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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发布时间:2014-2-20 10:54: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酉阳自治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酉阳自治县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酉阳自治县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酉阳自治县田园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5个实施方案文本由县环保局负责印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环保“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

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五大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水城市的重大举措;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具体行动。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决落实“四个绝不能”,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大气、噪声、水土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山水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质量支撑。

二、环境保护“五大行动”主要目标

到2017年,主要河流和城乡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天更蓝、水更清、人居环境更宜人”的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中PM10年均浓度下降10%,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建制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0%和75%以上。

(三)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分贝,保持在二级水平;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分贝,保持在一级水平。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垃圾收运覆盖率达25%,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率达80%。

(五)生态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红线,森林覆盖率达54.9%,生态功能不断优化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退化生态系统普遍得到修复,城市生态更加宜居宜人。

三、环境保护“五大行动”主要内容

“五大行动”共规划实施工程项目146项,累计投资26.9亿元。争取国家各类政策资金投入约12.1亿元,县级整合配套8.8亿元,相关企业自筹6亿元。

蓝天行动实施“四控一增”:即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

碧水行动实施“四治一保”:即治理城乡饮用水源地水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次级河流及湖库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污染、保护饮用水环境安全。

宁静行动实施“四减一防”:即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缓交通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减少工业噪声,开展噪声源头预防。

田园行动开展“三项整治”: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绿地行动实施“三项工程”:即实施生态红线划定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城乡土壤修复和城乡绿化工程。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环保“五大行动”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县政府定期研究并安排部署环保“五大行动”工作,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指数改善、环境风险防范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或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建立行政负责人环保责任约谈机制,强化责任约束。

(二)加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县环保机构和职能,充实人才队伍;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环保办公室,落实环保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对乡镇环保工作人员的调训、轮训机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三)推进环境保护保障体系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等基础能力达标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四)健全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环境保护的规划、资金投入、执法监督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统一发布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信息。经济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品牌创建。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促进我县空气更加清新、水体更加洁净、山川更加秀美,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国家环保模范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酉阳自治县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委会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项目建设组、督察考核组。县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宣传组组长,负责宣传工作;县华茂公司总经理任项目建设组组长,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作;县督查巡察办主任任考核督察组组长,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任务分解制、考核督察制、过程督导制、通报曝光制等相关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对实施“五大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重庆市“五大行动”规划项目资金和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县财政、各部门专项资金等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五大行动”的各项建设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环保“五大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筹措配套经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抓好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发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将加强对环保“五大行动”工作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与考核,并将其纳入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以及政务督查、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环保“五大行动”,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推进生态经济强县建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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