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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泗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7 14:4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余党发〔2013〕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镇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镇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水环境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开展源头污染治理行动、河网水系畅通行动、农村环境清洁行动等“三大专项行动”,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泗门”提供强有力的水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余姚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及我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镇的镇、村两级河道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镇、村级河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努力实现河网“水清、流畅、生态、安全”的整治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源头污染治理行动。全力推进全镇截污纳管整治,完成老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纳,做好集镇建成区、工业区、河道沿线的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纳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加快集中式、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企业污水排放整治,采取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和动态管理等措施,巩固电镀、印染、酸洗发蓝、榨菜等行业整治成果,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力推进河道排放口日常监管,实行市、镇二级河道排放口“红黄绿”分类整治管理,对污水排口、雨污混合排口、雨水排口分别用红、黄、绿三色进行标识,对红色标注的排口,能封堵的一律予以封堵,对黄色标注的排口进行全面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推进全镇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提升,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杜绝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二是开展河网水系畅通行动。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清理拆除镇、村二级河道两岸垃圾、废弃物、违章建筑及河道非法渔网(箔)等,切实做好沿河两岸乱占、乱堆、乱倒、乱搭建等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河道两岸整体环境。加大全镇河道水系沟通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河网水系规划布局,加快河网水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体顺畅流动,提升河道水体自净能力。加大河道生态修复力度,做好河道水面保洁、清淤疏浚、绿化护岸等工作,运用生物处理技术强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全镇河网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

  三是开展农村环境清洁行动。深入开展清洁乡村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卫设施,推进农村垃圾的分类清理、收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深入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完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加快形成村级河道两侧及道路、房前屋后、村庄周围整体绿化的格局。深入完善农村保洁网络,以“整合职能、提升成效”为方向,建立镇、村为主体,集河道、道路、集镇、村庄于一体的保洁队伍,构建水岸同治、整体运作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成立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水治办”),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完成“三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前期调查排摸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单位每年对照工作方案,进行查漏补缺,总结完善提高,确保年度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由镇水治办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水环境整治工作,成立由镇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镇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公安分局长、各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城管办、综治办、财政局、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国土泗门分局、环保所、供电所、姚西北水管处、广电站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办主任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并抽调有关部门同志为兼职和专职人员,实行独立办公。

  (二)保障资金投入

  镇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保障水环境整治工程的开展,镇级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由镇财政解决,村级河道水环境整治工程费用由村自筹,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水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牌、主题活动等多种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一个具有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监督的整治氛围,保证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

  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实行镇、村“二级河长”制定,分别由镇、村二级领导担任,并落实相应责任部门、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责部门、单位要协助“河长”履行河道治理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管责任,并邀请市镇人大代表一人联系一河道。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实现河道长效管理。

  (五)开展联合执法

  建立健全水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分局、工商泗门分局、供电所等部门及村(社区)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查处,对遭破坏的生态环境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水环境联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成效,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

  (六)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由镇人大、镇政协联络委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村(社区)和机关各部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优制”,即未能按要求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泗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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