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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6 10:44: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要求,结合崇明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崇明县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通过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等多项措施,有效控制了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经国家环保部和市环保局核定,2010年崇明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比2005年分别削减了6.3%、7.5%,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全县共建成了城桥镇、长兴镇、新河镇、堡镇4大污水处理厂、陈家镇湿地式污水处理站和11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继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成污水收集管网50公里;到2010年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零处理提高到62.3%。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完成了13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完成了覆盖全县 18个乡镇的“烟尘污染控制区”、231.7平方公里“基本无燃煤区”和10.8平方公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任务,并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狠抓劣势行业和企业的调整和淘汰工作,努力为崇明新一轮发展腾出空间。截至2010年底,我县共关、停、迁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141家,降耗折合标煤24万吨,影响产值16亿元,腾出土地资源3569亩。
  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对污染企业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生的重污染企业作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共对73家污染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对36家污水排放量100吨/日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13家企业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有效推进了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杜绝了偷排、乱接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逐步实现了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2011年崇明县综合水质指数为0.44,所有考核断面的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为全市18个区县中最优。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11年崇明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略低,排在全市18个区县中第2位。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和目标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1、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在满足国家污染减排要求的基础上,对影响本县环境质量的主要因子同步实施总量控制。
  2、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本县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3、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实现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目标。
  4、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政策、技术等手段,实现总量控制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崇明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以2010年崇明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崇明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到2015年,崇明县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不得突破2010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727.2吨、144.2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崇明县工业源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20%,控制在1057.2吨以内,工业源氮氧化物不得突破2010年排放量,控制在402.9吨以内。
  到2015年,崇明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分别控制在6217.4吨、618.4吨以内。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措施
  按照“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利于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的总要求,本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归纳为:“完善一个体系,建设三大工程,强化五项措施”。
  (一)完善一个体系
  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一是在“十一五”基础上,健全本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县和乡镇两级政府、责任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责任落实、资金到位、操作规范、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三是构建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污染减排监管体系。
  (二)建设三大工程
  1、污水收集和处置工程。一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继续推进污染源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建设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21.7公里,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现6个工业区块已开发区域的污水纳管率达100%的目标。二是完成陈家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三是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和运行管理水平,城桥、长兴两个执行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前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以上标准,同步削减总磷排放量。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是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长兴岛第二发电厂2台12兆瓦燃煤锅炉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和湿法脱硫工程建设。二是加快中小燃煤(重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6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并积极推进“无燃煤区”、“基本无燃煤区”内的燃煤(重油)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根据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情况,为其他区域创造条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三是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崇明燃气电厂建设。四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试点示范工作。开展造船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有组织达标排放;继续完善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固体废物治理工程。一是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建设日处理能力为900吨的崇明三岛固体废弃物处置基地,并配套建设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二是建设年处理能力为6000吨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和总库容为9000吨的危险废物专区填埋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及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
  (三)强化五项措施
  1、切实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逐步调整崇明工业园区以外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推进50家劣势企业提升转型和技术改造,淘汰关停砖瓦、印染、小化工等行业企业25家。
  2、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本区域、本行业(集团)内通过关停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来获取;搬迁企业排放指标原则上可以随企业转移。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指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乡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3、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快黄标车(国Ⅰ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的淘汰步伐,2014年底前淘汰全县所有财政拨款的黄标车,完成30辆国Ⅱ柴油车的更新工作。
  4、加强畜禽污染治理和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减排。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养殖粪尿生态还田和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完成6个标准化畜禽场、7个标准化畜禽改扩建工程、2个大型牧场沼气示范工程建设;完成第一轮农村中小型生猪饲养户沼气工程建设,配合小型沼气工程,完成工程范围内小型养猪场的“两分离,两配套”设施改造。二是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绿肥种植、推广使用有机肥、杀虫灯、性诱剂、捕虫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
  5、加大执法监管和宣传力度。继续健全和完善部门联动、县乡(镇)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察、监测、监管“三监联动”工作水平,提升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确保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效能。加大污染减排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参与污染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通过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县GDP、煤炭消耗、新增工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等指标的增长率,初步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县工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增量为720.9吨,氨氮增量为22.0吨,二氧化硫增量为213.4吨,氮氧化物增量为65.0吨。我县将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重点企业污水纳管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消化增量的同时,为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我县工业源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削减率应分别达到3.9%和11.8%,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应分别达到20.6%和19.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率应达到15%。
  “十二五”期间存在一些可能对污染物总量减排产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一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二是煤耗、水耗增长、煤质变化的不确定性,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工程减排的不确定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纳管工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受到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审批、运行管理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按期竣工、减排效果不佳的问题。四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不确定性。本县部分农业源污染减排措施尚未落实,畜禽养殖规模有不确定性,畜禽污染的增量较难预测。五是重点企业减排不确定性。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中的一些重点企业污水纳管率较低,要完成污水纳管任务,需投入较大人力、物力和财力;修船企业在废水收集技术上有一定难度,部分废水直排长江,对污染减排工作将会产生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不确定因素,“十二五”期间本县要进一步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全面完成所列减排重点项目,加强运行和监管,使重点减排工程达到上海市和本县规定的考核要求,并加大力度推进结构减排,方能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
  (一)指标分配原则
  1、共同责任原则。在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县重点监管企业、各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减排任务。
  2、差别化原则。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重点不同,减排指标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3、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匹配原则。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主要通过现有项目的结构调整、工程减排等措施实现平衡。
  (二)指标和责任分解
  1、崇明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污染减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减排措施。(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
  2、各乡镇、责任单位在编制本区域、单位减排规划、年度计划时,要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排放量作为总量控制基数。
  3、2015年各乡镇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不得突破2010年排放量。“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在确保完成各项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治理、优化产业结构、以新带老等措施在区域内平衡。
  4、根据市政府的功能区划,城桥镇、港西镇、建设镇、陈家镇为“无燃煤区”,应制定燃煤锅炉、茶水炉、灶及窑炉改造计划,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崇明工业园区、富盛经济开发区、长兴岛船舶制造基地东块、西块和配套基地为“基本无燃煤区”,应完成集中供热锅炉和窑炉以外燃煤锅炉、茶水炉及灶的清洁能源替代。
  5、各乡镇应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以规模化场的治理带动农业源污染减排。到2015年,各乡镇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0%。
  6、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华润大东船务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物。(崇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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