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根据河南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理念,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巩义。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我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管理、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工作思路展开。巩固和深化近年以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推进污染防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促进环境管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污染减排能力和农村环境面貌。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深化治理成果,切实发挥近年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1. 开展近年来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治理不到位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情节严重的实施关闭;对死灰复燃的关闭企业,严肃查处,关闭到位,确保近年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 深化对净水剂、炭素、耐材、铝酸钙粉、陶粒砂、铝加工等重点行业整治成果。对净水剂行业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关小上大,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企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在线视频监控装置;对排放细颗粒物企业加装高效除尘器;对物料散状露天堆放企业限期完成“三防”措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3. 巩固“土小”企业取缔成果,对死灰复燃的铝石窑、小炼铝、小炼油、活性炭等及时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市环保局
4. 巩固市区燃煤锅炉取缔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直接燃煤锅炉改造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二)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推进污染防治
1. 推进坞罗水库和六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 推进全市油库及加油站有机废气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3. 推进废水限期治理,2014年6月底前,巩义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凯辉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推进炭素行业焙烧工段沥青烟治理和脱硫治理(或改用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 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第三批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市环保局
6. 推进机动车尾气的超标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7. 启动《巩义市西南部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重点解决S237沿线、G310及郑西高铁芝田段沿线、永安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企业规模小、布局乱、污染重、形象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
(三)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环境管理
2014年,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及时纠正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 开展排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专项检查,减少环境隐患。
3. 开展近年来上级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检查。
4. 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对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5. 开展全市重点风险源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急预案制订、评估、备案及演练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6. 开展米河、芝田、西村、S237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检查,逐步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污染减排能力和镇村面貌
1. 2014年4月底前,完成巩义市兴华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管网建设,保证巩义市兴华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全线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2014年6月底前,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巩义市经济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11月底前,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回郭镇、永安路街道、站街镇
3.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6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9个镇11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创建3个省级生态镇、6个省级生态村、50个巩义市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市环保局
四、工作标准
限期治理标准: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完成治理后必须经过市环保部门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关闭、取缔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张春阳任组长,副市长梁险峰、市环保局局长赵寿涛任副组长,市监察、发展改革、科工信、财政、电业、工商、公安、国土、农业、林业、水务、商务、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和责任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巩义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赵寿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各责任镇(街道)要从推进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成立专门机构,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行政正职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任务,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的时限、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适时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管。
(四)建立协调机制
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市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和污染问题严重地区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审核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
市科工信委: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积极向上争取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巩义市兴华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市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家用沼气的推广及资金补助,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合理选址,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市财政局:向上争取用于污染减排等民生工程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创建等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关闭、取缔企业设备拆除行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和通报,对应关闭企业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无照违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电业局:对被依法关闭(或取缔)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市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进行社会监督
市电视台、电台、新闻宣传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实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及相关委局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为该单位的环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巩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