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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30 15:50: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实现皮山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的通知》(和行办发〔2013〕30号)精神,结合皮山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2013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个可持续”要求,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按照“应治尽治和消除违法排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努力实现皮山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编制原则。
  (1)完成总目标的原则。坚持完成地区确定的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按照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要求,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污染物特性,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重点,切实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
  (4)守法原则。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依法防治和消除各类违法排污现象。
  (5)可行性原则。加强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保证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
  二、总量控制目标
  2012年,皮山县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9.48吨、氨氮40吨、二氧化硫309.63吨、氮氧化物350.21吨。
  2013年,皮山县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须消减化学需氧量5吨、氨氮2吨、二氧化硫50吨、氮氧化物35吨。
  三、2013年主要减排措施
  (一)减排项目
  1、工业企业污水治理项目。新疆皮山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污水处理设施,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5吨。
  2、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完成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脱硫治理工程安装脱硫设施,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7吨,新疆皮山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装脱硫设施,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3吨。
  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在运营的建材企业进行梳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列入结构减排项目,要求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砖瓦企业全面启动脱硫、脱硝工程,近期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在2013年完成脱硫、脱硝工程,投入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内。
  (二)管理减排
  1、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增强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强化在线监测对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作用,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治污设施的投运率,达到管理减排目的。
  2、加强全口径管理。住建局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全口径管理,严格要求辖区内所属重点行业企业,按月上报全口径报表,并经县环保局审核后按季上报地区环保局。
  3、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按月开展环境监察,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发现问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按季开展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要加大监测频次,实行按月监测。
  4、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责令企业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并列入2013年度计划,限期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重点控制区总量控制任务。
  新增污染源。按照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原则,新增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新增污染源在投产后如果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将用该新增污染源的超标排放量,扣减 “十二五”期间取得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不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有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所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可从地区“十二五”减排潜力企业的减排量中申请使用;不在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和地下水富藏区内的有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所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指标,可从地区“十二五”减排潜力企业的减排量中申请使用。(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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