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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环保局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2-25 10:53: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扎实做好2014年环保工作,更好地服务壮腰工程,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2014年环保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和区域环境优化美化,为谱写美丽中国梦,建设美丽荆州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全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保位争先。力争2~3个单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重点
2014年重点推进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行政审批。
1.加强行政服务环保审批窗口建设,对全局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制定并发布《荆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则》,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2.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搞好优质服务,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3.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决制止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批先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4.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建设项目入园。对所有新建的化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专业园区。
5.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制定完备的中介机构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
6.在全市环保系统进一步推行“公益环评下乡”。
(二)严格环境执法。
7.制定全年污染源监察计划,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现场监察和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对全市重点企业(国控、市控)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
8.继续开展以涉水企业达标排放、危化企业合法生产、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和处置、辐射环境安全、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及达标排放、整治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的七大专项行动。
9.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两法”(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实施限期整改不到位且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采取上限处罚、媒体曝光、绿色限贷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置;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处置;对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要严格追责。
10.严格依法依规征收排污费,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
11.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荆州开发区纺织印染工业园污水排放及排江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协助荆州开发区加强“排江工程”建设和管理,努力推动荆州开发区达标工业废水全排江。
12.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实施范围。推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三)提升环保监测能力。
13.编制《2014年荆州市环境监测方案》。全面加强水、气、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及污染源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14.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和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15.强化县市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61项)建设,尽早自行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6.促进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公安县监测站完成标准化验收。
17.加强三级站监测质量管理,提升三级站监测工作水平。
(四)推进污染防治。
18.提请市政府印发并实施《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考核该规划年度完成情况。落实市政府《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首批完成55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动第二批111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19.提请市政府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
20.提请市政府出台并实施《荆州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荆州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21.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落实《荆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监管和综合整治力度。积极申报争取我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下达的各项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2.严格落实危废、医废、电子废弃物等产危和处置单位环境监管,查清底数,做到就近转移、全部依法处置。支持江陵县天银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荆州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湖北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大做强。
23.密切协同公安部门,适时启动我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推行黄标车禁(限)行管理工作。
24.继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生态洪湖项目,并在湖北省环保厅的指导下,配合湖南省环保厅做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资金申报工作。
(五)全面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25.全面完成2014年度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指标。
26.与农业、住建、公安、经信等部门加强联动,全面推动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落后产能等方面的减排工作。
27.确保我市国控企业在线装置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到95%以上,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80%以上。
(六)深化自然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8.按照湖北省环保厅关于生态省创建工作的要求,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29.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30.推动县市区制定并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七)强化应急信访。
31.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必须做到:“五个第一”、三个“100%”、一个努力提高。即必须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到达现场率、受理率、按期回复率均为100%,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八)创新信息宣传。
32.继续加强与市委党校合作,持续开展“环保进党校”工作。
33.加强与市级主流媒体合作,全力打造环保宣传精品专属栏目;认真筹划“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
34.创新以环境监测监控为主线、以环境数据中心为支撑、以环境地理信息应用系统为基础的环境安全管理理念,推进环境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环境地理信息平台建设。
(九)加强自身建设。
35.加强局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简称“八项规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简称“六条意见”)、《中共荆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意见》(简称“七条意见”)。
36.加大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力度。与大专院校签定委培合作协议,全面轮训全市环境执法一线人员,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并经常性地开展系统内人员教育活动。
37.完成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体制改革,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剥离。
(十)做好中心工作。
38.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9.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
40.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41.提请市政府整合荆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荆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荆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新的荆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荆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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