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之和0.26万吨。

(五)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新增氮氧化物的核算根据公式:

         =0.00048×(91.935+0.26-90.57)=7.76吨
式中:-其他行业核算期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7.76吨;

-上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0.00048万吨NOx/万吨煤;---核算期全社会煤炭消耗量91.935万吨(计算同上);

---核算期落后产能淘汰和煤改气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之和0.26万吨。

核算期水泥行业煤炭消耗量0万吨。

---上年同期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90.57万吨;
 
2013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COD:工业45.51+生活27.309+农业0=72.819吨
氨氮:工业0.509+生活3.732+农业0=4.241吨
二氧化硫:32.5吨
    氮氧化物:7.76吨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围绕总量减排这项中心工作,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严格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提高建设项目行业的综合审批门槛,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严格控制双高企业的准入,没有预支增量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核定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四、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好环境整治集中行动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的专项行动,对重点减排项目采取集中检查、加强监管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和突出的环境问题的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各项得到减排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各项污染减排任务目标。

五、继续深化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

以农业源工程减排项目为支撑,加强各规模化养殖场的运营监管,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承担减排任务的规模化养殖场按质如期完成减排目标。稳步推进其他规模化养猪场沼气池工程建设和规模化养鸡场粪便回收生产有机肥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粪便利用效率。(具体项目见附件2)

以结构减排为保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同时严格控制源头,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我县转移,鼓励低能耗、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具体项目见附件2)

以管理减排为手段,以国家、省、市重点企业为抓手,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等措施,将治污减排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全过程,建立良性的企业发展模式。扩大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范围,加强重点减排企业的跟踪检查,提高防治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继续推行环境信用分级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所有重点企业实现持证排污。通过实施严格监管,全面巩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水平,促进污染减排。(盐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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