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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2-11 9:27: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委会以及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深化改革、守住底线、治理污染、完善考核、强化基础和确保安全”六件大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努力建设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1.环境质量目标。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6天,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降低4%。主城各区及北部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0天,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降低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保持达标。其他区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或比上年增加10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达标(按照GB3095—1996标准)。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在入境断面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时,总体达到Ⅱ类水质(总磷浓度稳定),长江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磷浓度稳定)。重点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2%。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4分贝和67分贝以内。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2.污染控制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89%;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75%;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保持100%;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3.环境安全目标。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避免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和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妥善应对环境舆情。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更好地指导各功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5.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研究生态文明涉及环保领域的改革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重庆实际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区县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环境经济政策试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推进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环保基金。大力发展环保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日常化、制度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科技化、集聚化发展。

6.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全覆盖的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独立的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全覆盖,明确环境管理职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发展壮大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延伸至村(社区)组。

7.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制定和完善重庆市生态区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单元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县和乡镇(街道)申报国家生态区县、乡镇。推动已建成国家生态区县的地区同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二)守住底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8.划定生态红线。以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为重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功能区调查,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9.制定与五大功能区相适应的环保政策。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根据重庆五大功能区划不同区域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环保配套政策,分区域、分行业明确资源环境绩效水平限值,实施相应的环境准入政策,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凸显五大功能区的不同环境管理定位,努力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

10.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努力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评信息公告、环评机构信用评价、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等环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11.强化环保“三同时”管理。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名录》,实施建设项目分类规范管理。优化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时效性、协调性。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推行建设项目后督查制度。

12.强化总量减排倒逼作用。全面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制淘汰一批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大力支持页岩气等新兴能源项目发展,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限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三)治理污染,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防治PM2.5为重点,积极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力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完成中电投重庆九龙电力公司环保搬迁,关闭1×20万千瓦机组;推进神华集团重庆发电厂环保搬迁及2×22万千瓦机组关闭前期工作。深度治理工业废气,完成15家环境污染隐患重点企业环保搬迁,关闭天府矿业有限公司磨心坡发电厂和主城一类控制区16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加快火电行业及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主城一类控制区及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城区建成无煤区,不断扩大其他区县无煤区范围。大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各行业控尘规范,制定消纳场作业规范,完成30个混凝土搅拌站控尘项目,提高道路机扫率,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200个、示范道路200条。大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内环快速道及渝都大道人和至双凤桥段全天限制黄标车行驶,加大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力度。加强油品质量检测与执法,全市车用柴油年底执行国IV标准。开展冒黑烟行驶车辆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机动车油改气,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大力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完成35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开展现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程治理,完成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14.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加大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主城建成区56个湖库整治民生事项,基本完成五一水库、彩云湖等20个湖库整治工程。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源标识标志设置,推动实施玉滩湖、长寿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巴南区南湖水库、开县鲤鱼塘水库、荣昌县高升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整治上石桥水库等22个水质不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推进主城两江互济备用水源工程和15个区县城市备用饮用水源工程建设。深度治理工业废水,搬迁、关闭29家废水污染企业,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綦河等9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统筹推进31个工业园区(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推进2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132个乡镇、126个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立污水垃圾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深化重金属污染整治,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实施河流水域生态保护,新建2个湿地公园。

1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深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经营许可审批及进口废物管理工作。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推进实施国家及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加强尾矿库环境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划定土壤优先保护区。规范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16.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民生事项,完成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新启动实施500个村的整治项目。制定贯彻国务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意见,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清洁养殖试点。强化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销售期间执行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进道路声屏障、绿化带建设和老旧公交车淘汰更新,完善机动车禁鸣标志并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和搬迁噪声扰民企业,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不断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完善考核,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7.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五大功能区不同环境管理定位,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环保考核细则,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实施分类考核评价,促进区县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18.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五)强化基础,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9.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完成第二批15个区县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开展郊区县40个环境空气自动站新增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加强区县饮用水、土壤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特征项目监测能力。推动全市环境应急机构及能力标准化三级达标建设,推进7个区域性应急指挥中心和璧山等8个区县污染源自动监控分中心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基础数据库,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宣教能力建设,完成第三批14个区县(经开区)宣教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水平。加强信息能力建设,启动全市一体化的环保物联网建设,建立面向市、区县、乡镇及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平台,支持环保业务数据的融合和共享,实现更加精细、准确、及时、有效的环境管理。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6大中心城市建立辐射监测分中心,推动其他区县成立辐射环境监管机构。

20.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开展《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起草论证工作,启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加大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指导和监督,依法开展环境行政复议。

21.提高环境监测和科研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水、气、声、辐射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在线监测比对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利用国家和地方两级科技力量,组织开展水、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相关科学研究、技术示范,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推进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

2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大中央及市内各大媒体以及重庆环保官方微博、重庆环保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环境宣传力度,强化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集聚、宏扬环境保护正能量,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抓好环保从业人员培训,扎实开展环保“十进”(进社区、家庭、学校、工地、商场、公交、企业、农村、宾馆、机关)宣传。积极引进外资和外智,推进实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重庆示范项目和地方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重庆子项目等一批国际合作项目。

23.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服务意识和行政水平。引进和培养环保重点领域尖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深入开展环保干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环保队伍业务能力。

(六)确保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4.全面开展“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在全市全面开展“清理‘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专项行动,彻底清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立“四清四治”工作台帐,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四清四治”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和环保基础数据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群众、媒体和监督机构参与的“阳光执法”,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充分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定期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跨地区交叉执法,增强执法效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环境犯罪移送受理、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等制度机制,形成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2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及时整治消除隐患。积极组织开展各层次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和物资调度,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布”五个“第一”要求搞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全市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

2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转移备案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强化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贮管理,确保依法安全处置。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

28.及时高效办理提案、建议和环境信访投诉。及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局长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市长公开信箱、局长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的环境投诉和信访。深入开展干部下访化积案解难题办实事行动,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各区县要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调研、定期报告、定期协调等机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

30.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以及群众最关心的污染问题解决。

31.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各级政府环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有关问题,推进目标任务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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