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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2-11 9:2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部署,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为加快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是:在2013年基础上,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5%(其中农业削减2%)、氨氮削减2.5%(其中农业削减2%)、二氧化硫持平、氮氧化物削减3%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环境噪声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把党的会议精神切实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强劲动力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实际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切实整改“四风”问题,抓好省、市环保部门联系点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环保力度

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全市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打造“宜人之城”。启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环保“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抓好五峰县牛庄乡污水处理项目。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1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6个,命名表彰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预评估工作

提请市政府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启动大会,针对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对照模范城市新标准,收集、整理复核相关材料,督促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十二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省环保厅预评估。指导各县(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启动1—2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

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责任。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机动车以及火电和水泥行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加强减排督办、考核、奖惩等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五、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继续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开发区不受理单个项目的规定。严格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完善重大项目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引导环评市场有序发展。完善“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审批服务制度。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准入标准。制定并执行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办法。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重金属排放、医药及原料药制造、危险废物排放行业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继续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监察和后督察。继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规范和强化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企业排污费稽查。强化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考核,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完善环保信访投诉处理机制,提高信访投诉案件查办质量。

七、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三峡库区及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考核。编制《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柏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玛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运河、沙河、黄柏河、沮漳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启动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

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大气联防联控

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大气联防联控。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灰霾监测站建设,力争在PM2.5污染源解析研究中取得突破。严格执行《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61号)及配套文件,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城区燃煤控制区管理,通过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燃煤饮食炉灶。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推进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九、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加快推进《宜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做好铅蓄电池行业环保核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规范转移。继续做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放射源全寿期监管。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认真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积极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十、完成全市环境总体规划

编制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2-2030年)》,划定环境红线,报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实施。落实《宜昌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各项年度任务。完善环保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及宣传教育

按照“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服务特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重点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城市环境总规编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废弃电池回收”等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政务信息和环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环保部门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至各县(市、区)环保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十二、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完成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实现整体搬迁目标。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核与辐射管理、信息和宣教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分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单位、“五型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对环境监察执法实施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好教育培训,不断培养和提高环保队伍能力素质。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力度,完善财务集中监管体系。认真做好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电子政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公共机构节能、工会和群团、对口联系帮扶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强化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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