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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2-24 14:27: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文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我市签订的《文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及《文昌市减排工作“一市县一策”》要求,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市。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

1、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0850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COD控制在5550吨以内,农业源COD控制在15300吨以内)。

2、氨氮:到2015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660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NH3-N控制在760吨以内,农业源NH3-N控制在900吨以内)。

3、二氧化硫:到2015年,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00吨以内。

4、氮氧化物:到2015年,全市NOX排放总量控制在2700吨以内。

文昌市“十二五”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市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十一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80%、“十二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60%,全市镇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到2015年,全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2、大气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2014年底前,全部关闭我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排项目指标任务(详见附件5)。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工作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市既要控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物“新增量”,又要大力削减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旧存量”,全市污染物减排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市应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

(一)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镇墟生活污水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重点领域: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镇墟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造纸及纸制品加工、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

(二)结构调整减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高值、低耗、低污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在构建富有海南特色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的同时,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减排目的。

重点领域:集约发展经济总量贡献大、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的生态农业和热带海岛旅游业。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回收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循环经济建设。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抓好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监督管理减排

新建项目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总量指标超过省下达指标时,暂停审批涉及相应指标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国土环境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工商、金融监管、电力监管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偷排现象,保证所有现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污染物“存量”得到削减,污染物“增量”得到控制,实现全市产污行业“增产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点领域:新建建设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干清粪+厌氧+好氧+综合利用”治理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

四、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是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3、4。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镇政府)

2、镇墟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镇政府和国营农场)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5、造纸及纸制品、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相关镇和国营农场)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6、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7、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8、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9、抓好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文昌质监局、市安监局)

10、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1、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2、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市政府下达总量指标的新、改、扩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文昌供电局)

13、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保证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7%。(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政策激励减排责任分工

14、认真实施省政府脱硫电价、脱硝等地方配套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15、认真实施省政府黄标车淘汰补贴优惠政策和机动车油品使用价格优惠地方配套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6、研究制定规模化养殖和养殖小区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17、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18、实施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19、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在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1、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终期对各镇政府、国营(华侨)农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3、减排核算数据提供。核算期GDP、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人口等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种植业数据由市农业局负责提供;畜禽养殖量数据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机动车数据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成立文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有雷(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  恩(市政府办副主任)

周德光(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骆  央(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李  辉(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林  曼(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馨蕾(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兹雄(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国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义成(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文迁(市公安局副政委)

刘庆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民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尤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学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兴健(市统计局副局长)

邢增涛(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  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苏文明(文昌质监局副局长)

林  轩(市安监局副局长)

符  洁(人行文昌支行纪检组长)

马  芸(文昌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周德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日常事务。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相关机构,同步抓好各项减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二是加快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法规。实施污染减排各项政策,并积极推行污染总量控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建设项目限批制度以及“以奖促治”政策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市场化建设引导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措施。

(三)推行中期绩效评估机制。

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十二五”中期,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

(四)落实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按照责任分工,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市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半年和年终核查,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每年度和“十二五”终期的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绩效综合考评、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与“十二五”终期减排任务的各镇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文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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