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相比其他省市,海岛资源丰富是浙江的重要优势。我省陆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2878个(约占全国40%),其中有人居住的海岛为239个(约占全国8.3%),海岛面积总计达1700多平方公里,岛屿岸线总长约4400公里,其中深水岸线200多公里。海岛的全面开发和开放,在浙江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岛有序开发,在“十一五”建设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特制定本规划,作为组织和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范围重点是乡级及乡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海岛,包括海岛交通、能源、水利、防灾减灾、市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领域,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省海岛基础设施完成投资约850亿元,是“十五”期间投资的2.5倍,年均增长19%以上,海岛基础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我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1、交通设施建设成就显著。“十一五”期间,我省海岛交通设施累计投资达380亿元,新增港口吞吐能力为17100万吨,建成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温州(洞头)半岛工程、三门口跨海大桥、梅山大桥等重要的陆岛对接工程,新增城乡公路里程1000多公里(含等级公路),主要海岛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2、水利设施功能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我省海岛水利设施累计投资约200亿元,完成了玉环长潭引水、洞头县大陆引水、岱山引水、舟山岛北输水等工程,新增引水能力为1.6亿吨/年;通过实施舟山海岛海水淡化、玉环华能电厂海水淡化等项目,新增海水淡化能力约8.8万吨/日;通过实施海岛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新增加了33万人的饮用水安全能力。同时,海岛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海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3、能源保障网络日益完善。“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能源设施投资约180亿元,完成大榭、舟山—大陆、舟东等220KV输变电工程和大榭尖峰、台州北港、六横、紫微和惠民等110KV输变电工程,新增电网近300公里;完成舟山六横、舟山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增装机230万千瓦;建成岱山衢山、大陈岛、洞头白迭、苍南霞关、温岭东海塘等风电工程,新增清洁能源装机18.2万千瓦。同时,还启动了一批电网和风电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海岛能源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4、市政设施功能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市政设施投资90多亿元,实施了一批供水排水、垃圾处理、市政道路、通信等市政设施工程。建成定海污水处理二期、新城(小干)污水处理、洞头县城南污水处理一期等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和收集管网分别为16.2万吨/日和150多公里;建设临城水厂、岱山本岛供水设施改造、嵊泗本岛供水管网改造、洞头本岛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等供水工程,海岛城镇供水能力得到提高;建成团鸡山垃圾填埋场扩容、玉环县垃圾处理中心、洞头县寮顶垃圾填埋场等工程,新增海岛垃圾处理能力1900吨/日,改善了海岛城乡生活环境。
我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基础设施功能有待提升、管理亟待加强、要素制约突出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改善和保障海岛居民民生的总体要求,立足海岛资源特点,加快交通、能源、水利、防灾减灾、市政和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先进、适度超前的海岛基础设施框架体系,争取到2015年,我省海岛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更加适应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
突出民生,注重普惠。以满足海岛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海岛居民交通、电力、饮水等民生需求,改善海岛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海岛基础设施质量,增进人民福祉。
突出重点,注重引领。根据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的要求,突出重要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重要海岛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突出统筹,注重共享。按照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与海岛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海岛基础设施既能满足当前需要,又能适应未来几年的发展需求;要提倡和鼓励重要海岛与周边其他海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共建共享。
突出特点,注重实际。由于地域分布、自然成因、外部环境等不同,各海岛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功能也呈现多样化特质。要根据各海岛的特点,按照功能用途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的海岛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模式。
(三)规划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十二五”期间全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力争达到526[①]亿元,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岛内交通网络体系基本适应。完成投资约117亿元;建成海岛公路约190公里(不包括一级公路),新建陆岛交通码头泊位约85个,三千人以上的海岛实现一岛两码头,五千人以上海岛配齐车(客)渡码头。
——能源保障基本覆盖。完成投资约57亿元;海岛骨干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基本实现与大陆同网同价;风能等海岛优势清洁能源建设成效明显。
——水利设施基本健全。完成投资约59亿元;大陆引水、海水淡化和本地水资源开发全面推进,到2015年新增引水能力约20万立方米/日,新增海水淡化能力约10万吨/日。
——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完成投资约78亿元;加固海塘约230公里,新建标准渔港约10个,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
——市政设施明显改善。完成投资约184亿元;城市道路、产业区配套基础设施、信息化设施等建设全面推进,海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完成投资约31亿元;到2015年,海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8%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
(一)加快交通设施建设
以完善岛内交通、加强小岛与大岛的连接为重点,加快交通设施建设。着力完善海岛公路网,新建环岛公路,畅通岛内交通。新建接线工程及配套设施,做好海岛对外交通和内部公路的衔接。拓宽改建部分公路,提高公路等级,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海岛交通码头客货运站。根据海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重要海岛车(客)渡码头、货运码头和交通码头建设,切实提高群众出行的便捷性和货运站场的服务能力。
(二)加快能源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海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更新改造提升原有输配电线路,加快能源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海岛丰富的风能资源,推进风电建设,有效缓解海岛、沿海地区用电紧张状况,同时为主力电网提供有力补充。加快天然气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岛燃气气源设备和管网建设,完善输配、储存、供应和服务设施。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推进海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强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进海岛骨架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合理布局与岛内各区域用电需求相匹配的变电站网点,扩容提升变电容量,同时建设与改造农村电网,切实提高海岛的供电安全性、可靠性。
(三)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构筑海岛本地水源、岛外引水、海水淡化“三位一体”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发展海水淡化,建设一批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项目。开展陆岛、岛际引调水工程,合理推进跨流域、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海岛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完善供水设施,结合海岛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高供水设施建设水平,同步推进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供水范围,确保海岛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四)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加强“强塘”和标准渔港建设,提高海岛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加强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全面形成重点城镇、重要海塘的防洪防台体系,切实提高海岛抵御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海岛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标准渔港建设,结合“大岛建、小岛迁”,对重点海岛、重要渔港,加快建设以标准渔港为基础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季节性避风渔港或港湾维护,保障我省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渔业生产。
(五)加快市政设施建设
加强市政道路建设,结合老城区规模扩大和旧城改造,优化城市路网布局和结构,扩大城市道路设施供给。重点围绕新城开发,推进主要骨架道路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以日益完善的路网架构引导主要海岛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整合和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加强产业集聚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海岛的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进海岛传输网络建设,加快新一代移动通讯网络、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融合。完善海岛移动通讯网络建设,继续优化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加快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推进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港航数据交换平台,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六)加快生态环境设施建设
强化海岛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沿海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网络化布局,逐步提升污水的处理能力。加快海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显著提高海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推进海岛绿化和美化工程,大幅度增加海岛公共绿地和大环境绿色空间,尤其是积极发展新城区和居住小区绿化。加快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构筑海岛城市立体绿化网络。加强河道整治,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项目安排与投资估算
(一)项目安排
在“十二五”时期能够启动建设的前提下,规划项目安排要坚持“三个为主”:
1、以民生项目为主,围绕改善和保障海岛居民民生的总体要求,增强对海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的支撑作用,着力解决海岛居民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
2、以对海岛发展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项目为主,本规划重点与《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专项规划适当区别、各有侧重,并根据各海岛的自身特点,重点安排具有较强支撑力和保障力的项目。
3、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适当兼顾社会投资项目。
(二)投资估算
根据规划的总体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项目安排原则,规划共安排项目117个,总投资约638亿元,“十二五”规划投资约526亿元。
从行业看,交通设施项目22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117亿元;能源设施项目16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57亿元;水利设施项目15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59亿元;防灾减灾设施项目24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78亿元;市政设施项目22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184亿元;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项目18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31亿元
(详见表1)。
表1 “十二五”全省海岛基础设施分行业投资估算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 |
“十二五” 规划投资 |
“十二五”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合计 |
117 |
638 |
526 |
100 | |
一 |
交通设施 |
22 |
121 |
117 |
22.24 |
二 |
能源设施 |
16 |
57 |
57 |
10.84 |
三 |
水利设施 |
15 |
85 |
59 |
11.22 |
四 |
防灾减灾设施 |
24 |
113 |
78 |
14.83 |
五 |
市政设施 |
22 |
221 |
184 |
34.98 |
六 |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
18 |
41 |
31 |
5.89 |
从地区看,舟山市项目42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289亿元;宁波市项目22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47亿元;温州市项目25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132亿元;台州市项目28个,“十二五”规划投资约58亿元(详见表2)。
表2 “十二五”全省海岛基础设施分地区投资估算单位:亿元
序号 |
地区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 |
“十二五” 规划投资 |
“十二五”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合计 |
117 |
638 |
526 |
100 | |
一 |
舟山市 |
42 |
334 |
289 |
54.94 |
二 |
宁波市 |
22 |
76 |
47 |
8.94 |
三 |
温州市 |
25 |
153 |
132 |
25.10 |
四 |
台州市 |
28 |
75 |
58 |
11.03 |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本规划对组织和推进“十二五”期间我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作用,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分解制定分市、县(市、区)的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各级责任,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
(二)强化前期工作
强化本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形成重大建设项目滚动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工作,同时要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三)拓展融资渠道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思路,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筹集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盘活原有存量资产,促进海岛土地、岸线优势资源的升值和开发,加快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以营运权拍卖、股权筹资、荒岛出租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海岛基础设施。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不断加大政府性资金支持海岛基础设施的力度,构筑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协调的可持续投资体系,立足长远,各地在土地使用、地方税收、电力及电价、水资源利用、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严格投资监管
加强对海岛基础设施全程监管,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完善重点项目的年度考核制度,强化对海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实施重点项目稽察制度,从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开展稽察,加强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确保重点海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顺利推进。(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