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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二五”千企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7 14:18: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达到《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结合《常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根据省政府和我市政府签订的《常州市“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在2010年4.93万吨、0.64万吨基础上削减15.92%、16.77%(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17.39%、16.9%),分别控制在4.15万吨、0.5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4.78万吨、10.58万吨基础上削减15.2%、15%,分别控制在4.05万吨、8.99万吨以内。

    《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中要求我市2015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万元GDP排放强度分别小于2、0.2、1.2和1.5公斤。

    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和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排放强度要求,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为主体的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推进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和电力、钢铁、水泥行业脱硫脱硝等减排工程,确保我市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 “千企”减排工程

    (一)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75万吨/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建成戚墅堰污水处理厂等5个中水回用工程,回用水量不低于9万吨/日。(具体工程见附表1)

    2.落后产能淘汰工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的要求,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到2015年,关闭或转产化工企业占2010年末总数的10%(每年不少于30家)。各辖市、区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排出关停企业名单上报市化治办,每年12月底向市化治办书面报告完成情况。结合凤凰新城建设规划,加快大明路以西雕庄片区内印染企业的产业转移(约24家)。结合武进城区建设,2013年底前转移湖塘印染西区内全部印染企业(共7家)。关停常州市新丰电镀、西夏墅电镀、凯顺电镀等电镀企业,并根据省电镀行业整治方案,关闭一批整治不到位的电镀企业。

    3.企业清洁生产工程。认真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严格对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将环境统计、拟上市企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尚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共530家),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所有印染企业根据《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一级(国际清洁先进生产水平)下达废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自2012年起,每年完成全部印染企业总数25%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印染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20%的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20%。

    4.畜禽养殖场整治工程。按照《2009-2015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定,加快清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散养规模,增加规模化养殖比例,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184家规模化养殖场都要严格做到干湿分离、清污分流,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推广建设有机肥厂,初步建成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具体见附表2、附表3)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1.热电企业整合和提标改造工程

    (1)热电企业整合工程。研究制订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方案,加快现有燃煤小热电整合,2012年底前关停常州市震华热电和新东化工自备电厂,2013年底前关停第一热电厂和湖塘热电(老厂)等热电机组。严把新(扩)建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关,在半径15公里以内不得重复建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2)热电企业提标改造工程

    一是旁路拆除工程。2012年底前,国电常州、第一热电厂、亚能热电、中天钢铁自备电厂、新港热电、长江热能等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二是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2013年底前所有热电企业对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G13223-2011)中表1的排放标准完成提标改造。因国家将实施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为防止造成二次提标及资金浪费,鼓励企业按照该标准中表2要求选择提标工艺,争取一次提标到位。(具体见附表4)

    2.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大力推进水泥企业脱硝工作,2012年完成7条新型干法水泥窑的脱硝改造,2013年底前所有水泥企业全部生产线完成脱硝工程。(具体见附表5)

    3.钢铁企业脱硫工程。推进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常州市东方特钢1台180平方米烧结机于2012年完成脱硫工程。

    4.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禁燃区”建设,淘汰“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2012年市区“禁燃区”面积由127平方公里扩大至152平方公里,完成“禁燃区”内16家单位的27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懒汉炉拆除范围由62平方公里扩大至73平方公里,淘汰361台懒汉炉,其中武进区19台、天宁区228台、钟楼区114台。到2014年底,淘汰常州多棱多铸造有限公司新闸分公司等24家单位40台131.8蒸吨小锅炉和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17座工业窑炉(具体见附表6)。到2015年底,拆除《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2004〕192号)中划定范围内的全部小锅炉。金坛市、溧阳市加快“禁燃区”建设,到2015年底,各淘汰100台燃煤锅炉。

    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常州市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93号)的要求,淘汰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供热参数可以满足生产需要的单位的全部燃煤(油)锅炉。

    5.落后产能淘汰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政策。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时淘汰龙祥钢铁、华夏钢铁、东方钢铁、溧阳市瑞丰冶炼、兴盛钢铁、新昌钢铁和三维铸造等企业的小高炉、小烧结、小电炉等落后产能。中天钢铁在新建烧结、炼铁、炼钢设备投产后,淘汰相应的生产设备,实现产能总量平衡。2014年底前,金坛市关停70%的粘土砖窑,溧阳市关停上兴镇、上黄镇范围内全部石灰窑(具体见附表7)。

    (三)强化管理减排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了大量减排治污工程,管好治污工程运行,发挥减排工程的最大效益,也是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重要方面。

    1.从严执法。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减排设施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造成污染事故的,由环保部门提出公益诉讼。

    2.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水处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全口径核查,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和污泥安全处置率,并将其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做到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100%规范化、无害化处置。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企业,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开好用好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行,确保在线监测仪的完好率、准确率和联接率较高,新建成的减排工程,在线监测仪要及时安装到位。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污水处理设施及火电、钢铁、水泥的脱硫脱硝设施均须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历史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对日处理水量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实施工况监控。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科技等手段,促进企业加快治污设施建设。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一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集中。二要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新增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各辖市、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减排任务的,次年一律停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停试生产。

    (二)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1.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动态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将其环境信用等级调至“红色”或“红色”以下,并通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部纳入申购指标。凡是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同时也鼓励企业通过污染减排,将多余的排污指标拿出来交易。根据《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我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我市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控制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3.政策引导。政府减排资金、引导资金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扶持减排量大、减排效益好的项目,充分发挥减排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出台相应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营,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

    (三)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将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共性关键技术,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二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吸收、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三是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聘请专家来常讲课和现场指导。 (常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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