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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4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4-2-12 10:20: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举办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决战之年。为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201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办好绿色青奥、创成国家生态市为主线,全力推进污染减排、蓝天行动、清水行动、生态创建、环保制度创新等重点工作,确保青奥期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赛事要求,努力完成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实现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0%(新标准);降尘均值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2.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列入基本现代化考核的水质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56%。

  3.噪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

  4.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2%,林木覆盖率达到28.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9%。

  5.确保青奥举办期间环境质量满足国际赛事要求,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1.总量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削减3.95%、6.33%、5.17%和4.23%,控制在10.01万吨、1.57万吨、11.08万吨和14.41万吨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控制在1.25、0.22、1.45、1.80千克以内。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2.污染治理目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7%以上,煤炭消耗总量同比下降3%左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6%以上;工地达到扬尘控制标准,主次干道无积尘;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3.5万辆,基本实现淘汰黄标车计划;主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4%,镇街污水处理率达到60%,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开展主城区及郊区60条河道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黑臭严重的问题;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得到安全处置,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3.生态创建目标:南京创建国家生态市通过考核验收;六合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通过考核验收;江宁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通过技术考核,高新开发区通过验收。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得到完善,确保不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故;开工建设环境监测和应急中心;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对重点污染源实现有效监控;资源环境制度改革按时序推进;环境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重点任务

  (一)污染减排

  1.推进脱硫工程建设。完成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和南钢集团球团装置脱硫工程建设,通过环保验收,年内投入运营,符合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2.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完成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等企业自备电厂燃煤锅炉脱硝工程建设,通过环保验收,6月底前投入运营,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3.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宁委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完成城南二期、浦口区珠江镇二期、高淳区固城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4.推进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按照宁委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落实主次干管及片区到户支管年度建设计划,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5.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及中控系统改造。按照宁委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完成城南、铁北、仙林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江心洲、铁北等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6.推进中水回用。按照宁委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完成主城城东、铁北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郊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7.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完成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企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100吨/日、中水回用能力400吨/日。

  8.推进管理减排。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行专业化运营,对处理能力4000吨/日以上(含)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全部建成在线监控系统;提升脱硫脱硝效率,确保30万千瓦以上(含)电力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5%以上,其它机组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65%以上。

  (二)蓝天行动

  1.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关停现有燃煤小热电、小高炉及生产能力2500吨/月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对南钢、梅钢等钢铁企业实行焦炭限产,产量比上年减少10%。完成411台分散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淘汰绕城公路以外分散燃煤锅炉。

  2.强化工地、道路和堆场扬尘控制。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文明工地占全市在建工地总量的1/3。建筑、拆迁、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等工地、港口码头以及各类堆场落实规范的控尘措施,达到扬尘控制标准。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械清扫作业规定,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全部实现工程渣土密闭化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及抛洒滴漏,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3.深化机动车排放监管。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3.5万辆,基本实现淘汰黄标车计划。4月1日起实现国Ⅴ车用柴油的供应。按照国家批复时间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完善限行电子监控设施,将国Ⅱ标准柴油车纳入限行范围。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淘汰所有国Ⅲ标准(不含)以下公交车,新增1400辆清洁能源出租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1000辆(清洁能源不低于60%)。

  4.推动工程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提高非道路动力机械准入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禁止在本市销售,禁止国Ⅱ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动力机械在主城使用。严格使用不低于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建立对非道路动力机械管理制度,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工程机械排放达标。开展船舶污染控制,实施船舶尾气治理,推进船舶使用岸电,开展南京港龙潭集装箱公司码头等岸基供电试点。

  5.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将石化、钢铁和发电等企业列为重点治理对象,完成梅钢3#锅炉煤改气、华能金陵电厂除尘提标改造等15个重点废气治理项目。对涉重、产能过剩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0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6.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化工、喷涂、干洗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化工行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对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的长效监管和在线监控,在油品及化学品运输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市完成5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化工园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试点任务。

  7.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完成100家以上重点餐饮企业整治,有效解决油烟扰民现象。巩固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街区创建成果,创建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街区7个。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监管,推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工作。

  8.加强特定大气污染防控。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落实巡查管理措施,严格奖惩考核。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出现“焚烧火点”。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制度改革,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9.全力保障青奥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实施青奥期间大气环境临时管控方案,采取停止施工作业、停运渣土车、加大道路洒水及冲洗频次、实施排污企业停产限产、严格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确保青奥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满足国际赛事要求。

  (三)清水行动

  1.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清理水源地环境违法设施,排除水源地环境隐患。加强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地巡查,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保护城市、郊区和镇村等各级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推进金牛湖、石臼湖等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涵养区建设,保护和建设水源涵养林。

  2.综合整治河道水环境。落实“河长制”管理,强化跨区河道交界断面考核,严格考核结果公示。实施水环境全面保洁,确保主要水体水清岸洁。开展主城区及郊区60条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提升计划所确定的年度治水任务,实现地表水水体环境功能提升。

  3.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江排口和入江河道污染调查,制定和实施环境整治方案。全面完成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2个重点项目,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并发挥作用。开展船舶洗仓废水治理,建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消除对长江水质的影响。实施太湖流域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治理,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治太任务。加强太湖流域胥河等跨界河流综合整治,确保交界断面水体主要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4.改善郊区水环境质量。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整体改善小流域水环境状况。实施农村河道河塘疏浚,完成整治土方2800万方。保护郊区湖泊水库,有效控制富营养化程度,防止出现蓝藻水华现象。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从源头控制水污染的产生。

  5.保障生态用水。对玄武湖和内秦淮河实施常态化生态引水补水,保障城市河流湖泊生态景观用水;开展主城区城东水系引水及新城区街镇河道引水工程,改善河道水质。

  6.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石化、化工、冶金、医药、食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治理,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等重点废水治理项目10个。

  7.全力保障青奥期间水环境质量。青奥举办期间,实施水环境临时管控方案;整治玄武湖和金牛湖等涉赛水体,确保达到赛事要求;整治场馆及住地周边景观水体,确保水清岸洁;加强对主要水体的监测、巡查工作,落实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严重的河流污染事件。

  (四)污染企业整治

  1.持续开展污染企业整治。深入开展“三高两低”污染企业整治,完成50家整治任务。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钢铁、石化和建材等行业“两高一资”污染企业年度整治任务。

  2.调整优化主城工业布局。加快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实施12家主城区域工业生产类企业“退城入园”,完成企业搬迁任务。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淘汰钢铁、焦化、电镀、造纸、纺织等一批落后产能,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综合整治老工业区域环境。继续实施燕栖地区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推动烷基苯厂、金桐化工等5家化工企业搬迁,开展金陵石化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和大厂地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金陵石化、南化、南钢、梅钢等周边企业的关停整治。

  5.加强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开展涉重企业专项行动,推进太湖流域11家电镀企业环保整治工作,完成新一轮的4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规范建设南京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全年完成20个以上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6.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对梅钢、南钢、金陵石化、南化、扬子石化等重点企业开展集中环境整治,排查污染问题,一厂一案,逐项整治,削减污染,改善环境。

  7.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群众投诉较多、噪声及异味扰民的突出环境问题80件以上。

  (五)生态建设

  1.大力绿化造林。加强生态防护林、景观林和村庄绿化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推进绿化造林。完成绿化造林6万亩,提升林木覆盖率。

  2.扩建公园绿地。建成100公里绿道、20个游园绿地,创建50条林荫道,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3.优化绿地系统。加强绿地系统建设,保护山体、水体、林地和湿地资源。推进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等周边生态隔离带建设,切实减缓工业园对城镇居民的环境影响。继续实施滨江风光带、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等建设。

  4.开展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推进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4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15000亩。

  5.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完成生态红线区域规划,制定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区域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管控生态红线区域。

  6.实现系列生态创建目标。南京生态市创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六合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区考核验收;江宁开发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技术考核、高新开发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验收;支持江宁、高淳、溧水等三区先行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六)农村环境保护

  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成果,将整治范围从江宁、高淳扩大到五郊区,实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

  2.强化种、养殖业污染治理。综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重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粪污就近消纳,废弃物循环利用。对固城湖等重要湖泊水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活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收储、秸秆规模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工程、秸秆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程。续建6个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鼓励和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专业服务合作社、秸秆收储转运中心、规模化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发展,逐步建成“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4.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卫设施布局,提高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

  5.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继续开展农村地区“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材、涉重等行业。推进工业企业进区入园,合理布局工业生产。治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修复。

  6.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进江宁谷里—横溪、高淳桠溪—漆桥、浦口老山北麓—滁河南岸、六合竹镇—金牛湖、溧水白马—无想山五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项目。

  (七)固废、噪声和辐射污染控制

  1.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固废项目规划与建设,建成投运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板桥餐厨垃圾处理厂、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江南和江北灰渣填埋场一期、城南和江北大型转运站建设等项目。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70%。

  2.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威立雅、化工园天宇、长江江宇、汇丰搬迁、液晶谷固废园、水泥窑共处置等7个危废处置项目建设,大幅度提升全市危废处置能力。

  3.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华润热电、中联水泥等4个日处理500吨以上的污泥掺烧项目投用,有效解决江心洲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出路问题。

  4.推动地下水环境调查与土壤修复。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基本建立本市“双源”清单。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工作,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做好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燕栖、晶桥等区域污染场地生态修复。

  5.强化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着力推动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6.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二级审批、四级监管职责。完成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单位的“三同时”环评、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办证、换证,放射源转让以及放射源省内、省外转移的审批。

  7.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噪声审批,推动噪声扰民路段隔声屏建设,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完成10个重点扰民噪声源控制项目。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依法行政。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环保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园区和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完善工作网络。

  2.强化科技支撑。完成“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国家科技项目,开展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开发灰霾天气预报预警技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强化制度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细则,支持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政策和具体办法,建立排污权交易中心,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4.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市、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开工建设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5.强化环境宣传。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绿色青奥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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