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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8 14:56: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要求,结合深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方案,加快推进各项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深圳质量’先行区”,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的基数下降15%,即从2010年的0.410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349吨标准煤/万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02.90吨和364.49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0.48吨和212.61吨以内。

  二、“十二五”期间工作任务

  (一)积极发展绿色经济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

  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架节能型产业体系。(区环保水务局、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皮革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3.打造低耗高效产业体系。坚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创意设计等低污染、低消耗的高端服务业,不断降低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消耗的依赖性。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生物技术、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战略新兴产业,不断完善产业链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重点提升互联网产业能级,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4.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商贸酒店企业,列为“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对象,编制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节能培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科学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节能监察,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5.加强工业节能。积极推动食品制造、珠宝加工业等行业的节能工作,督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持续降低能耗水平。(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6.推动建筑节能。以项目示范为先导,加快建设绿色社区、绿色校园、

  绿色机关和绿色医院。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0%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审查相关法规,节能审查结果作为新建项目立项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区发改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重建局、各街道办负责)

  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率先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新建建筑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热利用工程。(区重建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2015年,全区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实现6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中2个以上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金级标准,推动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00%。(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7.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8.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快推进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的耗能设备和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空调系统节能、电梯节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热利用等工程。“十二五”期间每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人均综合能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20%左右。(区住房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办负责)

  9.探索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区发改

  局负责)

  (三)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10.加强水环境治理。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完成布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罗芳污水处理厂改造等项目。(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对新入园企业和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服装、珠宝、食品制造业等工业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发改局负责)

  12.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大扶持鸿隆世纪广场建设国际低碳总部基地,配合市统一部署,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四)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城市再生水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完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1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开展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处置体系,逐步建立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达85%。(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加大对垃圾发电厂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垃圾发电的各项优惠政策。(罗湖供电局、区发改局负责)

  15.加强再生水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推进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补水系统建设,配合市相关单位建设再生水供应系统,提供工业、市政、景观用水。(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重建局配合)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6.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资金补贴,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鼓励辖区企业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减排技术的科研开发,支持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17.积极引进并快速掌握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通过加强同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前沿性节能减排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迅速实现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国产化,快速掌握前沿节能减排关键与核心技术。(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8.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坚持每年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出行、媒体宣传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能源合理消费。(区发改局、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负责)

  在全社会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引导市民价值取向,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决策能力和参与能力,使低碳意识深入居民生活,逐步形成自发而为的低碳生活方式。(区发改局、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9.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区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实施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出台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备案、开工建设,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严格按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区财政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区财政对节能减排改造、绿色建筑等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奖励措施,抓紧出台区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

  (三)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工业、商业、建筑和公共机构四大领域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检查核算方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

  (四)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建建筑进行规划、设计,其中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必须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在立项审查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的审查内容,对不满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施工图进行节能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审查机构出具的意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进行质量监督,严格监督节能工程的验收,重点对节能工程验收的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参验人员的资格、节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监督,对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执法监督。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包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保审批或环保验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规划环评结论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加大对餐饮业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宾馆、酒店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用具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坚决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行为,对不报就建、边报边建、不验收就使用而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的工程,要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单位、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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