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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12-2014)

发布时间:2014-1-3 10:40: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如期完成省市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使渭河水质变清的要求和渭河污染防治2012—2014年目标责任,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河污染治理现状

   (一)“十一五”清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行河流治理职责,制定了《三原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大了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力度,对涉水企业进行严格的目标考核,下茬立势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问题,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实施清河、冶峪河综合治理工程、两岸绿化带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县用于清河流域治污工程的各类资金1.85亿元,建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1个;累计关闭造纸企业2家、化工企业1家、水泥企业2家、焦化企业1家、其他产能1家;治理重点涉水企业26家;全县2家果汁企业、2家大型食品企业、1家涉及重金属企业全部建成了废水处理设施,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2009年在全市率先建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并通过了省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三原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监测值由2005年的60.4毫克/升下降到2010年的54.8毫克/升,降幅为9.3%;高锰酸盐监测值由2005年的15.32毫克/升下降到2010年的13.23毫克/升,降幅为13.7%;清河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由劣Ⅴ类水质达到Ⅴ类水质。
   (二)清河流域污染现状
    2010年,渭河支流清峪河三原段三个监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冯村水库断面氨氮0.274毫克/升,化学需氧量13.5毫克/升,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清峪桥断面氨氮0.43毫克/升,化学需氧量18毫克/升;王店水库断面氨氮5.579毫克/升,化学需氧量54.8毫克/升。在王店断面由于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清河,污染状况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清河污染的主要成因
     一是工业污染依然严重。我县化工、医药、果汁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几乎全部集中在清河沿岸,尽管“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淘汰了部分落后产能,但这些行业仍然是清河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2010年,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共计8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78吨和14吨,分别占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6% 和14.5%以上。这些高污染行业排污强度大、治理难,也是规避监管、违法排污的重点对象。
     二是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低。我县城镇污水管网不完善、覆盖面有限,历史形成的雨污合流、清污合流导致污水产生量大、收集率低,排放量大而处理率低。目前,由于各乡镇没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清河每天大约有0.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主要来自嵯峨段、新庄段、西阳段、大程段等),导致清河下游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达标率低。2010年统计数字显示,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680万吨,处理量557万吨,处理率为82%;全县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产生量2700吨,去除量1992吨,排放量708吨,去除率74%;氨氮产生量272吨,去除量145吨,去除率53%。
    三是农村面源污染加剧。虽然我县已建成污水污理厂,但乡镇及农村地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整治仍处于试点摸索和起步阶段,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及屠宰行业废水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压力明显增加,农村污染因子繁杂多样,对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四是清河生态来水持续减少。清河流域环境纳污能力和资源供给能力双超载,属超负荷发展。清河年流径量由20世纪80年代1244万方减少到目前的311万方,致使水体自净功能严重消弱,在我县境内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情况下,通过自然降解,特别是枯水期在有限的输送距离内也难以达到水功能区Ⅳ类水体要求。

    二、清河流域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母亲河、建设安澜清河、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标,按照“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实施“环境优先、环保惠民”战略,以铁腕促治、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主要抓手,坚决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治污设施的提升改造与污染减排奖励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三大治污政策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的三大措施,全面做好清河流域污染防治。
    (二)治理目标
     1、水质控制目标
    到2014年底,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清峪河自洪水至西郊水库段基本达到Ⅲ类水质(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实现水质变清。西郊水库至三原出境段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实现水质变清。
    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到2014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327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1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33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20%。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淘汰关闭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工业污染防治
    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淘汰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酒精、小磷肥企业;关闭无能力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审批印染、造纸、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以及对水有较大污染的化工企业;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探索利用回购排污权的办法引导和鼓励经营状况不佳、治污难度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关闭或转产。三年计划关闭企业2家,削减化学需氧量1000吨,氨氮10吨;提升改造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个,日处理能力2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约100吨,氨氮30吨。按照新颁布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2年9月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
   (二)坚持水土保持与养殖监管相结合,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落实工程、生物、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严格限制河滩地和岸坡地耕种,做好清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清河两岸背水侧开展沿岸防护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在粮食、油料、果树基地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示范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2012-2014年,完成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三)坚持新建扩建与提升改造相结合,切实抓好生活污染治理
     各镇、各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置工作,要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加快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及大学校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完善除磷脱氮工艺、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到2012年底,清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万以上人口的建设镇60%以上,县城80%以上,工业园区100%;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30%以上。
   (四)坚持生态基流与湿地建设相结合,切实抓好干流污染降解
    积极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尽力减少清河、冶峪河取水量,保障生态基流,弥补生态水不足。建设清河湿地,根据污染源、水污染物浓度、水功能区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种植管束状植物,通过生物降解进一步削减污染。
   (五)坚持科学管理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综合防控工作
    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以及对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健全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监控装置,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要加装视频在线监控装置,实施全天候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建设数字化、视频化、智能化的“天眼工程”。充分发挥监控体系的作用,落实网络24小时监控和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及时报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总量管理制度,围绕清河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推广成熟实用的治污技术,为清河水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六)坚持强化监管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河流断面监测情况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纳入考核,实施以奖代补,否则实施区域限批。因此,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河流各断面的水质监测,每季度上报一次监测情况。

     四、项目及资金
   
    2012-2014年,清河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各类项目19个,投资总额2.4195亿元。一是关闭淘汰企业2家;二是污水处理厂污水深度治理(提标改造)项目、清河沿岸重点涉水企业污水深度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共6个,污染治理投资总额3086.9万元;三是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中水回用项目,投资总额15309万元;四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8家,投资总额1800万元;五是清河沿岸湿地建设项目,投资7000多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清河治理综合决策机制
    为加强对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原县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认真实施清河治理奖惩机制
     从2012年起,全县将清河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各发展服务中心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部门、各镇、各发展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参与评奖、评优,连续两年完成较差的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清河治理向纵深发展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发改部门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国债资金的申报推进工作;工业发展部门要做好重大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县园区办要在2012年完成县域规划环评工作;县监察局做好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县考核办将清河水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考核;环保部门抓好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住建部门做好垃圾填埋场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工作;水利部门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在重点做好清河基流保障、水土保持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清河、冶峪河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及水质监控,共同做好清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农业部门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流域内植被恢复与保护;工商管理部门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各镇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支持清河治理的强度社会氛围
     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是重大环境整治和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的生态文化建设工程。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搞好对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让社会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支持清河流域治理的强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使大家积极参与清河流域治理、监督清河流域治理。要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动员企业、社会、个人参与,多渠道和多形式筹集治理资金,抓好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及跨界污染赔偿。重点排污企业要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确保治污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三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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