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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0 10:05: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与我区签订的《鼎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末,我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500吨以内,比2010年的9026吨减少16.9%,即削减1526吨(其中,工业源283吨,生活源331吨,农业源912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650吨以内,比2010年的852吨减少23.7%,即削减202吨(其中,工业源26吨,生活源59吨,农业源117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40吨,比2010年的6240吨减少48.1%,即削减3000吨;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排放总量控制在7280吨以内,比2010年的6992吨增加4.1%以内,即新增量要控制在288吨以下。我区“十二五”减排工作面临生活源COD、氨氮削减量有不被认可风险,农业源减排压力大,工业污染源COD和氨氮削减空间有限以及废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所需技术难度大、成本高等难点,减排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总体部署,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实施指标更完善、要求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和通过环保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试行燃煤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对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全区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推行建筑陶瓷、电镀、印染、鞣革、严控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加大化工、建材、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食品、医药、皮革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要在2014年底前淘汰关闭桂城、莲花镇和凤凰镇的10家小型皮革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对小锅炉的淘汰力度,力争在2013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的大气污染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全面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加快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我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和莲花、永安两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3万吨/日,但存在厂外截污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率低,污染减排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是重点工作,须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需达到95%以上。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严禁交由无污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到2015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污水分散性处理工程建设。到2014年底,要建成沙浦镇污水集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在凤凰镇九坑河水库范围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分散性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有效地保护九坑河水库饮用水源水质,强化农村污水处理减排。

(四)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工业源减排。

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陶瓷行业必须实施窑炉高效脱硫,综合脱效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底前,全区工业锅炉达20蒸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

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加大印染、医药、食品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五)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及垫草垫料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建立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依法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开展全区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区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监管减排。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重点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扣减污水处理费,并暂缓审批所属集团公司项目环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须落实收费政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无故不运行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抓好建筑陶瓷、电镀、皮革、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改变“末端治理”环境保护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强化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和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

加快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加强我区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好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

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减排工作。

(二)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

1.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与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2.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

3.负责分解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

5.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镇(办)和各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

7.负责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

8.负责编制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牵头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牵头研究制定全区重污染行业产能控制工作方案。

2.负责制定鼎湖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4.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我区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

5.组织开展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运行机制。

(五)区科技局。

1.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

2.负责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陶瓷厂脱硫脱硝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六)区财政局。

1.负责制定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

2.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3.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

1.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2.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八)区水务局。

1.负责制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尤其是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和莲花、永安两中心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我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的行业特许经经营管理制度和城镇汗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汗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指导我区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4.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

(九)区农业局。

1.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2.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消纳能力适度散养。

3.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区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

(十)区统计局。

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组织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十一)区物价局。

1.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指导督促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

2.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污泥处置费等收费征收标准。

3.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湖分局。

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配合环保部门核准自然停产、关闭企业的情况,收集污染企业注销工商执照等信息。

(十三)鼎湖供电局。

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负责提供关停企业的停电证明等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减排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考核。

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制度,将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将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进展相结合。区政府每年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对各镇和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落实相关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脱硝相关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一步落实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区财政要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领域。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推动落后产能、落后技术设备的淘汰,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建立企业和地区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减排效益。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四)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和区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六)抓好重点工程。

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是确保完成我区“十二五”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省和市减排重点项目以及我区的减排项目,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详见附件),落实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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