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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发布时间:2014-1-21 14:16:5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2013年9月4日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即蓝天、碧水、宁静、绿地和田园行动)是我县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县委、县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当前大气、噪声、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群众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县政府成立了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县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五大行动”推进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环保“五大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督查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是实施环保“五大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将加强对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将其纳入党政年终考核内容以及政务督查、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扎实推进环保“五大行动”,确保城乡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为早日建成生态经济示范县作出新的贡献。(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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