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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发布时间:2014-2-7 14:56: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落实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城乡生态一体化和宜居城市建设,在实施完成“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基础上,根据《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结合芙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2-2014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项目实施和污染减排为抓手,提高宜居水准,注重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创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建设,促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效”原则: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
2、贯彻“三重”原则:贯彻污染防治重源头控制、生态建设重连片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重资金投入的行动方针。
3、注重“三评”原则:注重定量评价、社会评议和综合评定的考核体系。
二、行动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浏阳河芙蓉区段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按现行标准计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二)环境建设目标
城区污水全截污,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辖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
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市政府下达削减目标任务。
完善隆平高科技园纳污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实现街道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8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强化医废危废的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制定区养殖污染退出防治实施方案,城区畜禽养殖在2012年底以前全面退出。
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三)环保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需求基本相适应,达到中部省会城市领先水平。
环境监察能力与环境监测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街道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环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街道办主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专项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城区范围着力于机动车尾气治理、畜禽养殖业退出、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和城市湿地保护等。
1、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宜居水准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联防联控,调整“禁燃区”范围。区政府于2012年底前制定出本地区高污染燃料控制方案和措施,逐步禁止使用燃煤。二是采用先进科学的扬尘控制措施,控制领域由施工工地扩展至渣土运输线路及弃渣场地,实现“全覆盖清洗汽车、全封闭运输渣土、全围挡施工建设、全过程控制扬尘”。 三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从2012年开始,按照每年30%、30%、40%的比例淘汰区属政府机关黄标公务车和黄标环卫、市政车辆,到2014年底前,实现上述车辆的全部淘汰。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管理发放、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限行交通标志增设等有关工作。四是推进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实施。五是强化餐饮业综合整治。完成火车新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5公里范围内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烧;完成全区230家(含市列名单40家)无证照餐饮、油烟扰民严重的餐饮退出任务。六是加强垃圾焚烧整治。
(2)加强污水治理
一是2012年前完成建成区内浏阳河河段的东屯渡、亭子港、砂嘴子和罗溪港的全截污工程。二是协助市水务局完成国祯污水处理厂尾水消毒工艺改造,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三是配合市水务局启动长善垸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四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协助市水务局对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五是大力提倡和鼓励中水回用,2014年前建成1-2个中水回用项目。六是整治河道采砂,对现有采砂船、砂场进行清理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联合各部门整治沿江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环保手续不全、污水收集和废物处置不规范、含油废水直排湘江等问题,取缔违法水上餐饮经营。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一是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配合市局重新划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二是三环线内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增设禁鸣标志,完善禁鸣标牌。三是协助市相关部门在城区高速公路、环线、省道、高架桥和立交桥附近有居民集中区的高敏感路段启动隔声设施建设。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转设施建设。二是强化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达到安全有效的收集、转运、处置、利用。三是强化医疗废物管理,2013年底所有市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到2014年,区及街道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四是全面实施《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2、强化综合防治力度,着力绿色发展
(1)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
调整产业结构,对辖区范围内的“两高三小两业”(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养殖业、矿产业)等非都市型产业实行分批淘汰。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实现落后企业退出。
(2)规范服务业环境管理
配合市局制定《长沙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实施服务业功能分区。餐饮、宾馆、酒店、娱乐、洗浴、医疗卫生、机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行业排污设施需达到相关要求。
(二)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
配合“城中村”改造试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城郊结合部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置、裸土全绿化。
1、完善浏阳河以东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向城市过渡的污染防治运行机制
(1)强化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建设城郊结合部村、户二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一是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新建和续建街道生活垃圾收集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全覆盖。城郊结合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二是推行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推行“户分类减量、村收集,街道中转,外送处置”方式,推广环保合作社“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建立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力争提高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减量化。
(2)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依据《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区养殖污染退出防治实施方案,城区畜禽养殖在2012年底以前全面退出。
(3)强化城郊结合部地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规范隆平高科技园环境管理,完善园区纳污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重点国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园区污染物处理率达到100%。城郊地区涉水污染项目一律引导进园区集中。对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园区,一律不再审批新项目。二是开展城郊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浏阳河流域或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通过关停并转、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产业升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深化城郊结合部环保防控体系,提高城乡结合部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地下水保护
加快建设隆平新城污水管网,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2)加强城郊结合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深入推行清洁能源改烧。结合长沙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计划,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改烧工作,确保2014年前禁燃区范围内改烧工作完成。二是加强城郊结合部地区秸秆禁烧力度,重点保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安全。
(3)全面开展城郊结合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行规范管理,在重点乡村设置垃圾收集、沼气和污水净化设施,削减农村生活废水排放量。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严格审批水产养殖业。
(三)突出生态建设,推进生态创建
1、大力开展城市生态建设
(1)建设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重点建设浏阳河沿岸生态系统,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
(2)突出保护城市湿地,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启动东湖公园建设。
(3)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均衡配置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好城市交通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采取多林少草、多乔木少灌木,发展立体绿化,新建社区公园。部分地区拆房还绿、退屋还绿,逐步解决拆迁区、新城区公共绿地资源与人口不匹配的问题。
(4)四是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减少水体与空气污染。
2、加快生态创建步伐
(1)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20个市级“节能环保社区”创建。
(2)建设一个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重点清理群众投诉较多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夜宵摊点等噪声污染源,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配合市局筹建环境监测监察指挥中心,运用先进的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等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和标准化建设。
(2)加强城郊结合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率100%。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加大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力度。2012年底以前,区监察大队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
(2)2013年以前所有街道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环保员,协助监管和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社区和村环保自治组织,制订环保村规民约,形成覆盖全区的基层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3、定期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1)对环保系统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监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环保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水准。
(2)分期对全区街道办主任进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责任感;对街道的环保专干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3)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的责任意识。
4、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配合市局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推进城乡环境教育一体化,扩大社会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生态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长沙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落实行动责任
成立芙蓉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于新凡
副组长:罗玉环、张庆和、许 凡、彭 娟、刘熙宇
组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商务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文体新闻出版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局、区环卫局、区科技局、区市政局、区食安办、区审计局、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区工务局、区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绩效考核办、区委党校和各街(园、局)行政“一把手”。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吴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完善环保绩效考核机制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域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区政府与各街道、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及区属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行动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完不成交付工作和治理任务的街道、园、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计零分。
各责任单位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汇报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将街道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与考核纳入组织部门培训与考核体系。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和完善长沙市芙蓉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环保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1-2次联系会议,汇报、讨论、通报项目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健全环保投入机制
1、保障政府环保财政投入
区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治理的主体,每年适当增加环保资金的投入,预算安排配套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营运。根据禁燃区扩展计划,制定针对新增禁燃区清洁能源改烧的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清洁能源改烧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大对生态建设、管网改造、畜禽养殖退出以及公益宣教等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2、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完善生态补偿与排污权交易机制
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以流域补偿为切入点,建立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前提,重视市场化运营、自治合作化管理、居民群众化监督,“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确保环保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营。加快实施企业排污权交易和环境风险企业责任保险。
3、创新环保投入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的环保投入监管制度,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监管和审计监管,继续深化污染减排效能与财政支付挂钩机制。
(五)完善环保法规体系
配合上级制定《湘江长沙段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长沙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等、修订《长沙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等,利用法律、法规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六)建立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机制
1、建立进度报告制度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各街道、局及相关责任单位通报。
2、建立督查制度
由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三年实施期满后进行一次总评。
3、建立点评制度
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情况,重点依据年度督查情况,区领导每年对实施情况及主要问题进行点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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