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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2-17 14:40: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2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环保工作会议与全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改善我县好溪、新建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目标,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和治理水污染,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等手段,切实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宜居缙云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重点开展县城饮用水源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解决一系列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及群众反响强烈的焦点问题;

  2014年底前,好溪、新建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沿线排污主体实现达标排放,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底前,全县主要河流基本整治到位,重点流域沿线村庄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县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等工作基本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2016年7月底前,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县人民用水安全。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让全县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优质的水,实现好溪、新建溪等重点流域“水质量提高、水循环畅通、水安全保障、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水文明彰显”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治水的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评估水环境容量,科学编制水环境治理相关规划,突出水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水环境治理与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坚持饮用水源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突出解决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水环境问题,还群众一江清水,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放心、安全的水。

  (三)系统解决、综合治理的原则。水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环保部门对水环境污染实行统一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相关乡镇、街道组织落实,齐抓共管,对水环境实行综合防治与治理,系统解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

  (四)立足长远、长效管理的原则。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标本兼治,必须要立足长远,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要通过建设新取水点项目,彻底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完善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生态产业发展。以县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抓手,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倒逼产业转型。积极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电商换市、空间换地,在提升发展速度、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和需求,在扩量中提质,在成型中转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实现一二三产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之路。

  (二)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规划编制。根据水环境容量,抓紧编制水环境治理流域的综合规划和全县一体化供排水专项规划,整体上谋划好溪、新建溪等流域的防洪、生态、景观等,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乡镇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并按规划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三)全面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县城、壶镇、新碧三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纳管率,确保规范达标运行;完善和改造县城老城区等城镇供水管网设施建设,避免饮用水二次污染。二是加快仙都、东方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完善,因地制宜制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努力实现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加快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优先安排实施县城水源保护区上游,黄村水库保护区涉及的大洋、石笕、方溪等乡镇及新建溪流域上游的污水治理工作;逐步完成好溪、新建溪、盘溪沿岸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四是加快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稳步提高。

  (四)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整治。按照治旧控新的原则,采取“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整体搬迁一批,规范治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等措施,切实加快工业经济转型提升。一是严控源头。进一步优化项目准入评审制度,对每个沿溪项目的评价和准入严格把关,根据缙云经济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切实优化产业布局。二是加快转型。全面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以治水倒逼企业走转型升级之路,重点是要加快完成石材、造纸、电镀、热处理工艺、防盗门等行业产业整治,推动工业企业从低、小、散向高、专、精发展;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积极申报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附加值。三是强化整治。落实环保、经信及相关乡镇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完善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环境在线监测等系统建设,加强公安、环保与乡镇的联合执法监管与巡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置;对非法经营的加工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落后的产能要加快转型与搬迁治理;对不达标排放,存在偷、漏排现象的,一律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若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对环境污染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给予严厉打击,让环境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五)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一是深化“双清”行动,积极创建洁净河道。开展洁净乡村“四级”联创,建立网格化保洁工作机制,确保“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模式落到实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以提高群众文明习惯和文明素质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提高双清成果。二是扎实推进农村连片整治,开展农村污水集中连片处理,并实现重点流域村村都有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开展畜牧养殖场污染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规范畜牧养殖场污水排放设施,通过整治达标排放,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取缔。四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以及农业秸秆还田。落实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以抓好“两溪”(好溪、新建溪)流域的生态种植技术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推广。

  (六)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一是实行“一河一档”。登记河道基本概况、水质、排污口、水环境与水生态等,建好河道“户口本”。二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落实水环境质量和水域环境卫生责任,水利部门要与乡镇、街道建立沟通联系制度,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河道保洁工作,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三是积极推进生态河道修复。深入开展生态河道修复示范工程,扎实推进绿化造林等工作。四是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制订砂石加工站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分流域、分阶段对全县砂石加工站点进行整治;加快推进机制砂建设,恢复河道的自净功能。

  (七)全面推进三产服务业环境整治。一是加快制订三产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三产服务业比重。二是开展仙都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旅游发展及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全面开展整治,改善水质量、做靓水环境。三是加快好溪流域、新建溪等重点流域内的农家乐、酒店等三产服务业污染整治,重点对仙都景区内的三产服务业环境污染进行整治,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八)全面强化水源水质安全管理。一是全面完成合格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二是加强水厂取水点管理,建立水源巡查制度,完善制水管理,定期公布饮用水水质。三是加强水源应急管理和建设,要制订水资源调度、供水调度与水环境污染应急方案,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和配备相关的应急器材及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形成水质污染预警、水源保护应急处置和自来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

  (九)全面加快推进新饮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工程与棠溪水库项目进程,构建我县双水源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县委、政府成立全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其它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抓紧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做到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效、联动、畅通。

  2.切实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饮用水源管理办公室;研究制订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主体、部门、乡镇的职责,并建立联动的执法、巡查等机制。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分工协作,齐心合力,共同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工作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水源保护项目立项和审批相关工作,加强水源保护重点项目推进督查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制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水源保护的环境监督、监测和管理,查处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城乡供排水规划,加强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制水监管、供水水质安全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整治、河道采砂治理,建立健全纳河排污口管理制度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牵头做好造纸、热处理工艺的整治提升和石材行业的整体搬迁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无磷洗涤用品推广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安排、纠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做好剧毒、危险品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打击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设置水源保护区的安全保护设施等工作。

  县农办: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源保护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造成的水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含农业化肥使用管理)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水源保护区内封山育林、补植改造、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水源整治及其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水源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水源地保护以各乡镇、街道为主体负责落实。

  各水厂:要建立水源地保护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关注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及时向县各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报告有关情况并协助解决。

  3.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县级财政要加大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积极支持饮用水源地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管网)建设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整治。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整合资源,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4.切实完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守土有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任河长的“河段长”制度,探索建立重点流域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发挥乡镇在水环境治理中的突出作用。认真研究制订“河段长”制考核奖惩机制,并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相关部门要研究和理顺环境治理相关扶持政策,在财政资金、治理技术方面予以充分的保障和要素支持。二要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联防联控能力,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网络,落实部门、乡镇、企业、行政村责任,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相关执法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建立完善监管巡查、沟通联系、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流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三要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协同机制。要在报纸、电视、新闻网上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老百姓成为水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水环境治理的监督者,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业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形成立体的监督网络;要加强典型宣传,建立排污企业法人代表向社会公开环保治理承诺机制和排污行为通报制度,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和“12369”环保举报奖励力度,形成“水环境治理人人有责、水环境改善人人共享、以我不污染为底线”的治理氛围,真正打好这场治水攻坚战。

  5、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倒排进度,狠抓落实,确保2013年9月底前初见成效,11月底前取得显著进展,一年一个样,三年全面完成;同时,要及时对综合整治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和提升,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和固化。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中国缙云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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