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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2-14 10:00: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豫政办〔2013〕17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是落实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建设南阳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及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对于降低城镇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和城镇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07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37.5万立方米/日,污水配套管网772.06公里。到2010年,实际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达到31.26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70%。但是,随着我市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县市新区的不断建设,存在着现有污水处理能力难以满足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确保到“十二五”末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中心城区、10县1市、14个产业集聚区及丹江口水源地相关镇的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综合考虑用水需求与污染物控制要求,统筹新建与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与管网配套、再生水利用与污泥处置等设施建设,优先升级改造既有设施,大力加强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新建设施,努力使全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及处理工艺。

  3.突出重点,科学引导。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

  4.加强监管,促进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1万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增10万吨/日,县市新增14万吨/日,建制镇新增20万吨/日,产业集聚区新增27万吨/日。
  ———到2015年末末,全市新增污水配套管网1111.1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增30公里,县市新增163.2公里,建制镇新增650公里,产业集聚区新增267.9公里。
  ———到2015年末,全市污水处理升级改造规模28万吨/日,其中:中心城区20万吨/日,县市8万吨/日。———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污泥处置规模497吨/日,其中:中心城区270吨/日,县市227吨/日。
  ———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22.5万吨/日,其中:中心城区7万吨/日,县市15.5万吨/日。
  ———到2015年末,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水环境质量影响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邓州市、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4个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6万吨/日,要在2014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结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县市新城区建设,新开工市白河南、市张岗、官庄工区3个市级污水处理厂和内乡湍东、卧龙王村、唐河、方城4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新野、镇平、社旗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建总规模达到31.5万吨/日,力争2014年底建成。

  2.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3年分别对邓州、桐柏、社旗、镇平、南召、西峡、淅川、新野、唐河、方城10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升级改造总规模为25万吨/日,2014年6月之前建成。

  3.加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3年5月前完成西峡县西坪、淅川县荆紫关等2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处理污水规模达到1.25万吨/日。2013年开工淅川香花、仓房、马蹬和西峡县双龙、丁河等5乡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0.8万吨/日,2014年底前建成。加快推进淅川县寺湾、盛湾、大石桥、老城、滔河、九重、西簧、毛唐8乡镇,西峡县米坪、军马河、桑坪、重阳、太平、二郎坪、石界河、寨根乡、五里桥、回车10乡镇,内乡县桃溪、瓦亭、乍曲3乡镇和邓州市彭桥等22个南水北调水源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2013年底前,上述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项目选址、征地、环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2014年3月份之前开工建设。
  (二)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县市新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解决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市住建委、城管局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系统的改造方案,积极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和完善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镇平、内乡、方城、南召、桐柏总长174.44公里的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加快市张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和方城、唐河、新野、社旗、镇平、卧龙、内乡、西峡、淅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265公里的管网建设任务。
  (三)稳步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利用市场调查,明确用水对象的水质水量要求。再生水主要用途为工业生产、城市杂用和景观环境用水,处理工艺建议采用MBR、反渗透、微滤、超滤等技术途径。各县市区要结合区域用水构成,加大电厂、市政景观等再生水用户开发力度,制定适合特定用户水质要求的回用技术方案,加强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市污水处理二期,新野、邓州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在建工作要加快进度。镇平、唐河、南召、内乡、西峡、淅川、方城、社旗8县要于今年上半年启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前期工作。
  (四)积极推进污泥处置建设
  污泥处置以无害化为主要目的,以稳定化、减量化为主要途径,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根据处置要求和泥质标准,以循环利用为目标,选择经济可行、运行稳定的污泥处理技术。重点解决产生量较大的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问题,2014年8月前建成市污泥处置场并投入运行。邓州、镇平、唐河、南召、内乡、西峡、淅川、方城、社旗、新野、桐柏11县市的污泥处置建设工作要加快推进,2014年5月前争取全部开工。
  四、投资估算
  “十二五”时期,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总投资15.84亿元。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投资2.47亿元,县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投资6.23亿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投资0.8亿元,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投资0.64亿元,中心城区污泥处置投资1.12亿元,县市污泥处置投资0.89亿元,中心城区再生利用设施投资0.87亿元,县市再生利用设施投资2.8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发改委负责将《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及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大中央资金支持的争取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建成。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的监测,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国土、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对列入《规划》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定期对污水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推动《规划》全面实施。
  (三)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区、产业集聚区、重点镇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建设出市控制断面、南水北调水源地沿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管网走向和投资规模。确定的建设方案要符合省“十二五”建设规划。
  (四)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评、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参与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编制的材料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严格开展专家咨询评估。要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凡已报批的污水处理项目所在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要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招标要公开、公平、公正,绝不能层层转包。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要求,层层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抓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建成运营。
  (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扶持政策。加快和完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产业化运营机制,采取适当的激励或约束措施,鼓励和引导工业或其他用户使用再生水。尝试推行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健全市场进入与退出、运行安全、产品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收费等管理机制。
  (七)强化科技支撑。要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处理路线。在开展污泥产量、污泥质量、污泥处置及再生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政策及处置技术的评价体系和方法。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等符合我市特点的处理工艺。
  (八)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地方为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积极吸引和引导市外资本采取BOT、TOT、BT等多种模式投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九)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排放的污水均应进入污水管网,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经过预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排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和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特别要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的水量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对排水水质不符合进入污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处罚。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进、出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要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即时监控,防止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运行率低、进出水水质不达标现象发生。
  (十)加强处理费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污泥处理费收费办法,切实加强污水及污泥处理费征收工作,提高收缴率。按照《河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对企业自备井取水量的监管力度,按标准和取用水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污泥处置费。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征收范围和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理费能够保障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营。(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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