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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6 10:47: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的总体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霞山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区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迎来工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期,产业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临港工业园的入园企业陆续建成投产,同时机动车和畜禽养殖等快速增长,新增排污量大幅增加。因此,我区面临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务必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把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坚决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2015年,我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农业)分别控制在1406吨、72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8吨、84吨分别减少13.1%、14.3%,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吨、4吨以内,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1吨、68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26吨以内,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32吨以内,比2010年的260吨减少10.8%。

三、加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年度减排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由区政府成立“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职责分工的内容履行本单位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污染减排指标和减排工程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作为基数(附件1),参考“十二五”拟投产的主要排污企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现状与目标(附件2)等影响系数,市确定了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附件3)。我区政府将采取有效的治污减排措施,确保下达的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三)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推进减排工作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工作要求,将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将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进展相结合。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市政府每年分解的目标任务要求,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四、污染减排主要措施及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皮革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皮革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力争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锅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能设置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燃煤、燃油锅炉。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和锅炉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全力支持市政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底,霞山区城镇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2015底年前,完成霞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完善霞山污水收集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

(四)加强工业污染减排。

重点推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炼油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石油石化行业实施脱硫改造。到2015年底前,全区工业锅炉达28蒸吨以上的企业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

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指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限期治理,逾期仍无法达到总量减排要求的,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优化畜禽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控制全区畜禽养殖规模。根据市划分的禁养区范围,开展全区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监管减排。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环保分局

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与市环保局、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负责分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配合市环保局做好考核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负责编制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落实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煤的项目立项、核准。

(三)区经贸局。

负责按照《湛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锅炉,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窑炉取缔、淘汰,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建立资料台帐。

(四)区财政局

负责制定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

(五)区科技局

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负责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

(六)国土资源分局。

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七)区农业局

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开展全区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到2014年底,全区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协同环保部门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接受上级的考核。按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减排台账及工作报告。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推广生态水产养殖,减少污染。

(八)区统计局

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负责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九)区物价局

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指导督促贯彻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开征乡镇级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

(十)工商分局

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区监察局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的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市的考核要求,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减排人员。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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