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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13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0 14:03: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66号)、《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99号)、《驻马店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促进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农业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为重点,推广标准化生产、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二五”农业源总量减排目标及2011年、2012年农业源总量减排核定情况(本方案所有数据均不包括新蔡县),2013年我市农业源总量减排目标是:

(一)畜禽养殖量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总量减排统计口径内(包括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五类畜禽养殖量分别与2012年基本保持持平;

(二)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均下降3%以上;

(三)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率均提高2%以上;

(四)2013年,各县、区完成要求的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控制排放量(见附表1)。列入2013年省、市政府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5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要求完成减排项目建设(见附表2)。

三、减排措施

(一)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逐渐深入,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治理和减排空间逐步收窄,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减排工作的主攻方向之一。根据2013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的年度任务,全市共筛选出54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重点减排项目,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各县、区要采用环境保护部推荐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加快建设列入省市减排目标任务的54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推广干清粪、生物发酵床或垫草垫料式清粪方式,配套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沼气池发酵和有机肥生产等污染治理措施,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畜禽养殖减排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推行以下模式:

1.猪、奶牛、肉牛等养殖场建设雨污分离收集系统,采取干清粪方式,按照养殖数量配套建设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所,定期清运;建设沼气池和污水尿液储存池等治污设施处理粪尿等废弃物;无污水排放口;沼渣、沼液完全农业利用,鼓励生产有机肥。

2.蛋鸡、肉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按照养殖数量配套建设防雨防渗粪便贮存、堆肥场所;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农业利用,无污水产生。

3.对小型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实行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

(三)积极探索科学的养殖方法。根据自然条件选择污染排放少、有利于资源化利用或污染治理的养殖方式,提高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率,通过提高养殖水平,采用科学的养殖方法,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夯实农业源减排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农业源减排统计水平,建立完善统计体系,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调查、汇总和分析。各养殖场(小区)要依法主动如实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畜禽养殖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并提供有关资料。各级畜牧、环保、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农业源统计数据核实核查,加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总体情况。加强部门间衔接沟通,确保畜禽养殖数量在统计上的一致性。

(五)努力推行养殖规模的转变。我市目前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与养殖专业户养殖数量比例差距较大,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大,治污能力较低,各县、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发展,减少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数量,控制养殖总量,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力度。各县(区)畜牧、环保、农业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要求,以总量前置为前导,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四、工作要求

(一)管理要求

1.排水要求。场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分别独立设置。其中,污水收集系统不得采用明沟。雨水收集后直接外排,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养殖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场(小区)由传统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各县、区应推行清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方式),根据养殖场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力争粪尿全部就近消化,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采用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模式进行养殖,废弃垫料等必需全部农业利用或者生产有机肥料。

3.清粪方式。由于国家对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工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予认定减排量,因此必须采用干清粪方式。清出的固体粪便应堆放固定储存场所,固体粪便储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漏、防渗措施(有屋顶、围墙、水泥地面),不得随意堆放。固体粪便应直接农业利用或生产有机肥,鼓励采用好氧发酵等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处理后再利用。

4.厌氧处理(沼气池)。厌氧产生的沼气宜实行发电或进行其他方式沼气利用,严禁沼气直接排入环境(既危害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多余的沼气直接进行燃烧处理。沼渣定期排出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直接农业利用)。沼液应存储在沼液池后利用(农业利用或渔业利用)或进入后续的好氧处理设施处理系统或湿地处理系统。

(二)档案要求

1.畜禽存栏、出栏量月统计表(包括畜禽种类、购进、售出、繁殖、损失、防疫等情况),畜牧部门加盖公章。

2.环评及审批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等。

3.获得政府治污补助的项目,提供申请补助资金材料。

4.厂区面积、栏舍数量和面积、厂区平面图(反映雨水和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自有的生物塘、林地、田地)。 

5.污染治理设施设计资料。

6.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合同及施工材料票据、政府补贴证明材料。

7.企业提供污染治理设施照片。

8.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包括水电用量、试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等)。

9.环保部门提供每月环境监察记录、监督性监测报告。

10.如采用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模式进行养殖,提供购进垫料、菌种、外售废弃垫料的协议、凭据,应反映价格、数量、金额等。

11.提供固体粪便处理材料:

(1)如固体粪便企业自行农业利用:企业拥有可供消纳粪便的土地面积,每次利用时间、量、利用方式等记录统计。

(2)如外售(送)固体粪便:使用固体粪便者土地消纳面积,外售(送)协议、每次记录等。

(3)如固体粪便自行生产有机肥: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并每月统计汇总。

(4)如固体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有机肥厂接受粪便的证明、有机肥厂生产、销售记录。

12.企业提供沼渣、沼液处理记录。如沼渣、沼液企业自行农业利用:企业拥有可供消纳粪便的土地面积、生物塘面积,每次利用时间、量、利用方式等记录。如沼渣、沼液外售(送)固体粪便:使用沼渣、沼液者土地消纳面积、生物塘面积,外售(送)协议、每次记录等。

(三)时间要求

各县、区政府于2013年11月底之前,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畜禽养殖减排的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工程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按照“一场一册”的要求,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档案并装订成册,达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业源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工业源、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要深入分析农业源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农业源减排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业源减排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源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治污技术指导,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做好畜禽养殖各畜种统计工作,参与半年和全年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日常监管及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

(三)强化减排项目调度。减排项目11月底前应全部投入运行,各县、区要以此为节点,定期调度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工。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验收不合格以及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畜牧部门不再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部门不得给予资金扶持。

(四)加大资金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减排工作要求,落实好中央、省级及地方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畜禽养殖减排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农业部门应利用沼气工程有关扶持资金,强力推动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畜牧部门应充分利用标准化建设等扶持资金,向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倾斜;环保部门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支持重点,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畜禽养殖单位作为农业源减排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快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养殖业主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畜禽养殖减排资金投入体系。

六、检查考核

市政府将把各县、区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纳入2013年各县、区环保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对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时完成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工程建设或由于减排档案不完善未得到国家认定减排量的县、区政府,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审批辖区内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涉水建设项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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