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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7 11:38: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全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7463吨,比2010年的8303吨减少10.12%(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比例10%);全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44吨以内,比2010年的951吨减少11.2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88吨、2293吨以内,比2010年的1855吨、2487吨分别减少9%、7.8%(其中机动车排放量减少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区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乡镇、街道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人民政府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严格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根据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严把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动天然气的使用。倡导发展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全区化石类能源所占能源消费的比重。
    (九)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具有较好基础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产业。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锅炉窖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十一)实施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到2015年,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和提标改造工程。加快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到2015年底,全区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减排核查指标要求。
    (十二)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乡镇和主要行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技改,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建材、纺织、机械、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
    (十六)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在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积极推行房屋建筑工厂化生产。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积极实施门窗改造、外墙保温、屋顶绿化等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空调、电梯、供配电、照明等设备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开展“车、船、路、港”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开展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十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效能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十九)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发展户用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登记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系统。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十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灌溉农业与雨水农业并重,推广节水灌溉农业。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和单位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五)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的研究、攻关。
    (二十六)加快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冷蓄冷、螺杆膨胀机、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七)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贯彻落实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二十八)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区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加强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减排宣传等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九)完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
    (三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能评、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安排。
    (三十一)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消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加强城镇生活垃圾运营监管,严格各项操作规程、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十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淘汰设备、虚标能效标识、未按要求运行的,实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三)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
    (三十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估机构。
    (三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六)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环境。
    (三十七)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要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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