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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13 10:46: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字〔2013〕22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9条重点河流环境改善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力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使产品升级,更好的服务于“项目园区建设、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沿海建设、民生建设”五大战略,实现“环保城市、环保园区、环保乡镇、环保项目、环保人民”五大目标,大幅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黄骅。
  二、主要目标
  全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3年至2015年,第二阶段为2016年至2017年。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
  到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加。2013年底前,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7%、5.2%和15.5%。
  到2017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目标
  到201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0.7%和14.2%;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小于20%;主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到2017年底,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或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水质。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均削减3%,主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5%。跨界断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和省、市联网。
  (三)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目标
  到2015年,城市周边及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和污水有效处理,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10.7%和14.2%。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9%。
到2017年底,农村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加强。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和污水有效治理,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均削减3%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2%。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
  1、减煤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10万吨以上。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全市累计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50台;2017年底前,全市累计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8台。
  2017年底前,全市累计完成117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管道装备、铸造等行业的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2014年至2017年,全市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
  2、降尘
  2013年10月底前开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围挡,道路、作业区、出入口、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2013—2017年全市每年完成施工工地9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扬尘综合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2013年11月15日前开始,所有料场、煤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采取封闭储存、场区地面硬化、场区洒水抑尘措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轮胎冲洗;2015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现有的料场、煤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全部迁出,否则予以关停。保持市区道路卫生清洁,2013年底前开始,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2014年1月1日起,保障主干道每天洒水四次以上。2017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3、治企
  2014年底前,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石化企业安全环保升级改造,全市所有石化企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2017年底前,全市4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2014年6月底前,全市89个加油站、2座储油库、185辆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制定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2017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4、控车
  按照省、市部署,严格限制全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和保有量。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14850辆黄标车。2014年6月底前,完成“限行区”划定工作,并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6年底前,市区淘汰燃油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要按期进行环保检验,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2015年底前,全市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5、除烟
  市区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规范经营,并严格使用无烟烧烤炉具。2015年6月底前,市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否则予以停业整治。禁止秸秆焚烧,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按照“禁平时、控节日”的要求,市区春节期间实行定时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6、增绿
  大力推进市区及周边绿化建设,2014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公园,2017年底前至少建成2个综合性公园。推进农村绿化,2013—2015年每年造林2万亩,3年全市累计造林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9%;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  到20.2%。
  (二)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1、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环境管理工作,2013底前完成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每年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估,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推进水源地生态修复与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Ⅲ类标准要求,到2013年底前,实现卫生监督检测覆盖,到2017年,市区实施供水末梢水质卫生在线监督检测。
  2、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
  落实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污水治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行动,2015年底前,完成沧浪渠、老石碑河治理工程,水质目标达到化学需氧量低于80毫克/升、氨氮低于20毫克/升。强力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加强废酸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止废酸等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执行9条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与财政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每月一监督、每月一汇总、每月一扣缴;落实《关于全市九条入海河流环境安全的监管方案》,执行更严格的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继续提高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水质考核标准和扣缴标准。2017年,重点河流目标考核水质标准按省统一要求进行考核。
  3、地下水污染防治
  2013年,逐步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2015年底前,全市地下水划分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分类进行保护。突出污染源头防治,强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预防和环境准入,项目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深入开展专项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渗坑渗井偷排偷放行为,禁止利用渗坑、渗井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推进涉水企业“提标”行动,对已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必须达到接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排入河流的必须达到行业标准和河流控制标准;对排入其他环境的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对达不到上述规范控制标准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对2014年7月1日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停产整顿。
  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重新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禁采和限采范围,在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增采用地下水,逐步关闭地下井。到2015年底,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17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置。
  (三)着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改造提升农村面貌
  1、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2013年重点抓好环境敏感、重点区域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市定重点村庄治理任务,按照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沧发2013〔5〕号)要求,制定了《推进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年内全市所有村庄完成“四清”、“四化”任务。2013年,全市33个村庄纳入农村面貌提升工作中,其中23个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庄,10个重点村庄(沿高铁、高速及敏感区域);2014年实施一个片区、10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5年,全市所有村庄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到2017年,重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设施和场地,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同时,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黄骅“美丽乡村”。
  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以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2013年,全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5个;到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污染减排工作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3、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加强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优先保护区域确定及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2015年,开展农产品产地污染区域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对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同时,通过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开展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到2017年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检查点位达标率达到80%以上。
  4、实施生态管护工程
  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实施好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匹配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力度,构筑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多功能的绿色生态屏障。加强湿地保护,禁止开垦占用重要湿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明确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大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监测和管控力度。到2015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骅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制定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落实省、市总体部署。
  (二)落实各项政策制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强化污染减排、循环经济项目等鼓励和优先保障措施。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以及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绿色信贷评估机制、排污企业环境红黑牌和黑名单制。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发挥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三)严格执法监管。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开展黄骅市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对触犯法律的,严格依法移交,坚决惩处环境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和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单位所承担的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要把环境治理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环境治理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治理缓慢、措施不到位的,将约谈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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