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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水环境整治“十大措施”

发布时间:2014-2-24 14:23: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着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水环境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东阳市水环境整治“十大措施”:

  一、全面关停重污染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对“两江”流域内超标准排放的印染、印花、电镀、化工、冶炼等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整改达标后,经企业主签订承诺书、环保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又出现超标排污的,依法彻底关停,并对企业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对责任公务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公安、安监、环保、电力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不给污染超标企业留下任何生存空间。

  二、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对限期治理或关停的企业,鼓励产业转型,或根据城镇和产业规划调整业态,实施“退二进三”。对租用各镇街、机关部门公房的低效企业,包括国有林场、渔场、农场等,要逐一登记造册,开展清理整治,符合条件的允许实施“退二进三”。

  三、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11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和各项设备仪器、工艺流程、内部管理等的改造提升,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质量和效果。环保局派员常驻污水处理厂全天候监督检查。2014年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2015年底前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南马、巍山、歌山、画水等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快推进城区截污纳管。建设局年内完成64个点177处截污纳管,2014年底前完成剩余88个点211处截污纳管;吴宁街道年内完成4个小区的截污纳管;白云街道2014年6月底前完成截污纳管;江北街道年底前完成150个点雨污分流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截污纳管。

  五、完善镇村治污配套设施。完善1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做好266个已建污水处理池行政村的接管入户;启动124个无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污水处理池和小型生态湿地建设;“两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实行统一处理,2014年底前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六、扎实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限制除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河道开发建设活动,建好“两江”护岸工程。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河道改造。全面落实“河段长”制,做好河道保洁清淤,达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七、狠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年底前依法关停123家养猪场,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117家养猪场改造提升,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综合利用、零排放”的治污目标。按照“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对废弃化肥、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实行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设立水产养殖禁养区,有效解决种植、养殖业污染问题。

  八、加快人工湿地改造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江滨文化景观带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并试运行。2014年6月底前完成歌山镇人工湿地改造提升,提高生化处理功能和效果。吴宁、白云、江北三个街道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23个东阳江排污口悬浮式临时人工湿地建设。

  九、巩固深化废塑、砂场整治成果。在关停1275家废塑企业基础上,实施5个卡点24小时路查,强化源头控制。在取缔69家、关停25家洗砂制砂企业基础上,加强“禁砂”区巡查,严厉打击偷取、洗、制砂行为。取缔所有无污水处理设施的石材加工点。建立每周巡查、群众监督举报机制。镇乡街道牵头,公安、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恢复废塑生产、制砂生产的企业。

  十、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每个市级领导联系一个镇乡街道,联系一个重点污染单位,做好督查指导。每个镇乡街道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确定2-3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配强环保工作力量。在全市深入组织开展“源头清水”行动、“零点清污”行动、“阳光拆违”行动和志愿者行动,加大水环境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市和各镇乡街道“两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水环境治理的工作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督查考评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和镇乡街道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实行一票否决。(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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