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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6 10:22: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2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工程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我县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0%、7.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5.0%、0.5%,净削减化学需氧量1166吨、氨氮91吨、二氧化硫117吨和氮氧化物4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化学需氧量9439吨、氨氮1122吨、二氧化硫657吨和氮氧化物863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逐步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发展转变,从主要依赖数量扩张向提高要素效率转变。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基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县国民经济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产业发展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一是推进电力节能调度。按照能效和环保指标排序,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节能调度。二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三是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水电,积极开发风能,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苍溪供电公司)

  3.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备案或核准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苍溪供电公司、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人行苍溪支行、苍溪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促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商贸、现代物流和网络信息等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市场开拓,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树立一批文化品牌;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业;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县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电局、县工商局、人行苍溪支行、电信苍溪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公司苍溪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1.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强力推进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等我县“十二五”发展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节能减排工作。

  (1)建材。提升水泥、砖、瓦、砂石等传统建材业科技含量,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非金属及深加工制品等新型建筑材料,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建材行业整体水平。

  (2)天然气综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有机原料、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降低高能耗产品在行业中的比重。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重点能耗产品的消耗定额标准。

  (3)农产品加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提高能耗低、污染少农产品加工业在全县工业中的比重。以市场网络建设和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结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加快发展以梨、兔、猪为骨干的特色产业和红心猕猴桃、蚕桑、马铃薯深加工产业。(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重点企业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快推进建筑和民用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执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末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载货汽车综合能耗下降到8公升/百吨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加大尾气超标车辆治理工作力度。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加强车辆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引导商业节能减排。“十二五”末,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娱乐场所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娱乐场所等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节能设备。积极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城镇。(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保局、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二五”期间新增沼气工程4处、农村户用沼气池12500口、节柴改灶5000口、太阳能热水器5500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和装备;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节约型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农能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开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紫云工业集中发展区和文焕、歧坪、元坝专业工业园区为载体,构建以工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争取在项目上取得突破,对试点示范企业加强指导。推进冶金、建材、化工、农林、养殖业、服务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十二五”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废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抓好工业用水节约利用。“十二五”末,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加强对工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建立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情况报告制度。抓好高耗水企业节水示范,重点支持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矿井水利用和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和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加强垃圾发电示范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继续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十二五”末,力争全县1/3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多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试行清洁生产标识管理。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1.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时,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制定全县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凡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乡镇、部门、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县主要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定期核算制度。加强能源统计检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配套政策措施。苍溪质监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苍溪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部署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减排工作;县统计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核算;县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县水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督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县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苍溪供电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苍溪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规定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抓好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加强节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节能减排计划到位、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启动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按照企业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技术指南,从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有代表性的“领跑者”率先启动实施,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强化管理。(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牵头单位:苍溪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企业能源审计。按计划要求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实施能源审计的企业要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具体方案。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苍溪质监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县乡两级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要设立专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县统计局要设立专门节能减排统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设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和人员。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参与,成立工作机构,专门从事全县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GDP电耗和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监测、核算、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完善电力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大力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居民住宅的节水设施建设。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使用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加大洗车、洗浴等行业的节水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管理,强化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加大中水和矿井水开发利用。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从源头进行控制。加大以水的重复利用率、循环使用为重点的工业技改力度,实施差别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苍溪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环保局、人行苍溪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用足用活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的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行苍溪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

1.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全县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县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广电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配合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学校、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力度。将节能环保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内容。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节能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加大节能减排奖励力度,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1.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全县各级政府机构“十二五”期间要实现节电、节水20%的目标;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奖节罚超”。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3.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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