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4-2-17 14:57:5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规划以来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准格尔旗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旗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紧紧围绕准格尔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加大“十一五”规划实施力度,从全旗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团结拼搏,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在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污染减排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全旗空气质量和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环境监管手段及监管水平显著增强。总体上看,“十一五”规划以来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

  截止到2009年底,全旗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了32667.5吨,化学需氧量总体减排975.4吨;地表水龙王沟入黄口区控断面水质由2005年的Ⅴ类提高到Ⅲ类;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增加到327天;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57.52%;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能力建设已达西部三级标准。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旗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我旗以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压力依然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准格尔旗地处干旱、半干旱草原向荒漠过度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全旗土地面积的76.1%。多年来,受气候和人为活动的影响,草原和植被均有不同程度退化,植被低矮稀疏,地表支离破碎,沟谷纵横,土壤侵蚀、沙化现象严重,生态环境呈逐步恶化趋势。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决定了生态系统的潜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水土保持和土地荒漠化、沙化的防治任重而道远。全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尚未开展,生态建设进程缓慢,面临的农村环境污染的形势比较严峻,如畜禽养殖污染(包括废水、粪便、恶臭等)、村庄生活污染、饮用水安全、面源污染等。总之,区域和农村生态治理与恢复的难度将不断加大。

  目前,最为显著的是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开采造成的地表破坏及地表沉陷现象比较严重,煤炭的自燃造成煤田地表大面积塌陷、下沉;矿区村企混存,矿区中仍然有很多村民,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矿区公共环境维护缺乏管理机制及资金投入,矿区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普遍较差;小煤场乱堆乱放,矸石随意倾倒,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严重影响道路两边的景观,有损文明绿化城镇的形象;矿区公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坡大,公路运行管理力度不足,机动车服务区缺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我旗以煤炭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和以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为主要特征的地理区位条件及工业布局集中于建城区内和城镇周围、镇(村)企不分的特点,决定了煤烟型污染和扬尘、沙尘污染始终为我旗大气污染的主要类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尾气排放也将成为城镇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综合来看,我旗建成区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由煤烟型污染逐步向混合型污染转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污染形势会更加严峻。

  3.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仍未改善

  目前,全旗境内除龙王沟入黄口断面监测水质已达Ⅲ类水体标准之外,流经薛家湾镇区附近的河流水质个别指标仍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氨氮,其污染源主要来自薛家湾镇区居民生活污染。同时,连年干旱和对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河流径流量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对区域水环境保护构成一定影响。

  4.饮用水源地管理滞后,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

  准旗布尔陶亥乡地下水型水源地、大路镇苗家滩地下水型水源地、沙圪堵镇安定壕水源地虽然2008年已划分,但还待批复,暖水乡、龙口镇、准格尔召镇、纳日松镇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尚未划分,特别是大路镇苗家滩一级保护区内有危险品运输,使群众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因此,要对城镇饮用水源地加强管理,及时重点整治对饮用水源有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清理,对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进一步规范建设,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逐步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偏低

  2005年—2009年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量和处置量显著提高,但综合利用总体水平仍很低下,综合利用率仅为12.66%。

  6.噪声污染迹象已经显现

  2009年薛家湾镇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29%超标,夜间44%超标,夜间的声环境质量较差,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是交通噪声,其次是生活噪声。对1类、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定点测定表明各类功能区声环境夜间均有超标现象,尤其是4类功能区超标最严重。

  7.其它环境污染存在一定隐患

  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如现有的废药品、药物未进行安全处置;电子垃圾等新型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核安全(现有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等9家企业)及电磁辐射问题正在显现。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仍然不足

  环境监管任务繁重,全旗除沙圪堵外监管企业169家,其中含电力9家、煤炭开采129家、电石高载能17家、化工12家及其他行业2家;沙圪堵监管企业40家,其中含化工31家及其他行业9家。而监测机构仅有旗监测站1个,有8人;监察机构有2个,旗监察大队12人,沙圪堵监察大队无人员编制,实际有8人。现有人员与工作任务远远不匹配,难以保证基层环境监管的有效实施,也造成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环境监控等虽有机构,但资金投入较少,只能简单的开展部分工作,覆盖范围小,社会效应弱。

  (三)“十二五”期间全旗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这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重化工业基地的内蒙古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为准格尔旗资源优势的持续发挥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十年规划和产业振兴规划,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有利于我们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非煤产业;油、气等能源供给趋紧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有利于我们加快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等清洁能源,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呼包鄂一体化的加速发展将为准格尔旗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借助大呼、包、鄂服务平台,在更宽更深领域促进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全旗经济增长已转入了市场配置资源增强与政府调节更加积极有效共同推动增长的新阶段,使民间投资会进一步增加,将会吸引更多的旗外商家前来投资。

  “十二五”期间,是我旗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我旗在努力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平安强旗”的同时,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提升,这将会大力拉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为环保工作创造更好的机遇。

  根据我旗“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高产业链、高附加值、高度节能环保”的要求,集中精力建成以煤、电和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的产业定位,环境污染仍会有加重的趋势,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也会更加突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也使我旗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如不进行更深层次的管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老问题会愈加凸显。因此,“十二五”期间我旗环保工作在面临机遇的同时势必也会面临相应的挑战。

  1.经济发展带来结构性污染

  “十二五”期间,我旗仍以煤炭、电力、煤化工、高岭土等污染相对严重、能耗相对高的产业为主,即使工业化在“上大”、“压小”、“引新”方面加大力度,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势必还会增长,资源型经济结构的高度发展,必将对局部地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

  2.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缩小,持续减排难度很大

  由于我旗属于以资源型经济结构为主的地区,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预计我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呈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由“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项变为4项,增加了氮氧化物和氨氮;同时,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由“十一五”的工业源、生活源扩大到“十二五”的农业源,氮氧化物减排增加了机动车尾气治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的同时,有一定的减排空间,氮氧化物采取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措施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的减排空间,但二氧化硫由于在老污染源治理上已经跟上步伐,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提升,导致减排空间大大缩小,相对“十一五”而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更重,内容更多,难度更大,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3.城镇化及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加大

  “十二五”期间,准格尔旗将继续推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率年均增长5.2%,将达到84.7%,城镇人口将达到27.4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若无法同步进行,将对实现城市环境质量优化改善的目标带来很大困难。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源增加、污染物类型转变、污染范围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这些都会使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加大。

  4.环境监管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以能源、煤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污染环境问题、生态破坏问题也会随之呈上升趋势,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有增加态势,加之旧隐患逐渐凸显,防范重大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会更加艰巨,使全旗环保监管工作的压力和强度进一步加大。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强化环境监管为重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水和大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坚持环境优先,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严格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坚持多还旧账,甚至还清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整体部署,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整体部署、全面推进。努力实现薛家湾、沙圪堵的环境质量改善。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主导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以规划任务完成为前提,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通过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各项环境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薛家湾、沙圪堵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状态,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治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规划指标

  1.总量控制目标

  ——全旗二氧化硫排放量将达到7.02万吨,比2009年增加114.8%;

  ——全旗氮氧化物排放量将达到6.24万吨,比2009年增加181.3%;

  ——全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达到10335.75吨;

  ——全旗氨氮排放量将达到534.59吨。

  2.环境质量目标

  ——黄河流域龙王沟入黄口区控断面仍然保持Ⅲ类水体;

  ——全旗2个城镇、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不低于95%,饮用水取水水量达标率不低于95%;

  ——薛家湾镇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

  ——旗环境监测站在全面达到西部三级标准的同时得到进一步提升;

  ——旗监察大队基本达到西部二级标准;

  ——旗宣教中心基本达到相应标准;

  ——旗信息中心基本达到四级丙等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加快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批复工作。对已划定批复的准格尔旗苏计沟水源地、陈家沟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进行依法管理;对已划定未批复的准旗布尔陶亥苏木、大路镇苗家滩、沙圪堵镇安定壕水源地加快其批复;对未划定的暖水乡、龙口镇、准格尔召镇、纳日松镇地下水型水源地推进其划定工作。逐步把其余已建成、拟建已完成前期勘探和正在建设的27个饮用水源地列入待划定范围。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对已划定的水源地要尽快设置标志、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等保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力度,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告制度及社会参与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管。

  2.继续强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

  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现有薛家湾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继续提高其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新建的龙口镇污水处理厂、那日松镇污水处理厂、准格尔召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必须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设施,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到2015年力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进一步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和水环境管理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面源污染防治,对北部农牧业发展区(十二连城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部分地区)、西北生态涵养区(暖水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集中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沼气的生产利用,力争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推广测土施肥方法,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

  3.继续推进黄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黄河流经我旗的197km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黄河河段主要污染负荷来源为薛家湾地区居民生活污染,要强化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流域水污染负荷有所下降,加强监测、加大考核,力争使其水质保持稳定。在人口聚集的薛家湾、沙圪堵、大路镇重点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沿黄城镇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一级要求。逐步加大面源污染治理。

  4.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大大路新区灰渣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业固废处置场地、准旗大饭铺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垃圾填埋场地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对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监控,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二)大气环境保护

  1.全面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⑴  继续实施全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从注重电力行业削减向相关行业全面减排转变。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除淘汰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1号、2号(分别100MW)机组外,其他已建电厂主要抓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使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分别330MW),准格尔大饭铺坑口电厂1号、2号(分别300MW)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维持在90%以上;力争使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4号(分别330MW)机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喷钙法的京泰酸刺沟电厂1号、2号(分别300MW),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3号、4号(分别135MW)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准格尔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分别12MW)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70%以上;所有电厂全部实行自动在线监测。非电行业对薛家湾地区现有容量为12500KVA以上的电石炉部分进行改造升级为密闭电石炉,不能改造的,依托大企业进行产能置换升级;薛家湾、沙圪堵电石炉的余热尾气要回用于物料烘干等;加强集中供热,要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新区所有企业全部实现集中供热供汽,并且推广使用低硫燃煤;规划新建的35蒸吨以上的大路新区、龙口镇移民新村及暖水乡移民新村等集中供热锅炉应安装脱硫设施。单台超过20吨的各类锅炉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⑵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火电和机动车作为重点行业加以重点控制,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其中,新、改、扩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改造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已有燃煤机组,确保稳定高效运转;单机装机容量20万KW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实行脱硝改造,如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酸刺沟矸石电厂1号、2号机组,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坑口电厂1号、2号空冷机组实施脱硝设施改造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规划新建的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硝设施。

  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监控运营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 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严格遵照国家要求,2011年全面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3年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1年起供应国Ⅲ标准车用燃油,2015年前供应国Ⅳ标准车用燃油。

  2.调整工业区与居住区布局,降低扬尘污染

  沿黄城镇与工业核心区的大路新区、薛家湾镇、龙口镇,中部城市与工业拓展区的沙圪堵镇,西南工业发展区的准格尔召、那日松镇初步实现工业与居民分区集中分布。在大路新区、龙口镇移民新村、十二连城乡移民新村、暖水乡移民新村等地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热,严禁居民燃用高硫煤,推广使用电力、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大对已有的129家煤炭开采企业的烟尘、扬尘、矸石自燃污染控制;加大对煤炭自燃区的治理力度;薛家湾镇、沙圪堵取缔煤炭露天堆场,在城镇区新建的煤炭堆场全部为封闭式,其他区域现有选煤厂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进一步提高治理设备的除尘效率,火电行业普遍推广使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加大对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渣土运输等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落实硬化施工工地主要通道、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工地规范围挡、密目网覆盖等控制措施,减小扬尘污染影响。

  3.逐步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低碳经济”正在兴起,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有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的趋势。因此,要把初步核算全旗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量,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体系和分解考核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开展,重点通过降低能耗,控制电力、煤化工等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

  对煤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集中分布的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薛家湾、大路新区、大饭铺电厂区、龙口工业园区工业排放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氟化物等逐步进行排放控制。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以每年产生危险废物50吨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化工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坚决把好危险废物管理的源头关;把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往西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环境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制度;在煤化工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逐步建立全旗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准旗中心医院、中蒙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为减少二次污染,应取缔现有的处置设施(焚烧后填埋),集中收贮后运往鄂尔多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2.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渗滤液处理

  到2015年,准格尔大饭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实现能够基本满足公共服务的要求。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和渗滤液排放的管理,搞好垃圾处理场地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强化垃圾处置设施各个环节的环境监管,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

  3.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完善和落实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因地制宜的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以粉煤灰提铝产业为核心,同时发展粉煤灰高新技术产业和建筑装饰板材产业,构筑准格尔旗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到2015年,全旗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达1000万吨。加强各种建筑废弃物和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利用,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地将废旧电子电器运往在达拉特旗拟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声环境保护

  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实施声环境功能区优化,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化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到2015年,薛家湾镇声环境控制在55dB(A)以内,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dB(A)以内。

  (五)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为推动我旗煤炭工业和整体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推进全旗煤矿开采及灭火工程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认识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将煤矿开采及灭火工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矿区公共绿地综合治理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十二五”期间,我旗矿区公共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矿区村企综合治理工作

  随着我旗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村企混存现象日益突出,农村居民点规划不合理更加重了矿区公共环境的负担。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加快新农村建设速度,分年逐步实现矿区移民和生态移民的目标,彻底改善矿区农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十二五”期间,我旗计划搬迁5000户村民,新建80个村庄,满足移民整合安置的要求。

  2.加快矿区荒山绿化工程的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积极配合旗林业局、水保局、生态办在矿区开展相关绿化工程。在矿区内实施184207亩绿化工程,包括高速路绿化工程、生态移民区绿化工程和“双百”工程,在现在完成的基础上必须继续加快绿化进度。

  3.加快矿区公共交通道路绿化

  由旗人民政府牵头进行统一规划,分段承包落实。硬化道路两侧要按规定植树绿化,种草护坡。如伊泰公司重点绿化曹羊线32公里到46公里复线两侧,伊东重点绿化壕羊线及温松线两侧,矿区各企业在进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矿区公共交通道路绿化面积约58021亩。

  4.开展矿区小矸石场整治

  矸石的随意倾倒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加重了环境负担。矿区各企业要加强矸石管理,设立固定的矸石堆放场地,对废弃小矸石场进行填埋、压实、植被恢复工程。

  5.开展小储煤场整治

  矿区各企业应对企业内部小储煤场进行整治,增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全封闭;矿区外的小煤场全部取缔,建设若干大型、具有环保设施的集中储煤场,消除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安全隐患。

  6.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整治

  合理安排农、林、牧用地的位置和比例,积极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促进陡坡退耕,扩大造林种草面积;在布置治理措施时,使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及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治坡措施与治沟措施相结合,在地少人多的地区,林草措施面积比例可以小些;在实施顺序上,一般先坡面后沟道、先支、毛沟后干沟,先上中游后下游。预计综合整治约1254.96平方公里。

  7.进行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整治

  矿区各企业要采取生态良性循环恢复模式、人工恢复与自然恢复并重的模式及时进行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整治,消除地表沉陷、土地生产力下降等现象,使矿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与重建,最大限度的减少生态效益损失,达到再造秀美山川的目标。

  8.能源运输线路建设

  为满足快速增长的能源运输需求,建立矿区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运输通道,我旗规划建设“两纵两横”铁路能源运输通道,公路建设947.6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有148.24公里。铁路沿线设置10处集运站,高速公路沿线设置3处汽车服务区,以满足运输车辆人员休息和物资补给需求。

  9.大型煤炭物流中心建设

  建设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宏景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马栅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准格尔旗五字湾煤炭物流配送中心、薛家湾商贸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薛家湾建材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布尔陶亥物流园配送中心、乌龙素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大路化工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准格尔召物流配送中心等10个大型物流中心,满足我旗煤炭资源的仓储与流转需求。

  10.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监管

  在环境监察大队中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立法律法规,全面对矿区公共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监察。

  (六)生态环境保护

  1.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南部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北部库布齐沙地风蚀沙化区和北部黄河沿岸平原生态农业区三个一级保护区,黄河冲积平原生态农业区、库布齐沙漠防风固沙林牧保护区、覆沙黄土阶地风沙复合侵蚀生态治理区、东部黄土丘陵农牧生态维护区、中部砒砂岩农牧水土保持防护区、中西部草地恢复水土保持治理区、西部土石丘陵林牧生态保护区7个二级保护区要按照其功能要求进行保护(见附件2)。旗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在沙圪堵镇、大路镇、龙口镇、纳日松镇、暖水乡和薛家湾镇的严格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应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特别是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对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坚决予以搬迁,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在沙圪堵、薛家湾、大路镇、准格尔召镇和龙口镇的限制性开发利用区范围内,应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加以控制,在合理引导下可进行适度开发;在沙圪堵、薛家湾、纳日松镇、布尔陶亥苏木和准格尔召镇的开发利用建设区,要控制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业污染企业的数量,限制建设化工、造纸、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有效控制和大力削减排污总量。限制城镇与平原周边区域矿山的开发,停止已造成严重景观破坏的矿业开发活动,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矿业和工程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积极复绿自然生态景观。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建设示范,着力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加快我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步伐,建成十二连城生态文明示范乡镇,龙口镇的辉口、小占、壕米圪坨村、布尔陶亥的西沟畔、蛮赖壕村5个生态村,树立我旗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通过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创建,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地方环境保护,引领地方政府从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审视和解决辖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恢复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对准格尔古哺乳动物化石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准格尔古哺乳动物化石地质遗迹分布于布尔陶亥苏木、薛家湾镇窑沟村和纳日松镇大路峁村,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739公顷,核心区总面积155公顷,缓冲实验区总面积1584公顷,古哺乳动物化石分布在红色泥浆和砂质泥岩之中,经初步鉴定有:大唇犀、独角犀、叉角鹿、三趾马、剑齿虎等,地质遗迹是一种罕见的、珍贵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让这一难得的自然地质遗产瑰宝放射出它独有的光芒。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加强土壤区域污染监测,以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修复试点工作,逐步查清和解决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新建项目涉及砷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准湿排。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环境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的加密和跟踪监测。积极防治农田土壤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在北部农牧业发展区的十二连城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部分地区,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推进把乡村景观和城镇基础设施相结合的新农村试点建设。在西北生态涵养区的暖水乡和布尔陶亥苏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广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探索适合当地发展实际情况的生态农业模式,并且开展退耕退牧还草还林,开展生态移民试点。

  (七)核与辐射

  加强核与辐射监督力度,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射线装置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继续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高处理辐射应急事故能力。要求环保部门在监测站设辐射室,促进核与辐射安全技术进步,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确保人员、社会和环境安全。确保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放射性保持在天然本底值内。

  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重视人为活动引发的辐射污染,对工农业生产和其它人为活动所造成的放射性增高,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

  1.大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环境监测站在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按照环保监管任务需求及结合我旗发展特点合理配备仪器设备,并初步向着西部二级标准提升。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将空气自动站纳入自动监控范畴,扩大监测指标和范围,加强PM2.5、POPs、温室气体、VOC、臭氧等环境监测能力。推进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固体废物、土壤、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能力,推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大队根据监管任务情况提升为西部二级标准,同时,加强环境监察的应急能力建设。

  核与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应建立健全其监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仪器设备,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信息中心加强达标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环保电子政务与门户网站的联系。依据标准做好各类环境数据库,建立全旗环境数据中心,作为全旗环境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提高全旗环境信息工作的执行能力,统计分析能力、业务支撑能力。

  宣教中心重点推进标准化建设,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扩大监控范围,实现对全旗85%以上污染源的自动监控;完成 “十二五”总量控制增加的氨氮、氮氧化物指标的自动监控工作。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建立运行稳定、监管到位、数据可靠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体系,为总量减排、监察执法等环保业务管理工作提供基本性保障。

  2.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完善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如领导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上岗培训及其他业务培训,总体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有效开展业务工作。实现准格尔旗环境监管能力的有机整合和系统提升。

  (九)工业污染防治

  作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的准格尔旗,对已建成的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新区及时地进行跟踪评价,对规划建设的沙圪堵陶瓷园区等进行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标准,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热源、统一污水处理、统一固废处置,防范环境风险,提高应急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管,努力使污染源全面达标。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对煤化工、电石高载能、火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增产减污。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污染减排的重要条件。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对准格尔旗境内所有单台12500KVA及以下半封闭式电石炉采用产能置换升级等方式关闭淘汰。到2015年,占全旗主要污染物负荷80%以上的企业全部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十)环境风险防范

  对于排放重金属、VOC、POPs、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全过程监控与风险控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要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作为重点,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

  五、重点工程及投资分析

  旗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按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原则,落实环保投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力度。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准格尔旗将实施以下八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61个,共投资79.06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4.4%,其中:预计申请国家投资17.65亿元,占总投资的22.3%;地方自筹44.10亿元,占55.8%;申请银行贷款0.73亿元,占0.9%;企业自筹16.58亿元,占21.0%。工程建设本着滚动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针对现实情况对个别项目在时间安排上将有所调整。

  (一)电力行业脱硫(管理)、低氮燃烧、脱硝及关停计划项目

  “十二五”期间,准格尔旗电力行业脱硫(管理)、脱硝及关停计划项目共安排6个(14台机组共301.4万千瓦装机),预计总投资82242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16448.4万元,企业自筹65793.6万元,可削减二氧化硫13664吨,氮氧化物20394吨。其中,脱硫(管理)项目5个(12台机组共281.4万千瓦装机),可削减二氧化硫7728吨;低氮燃烧及脱硝项目5个(12台机组共281.4万千瓦装机),可削减氮氧化物18004吨;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关停项目1个(2台机组共20万千瓦装机),可削减二氧化硫5936吨,氮氧化物2390吨,烟尘1006吨。

  (二)集中供热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拟在大路新区、龙口镇移民新村、十二连城乡移民新村、暖水乡移民新村建设集中供热570吨热水锅炉(2*135、6*40、2*20、2*10),供暖面积近期108万平米,远期325.7万平米,需投资33900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13560万元,地方自筹20340万元。由建设部门规划实施。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十二五”期间共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34项,预计总投资1475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737.5万元,地方自筹737.5万元。其中:已划定待批复的3个,待划定的4个,拟列入待划定的27个。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到2015年,预计全旗新增设计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新增处理水量3.3万吨/日,规划新建大路新区浓盐水处理厂、龙口镇区污水处理厂、那日松镇污水处理厂、准格尔召镇污水处理厂4座。预计总投资24300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1215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7290万元,地方自筹4860万元。工程运行后,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759.20吨,氨氮90.16吨。由建设部门规划实施。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工程

  规划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工程3个,预计投资28000万元,其中:拟申请国家投资8400万元,企业自筹19600万元。可综合利用固废150万吨,处置50万吨。

  (六)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二五”期间,拟从以下7个方面开展工程对矿区公共环境进行综合治理:(1)矿区村企综合治理;(2)矿区荒山绿化; (3)矿区公共交通道路改造及绿化;(4)小矸石场整治;(5)小煤场整治; (6)小流域水土流失整治;(7)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整治。工程预计投资约618307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123661.4万元,地方配套414265.7万元,企业自筹80379.9万元。

  (七)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安排十二连城生态示范乡镇,龙口镇的辉口、小占、壕米圪坨村、布尔陶亥的西沟畔、蛮赖壕村5个生态村建设,阿贵庙自然保护区和准格尔地质遗址建设及管理工程。共需投资约720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432万元,地方自筹288万元。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按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污染物自动监控等建设要求,并且加大人力资源建设,共需安排投资1640.9万元,拟申请国家投资1148.6万元,地方匹配492.3万元。

  六、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建设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多学科交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多部门协作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来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所以,应逐渐建立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统一对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各工业园区、乡镇成立环保分局或环保站,全面实施对辖区内环境监管。同时大力扶持民间组织机构的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学术、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参与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决策拟定工作。

  2.环境制度建设

  维护和建设良好的自然环境,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具有社会性、群众性和多部门参与的特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个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做保证。要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作用和行为,把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作为重要内容和必要的组成部分予以落实。制度建设要本着有利于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有利于资源环境的充分利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原则,建立起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乡镇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自然资源使用许可证制度、自然资源价格管理制度、生态破坏限期恢复制度及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使环境保护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间出台《准格尔旗环境保护条例》,并经过旗人大批准实施。

  (二)管理体制保障措施

  1.体制要创新,权责要落实

  做好环保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部门是纽带,社会是源泉。“十二五”期间准格尔旗环保工作艰巨而繁重,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当前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等重大体制与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在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越界转移等方面,积极探索跨区合作治理模式,建立信息、统一行动、联合督察的跨地区协作机制。

  准格尔旗党委、政府要把“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列入各级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坚决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2.建立相关行政部门间环保协调机制

  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由旗人民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发改、经济、规划、财政、商务、建设、国土、工商、农牧业、林业、水利、水保等部门协调分工、各负其责的复合型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领域,从而使环境管理的目标明确、步调一致。

  3.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保障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为使全旗环保工作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环保能力建设要本着有机整合现有能力,系统提升工作水平;落实管理职能,明确职责目标;推进科技进步,注重体制创新;统筹环境监测、执法,全面提升管理技能的工作思路。建立较为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信息和监控体系,加强环境管理基础条件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营。完善运行机制,保障运行经费、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同时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应急储备、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设。基本构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全局性的环境监管体系。

  (三)法规政策保障措施

  1.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在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的同时,积极稳妥的推进质量考核。要调整运营机制,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加强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推进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规划指标应进行全面评估。旗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环境目标考核机制,加强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依照国家建立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在干部考核任用体系中增加其内容。

  2.依据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监督

  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已出台的和拟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非常规污染物的控制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的同时,全面推行区域开发、土地利用及“十大”专项规划环评,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重要产业发展等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后评价和有效监督,对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等,如龙口电力基地、大路新区煤及清洁能源基地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3.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

  积极促进政策创新,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经营,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为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促进社区循环型消费。

  (四)经济保障措施

  1.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旗政府要将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加大投入,积极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各级财政应对因财力不足难以达到设定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标准的地方予以补助和支持。将区域环境状况作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科学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环保。

  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

  2.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加快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建设。将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系统、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全面推向市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某项设施最终建设者和运营者,达到以最少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获得最大环境效益。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成本补偿和价格激励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配套法规,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对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付费处置。并逐步建立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收费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区绿化和郊区片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以及生态、有机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3.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

  根据“受益者付费、开发者补偿”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企业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抵押、补偿机制,对新建项目实施环境保证金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确定区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补偿主体、对象及方式)和补偿费的计算及使用。推动生态补偿工作在法制、市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突破。

  4.加强环境保护的各种合作与交流

  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库,充分利用准格尔旗经济强旗和对外窗口的效应,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多种途径,通过接受赠款、援助,低息贷款、合作投资等方式,吸纳环保资金,扩大准格尔旗环保事业的资金投入。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要做长期安排。财政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宁可其他方面紧一些,也要把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安排好。设立生态保护专门预算科目体系。银行要增加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

  (五)社会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对旗委政府领导和环保、发改、经贸、工商、国土、煤炭等部门领导要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培训。旗党校、行政院校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重视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使“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环境道德观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各种环境破坏行为的意识。大力推进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创建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和方式,向民众进行资源、能源、环境等方面的科普教育,唤醒民众的忧患意识。在资源能源使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政策制定等方面,让群众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充分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将环境保护、水资源重复利用、能源节约使用等观念根植于人们心底。

  2.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保护环境不单纯是政府的事,而是社会各界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要明确社会各阶层在此机制中的作用。因此,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通过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开展社会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旗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

  3.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旗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城镇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状况、总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的环境信息。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公开企业环境污染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参与、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听取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和诉求,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解决环境问题,推进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旗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介在推进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将有关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通报,是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关于环境保护与建设知情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新闻媒介上,将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先进事例进行报道和表扬,对有悖于环境保护与建设要求的事情公开曝光,使新闻媒介能够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一)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二五”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准格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鼎力配合,协同作战。准格尔旗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指导和监督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实施的协调、监督,实行统一监管、发布环境信息。

  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价格、商务等部门要将《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推进项目计划的实施,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公安、交通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严格车辆管理,加强道路扬尘、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建城区、居民区噪声的管理与控制,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协助环保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其他与环境要素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规划》中所列任务和项目,属于分部门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搞好相关的进度统计和信息服务。

  “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良好氛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机遇,认真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把实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对规划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准格尔旗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二)规划的执行评估

  规划执行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三种形式。

  1.年度评估

  ⑴ 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⑵ 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存在问题等;

  ⑶ 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

  年度评估由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年度12月份进行。年度评估的结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规划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通报,以便公众进行监督。

  2.中期评估

  ⑴ 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评估;

  ⑵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分析资金投入情况,治理项目进展以及取得的治污效果;

  ⑶ 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估,在剔除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影响后,分析规划项目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

  ⑷ 规划及实施的问题评估及建议。综合以上内容,分析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中期评估拟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将采用通报制度,督促规划实施不力的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3.终期评估

  终期评估时间为2015年12月底启动,2016年5月中旬完成。评估内容与中期评估基本类似。评估工作结束后,要逐级组织验收,通过调查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治理项目的污染物削减以及自身能力建设等情况,对各级“十二五”规划的执行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三)规划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规划》确定的环境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生态保护目标、辐射环境安全目标,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污染物削减指标、八大工程措施的实现和完成情况都要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要求,影响环境目标实现、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对未来造成威胁的要给予相应处理,后果严重的要报请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四)完善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期间,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以及中期评估后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由旗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准格尔旗政府审议批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