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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8 14:54: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五战略”和建设“五个丹棱”的发展思路,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管理引导,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带头、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 2015 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3.166 吨标煤,比 2010年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5.484吨标煤,比 2010年降低 23.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42.15吨、415.01吨,比 2010 年的4777.66吨、446.45吨分别减少7.02%(其中工业和生活控制在2010的1422.63吨以内不变)、7.04%(其中工业和生活控制在2010年的132.05吨以内不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102.79吨以内,比 2010 年的5470.38吨减少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852.51吨以内,比2010年的8449.07吨减少18.9%(其中工业控制在6344.78吨以内,比2010年的7930.98吨减少20%,机动车削减2%)。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

1.深挖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潜力。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控新上“两高”项目,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要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装备落后、能耗高、排放高的行业集中实施产业升级改造。对造纸、建材、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更新改造,技改后仍然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强化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情况监管,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积极推广自然光照明、中水循环利用等技术。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和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到 2015 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节能50%,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全县建筑业能耗在 2010 年的基础上下降18%,“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9%。(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办、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构筑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和支持车站、客运公司和物流公司进行节油、节电改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运用和普及驾驶节能技术。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对全县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综合性能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提示运输经营者及时更新,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申报的客运线路进行实地调研,凡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一律不予以投放新运力。到 2015年,全县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十一五”基础上下降20%,“十二五”期间平均下降4.4%;机动车尾气排放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净削减2%。(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减排。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十二五”期间,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新村6个;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0.55万口,适宜农户建池率达到98%;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使用节能型机械、设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 2015年,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净削减10%。加快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牵头单位:县委农委、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超市、商场等场所加大推行节能标签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到 2015 年,全县商业每万元营业额能耗在 2010 年基础上下降18%,“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 3.9%。(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三产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6.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禁止采购低能效产品,加强评审监督。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控公车数量,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5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8%,“十二五”期间年均下降3.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2%。(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深入实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程。一是省、市重点用能、排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督促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重点抓好全县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与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实行月监测预警、季度调度通报、年底考核工作制度,发挥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骨干支撑作用。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三是加大对未入统的用能企业的监察力度。分期分批对全县未入统的用能企业进行摸底和节能监察,提高企业用能和节能意识,促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四是对列入省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指标有效削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

1.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一是按市人民政府要求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二是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替换、减量替换”,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县环保局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三是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乡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由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令停止建设,同时,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四是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县政府金融办、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将市人民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我县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工业园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涉及乡镇、部门、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改造提升现有产业。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全县建材、造纸、食品加工、化工等现有产业,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优化工艺流程,延伸产品链条,加快兼并重组,调整生产布局,推动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生产集约化、产品高端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做到优势资源、优秀人才和有限要素向大项目集中,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主动出击,促进其在丹棱投资。(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工程性节能减排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谋划实施锅(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改工程,进一步推广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带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提高高炉、窑炉、锅炉和电机系统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乡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到 2015年,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重点乡镇达到6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10%,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分别达到912.5吨和 91.2吨。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化工、冶炼、食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高氮氧化物排放行业的脱硝工作,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推进省级废旧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循环性节能减排

1.加强宏观指导。按照“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节能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畜牧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行清洁生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涉水污染治理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清洁生产,通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强化全过程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内部降耗、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委农工委、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文体旅游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新型化、资源循环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委、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农林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洗浴行业用水进行专项整治,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委、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技术性节能减排

1.研发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的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产品、技术。以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政策性节能减排

1.深化价格收费改革。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能(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牵头单位: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县水务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支持力度,所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充分利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促进政府节能环保服务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税收调节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提高“两高”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超限额用能、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探索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点区域涉水和涉重金属企业引导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管理性节能减排

1.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以及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进行监督抽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曝光,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环保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市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和氨氮浓度达不到250mg/L和 30mg/L的,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两年达不到75%、三年达不到85%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改进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和造纸、水泥、陶瓷、化工等产品产量月报,加强预测预警,搞好统计分析,提高能源和产品产量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逐步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加强预测预警,搞好统计分析,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统计能力。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升监管能力。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要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调配人员,配备设备,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和农业面源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减排监控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社会性节能减排

1.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基本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反面案例,营造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媒体等多领域节能减排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使节能减排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党政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党政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活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

县节能减排办要将市下达目标落实到县级各部门、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企业;与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实行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和能耗增量”三重控制,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坚持把目标考核和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做到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节能减排办要强化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的督导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县级有关单位每年要向县节能减排办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兑现奖惩

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建立节能减排表彰奖惩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制”,限期进行整改,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丹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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