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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2-25 10:52: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14年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决策,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载体,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力推进“五小”企业和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为把黄石早日建成鄂东特大城市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长江黄石段水质保持稳定,大冶湖、磁湖等湖泊、水库水质稳中趋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城市环境噪声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1.报请市政府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加强全市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商之城。
  2.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出台《黄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黄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报请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创模环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工作,争取创建省级生态村2个,命名表彰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3.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环保“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4.严格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制订2014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实施细则,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年度项目按期完成。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
  5.全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化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农业源废水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快河西污水处理厂、汪仁污水处理厂及陈贵镇、灵乡镇、还地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力争2014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个。加快火电脱硝、水泥脱硝、钢铁球团烧结脱硫设施建设进度,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4000吨/日以上水泥窑脱硝工程建设和大冶铁矿球团脱硫工程。
  6.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加强已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实行减排项目电子档案制度。加大对减排项目建而不用、运行不正常的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落实国控源企业直报和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排污状况监测信息公开。
  三、着力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状况。
  7.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治气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雾霾综合治理,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机制,促进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集中供热,扩大燃煤锅炉煤改气范围。督促相关部门推进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8.深化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治水行动计划”,加强以磁湖、大冶湖、网湖、保安湖和富河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实施内源削减、水体修复等重点工程,确保全市水体水质稳中趋好。加强以化工、铝型材为重点的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关闭沿江非法及不符合规划的码头及建筑物。启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9.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按照“有序、有限、有期”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关停沿江、环湖等重点区域80%以上矿山。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影响生态功能的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开山造地等建设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环境综合执法水平。
  10.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完善环评审批委员会制度,建立环评预审制度,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开发区不受理单个项目的规定。提高“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及涉危、涉重行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建立完善重大环保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风险评估。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完善“绿色通道”、“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审批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引导环评市场有序发展。
  11.加强环境执法。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环境执法联席制度,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与纪检监察执法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环保警察的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重罚快处。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12.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导全市开展“五小”企业和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按时关闭“五小”企业348家,整治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438家。充分运用环保综合手段,积极发挥与工商、安监、金融、电力、运输等部门的联动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环境问题约谈、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不断提高运行率和达标率。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13.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环保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核查审批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力度。准确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五、努力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14.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黄石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防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继续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抓好重点信访案件和突出信访问题的办理和督导。实行重大环境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5.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治土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步伐。强化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排查力度,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推进《“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及危化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日常监管。
  16.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放射源全寿期监管,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开展核技术应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源单位监控系统逐步升级改造。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探伤机行业园区化管理。认真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六、夯实环保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环保队伍履职能力。
  1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组织策划“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召开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环保专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强化舆论引导,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舆情收集、分析与正确舆论引导水平。
  18.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辐射、宣教、信息、固废、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成大冶湖重金属水自动站建设、109项水质指标分析能力建设和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达到6指标监测能力)。全面推行移动执法工作。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电视电话系统,全面运行网上环保行政审批系统。做好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工作。
  19.强化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训、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局系统干部的职业能力,多渠道引进环保专业人才,促进环保系统人才发展,推进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正风肃纪和权力监控。以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推进环保工作,以执行“八项规定”为重点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深化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开创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21.高标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黄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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