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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4-2-27 11:12: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1.2 基本原则

1.2.1统筹衔接。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考虑,规划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2.2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流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合理测算减排潜力。

1.2.3合理可行。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兼顾目标要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系统分析污染物现有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的现状和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及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控制目标。

1.2.4落实责任。根据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结合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严格考核。

1.3 编制依据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浙环办〔2010〕97号文);

《关于做好“十二五”减排规划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36号文);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8);

《丽水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2006-2009年《丽水市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

2006-2009年丽水统计年鉴;

2006-2009年丽水环境质量公报;

松阳县污染源普查、污普动态更新相关数据;

《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松阳生态县建设规划》(2007-2020);

《松阳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

《松阳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

1.4 规划目标与指标

1.4.1控制因子

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同时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

减排目标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表达形式。绝对量指2015年排放控制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减排量(以万吨/年表示),相对量指该绝对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削减比例(以%表示)。

1.4.2规划目标

根据县政府与丽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全县减排目标。

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4.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5.6%)、14.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5.5%)、11.5%和1.0%。

1.5 规划期限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2 “十一五”减排实施情况评估

2.1 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节能减排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县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县是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小县,工业基础薄弱,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低,全县水、气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积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811”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据丽水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丽减排办函〔2011〕1号)松阳县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437.51吨,比2005年下降15.1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为1990.49吨,比2005年下降15.2%,超额完成了责任书要求的目标任务。

2.2 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以生态县建设、“811”环境保护为工作重点,以进一步提高县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控制新污染、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整治、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为抓手,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2.1完善机构,落实责任。为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减排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落实了减排机构及人员,真正发挥对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查作用。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决策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领导下研究政策和落实对策措施,落实减排专项资金,为完成减排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强化责任,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十一五”期间,共计筛选出了56家重点减排企业以及11个乡镇,以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状的形式把减排任务进行明确。

2.2.2科学制定年度减排计划,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一是结合我县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各年度减排计划,并有效的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减排单位。工程减排上抓了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达标率及管网建设改造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结构减排方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熔炼、化工、酿造、造纸、表面处理等行业逐步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对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实施了“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和中水回用率。按照国家制定减排计划的编制指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修改稿),科学预测“十一五”期间及2010年污染物新增量,分析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可能性和紧迫性,通过全面预测GDP增长率和全社会耗煤增量及城镇人口增长率,采取控制全社会耗煤增量等措施,来减少二氧化硫的削减任务量。

2.2.3强化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营监管,全面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治污工程建设,通过治污工程措施来实现减排。督促加快完善县城排污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纳管率和处理量来增加减排量,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期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79吨左右。二是在园区内推行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积极实施酸洗废水集中治理、污泥酸洗废液镍铬重金属回收、集中供气、应急处理设施建设、熔炼烟气整治、酸雾治理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建立新开河和毛溪坑流域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等措施,并延伸不锈钢、铜制品产业链,使园区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2.4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上大压小”,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并及时出台限期治理和关闭文件。重点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确保污染物减排,尤其是二氧化硫减排。2006~2010年共计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48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以适应全县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执法手段,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肃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的行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2.2.5全面建立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将“三大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保证,积极推进全县“三大体系”建设。投入669万元建成了集监测、监控、监察于一体,覆盖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区域环境信访投诉及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系统,目前在园区等重点地域建成了水、空气及土壤环境等适时监测体系、5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环境监控中心及园区水环境应急工程,有效地防治生产废水的跑、冒、滴、漏和初期雨水对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区域环境安全。

2.3 存在问题与建议

2.3.1经济增速快带来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目前我县正处于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阶段,GDP增长率和工业耗煤量的大幅上升,使全县能耗和主要污染物增量大幅增加,加重减排任务。

2.3.2污染减排愈往后难度越大。一是环境保护投入相对不足,治污资金很难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区域间削减任务不平衡,和发达地区相比,减排载体不足;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不合理,我县减排空间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越来越大。

2.3.3农村环境问题难以监控。畜禽养殖和农村生产生活造成农村水域污染,农药、化肥大量施用进一步加剧面源污染,其分散性特征很难监控。

3 社会经济发展参数预测

3.1 GDP预测

根据2010年松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2010年我县GDP为47.5亿元。根据《松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速取12.5%,到2015年GDP为100亿元。

3.2 工业增加值预测

“十二五”期间各行业年度工业增加值以2010年15.05亿元为基础,“十二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取20%,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为37.45亿元。

3.3 城镇常住人口数据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县城镇常住人口为6.62万人。

3.4 能源消费量

根据“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的发展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县预计新增煤炭消耗量共3.26万吨(测算过程见附件)。

4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4.1 基准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4.1.1水污染物

(1)工业源和生活源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基数为396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995.35吨,生活源排放1967.33吨。

全县工业加生活氨氮基数为319.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85.48吨,生活源排放234.02吨。

(2)农业源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87.36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20.56吨。

4.1.2气污染物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072.35吨。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48.19吨。

4.2 COD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11-2015年各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之和,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县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259.29吨。(按扣除后R值8%计算)

(2)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浙江省城镇生活排放化学需氧量的综合产污系数取72克/人·日。以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结合“十二五”期间城市化率增长幅度,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县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693.8吨。(按“十二五”末城镇化率50%计算)

(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以2010年的动态更新畜禽养殖量为测算基数,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呈现出阶段性增长和回落的趋势,综合考虑松阳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土地承载力以及减排需要,暂以《丽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中提出的增长率为依据。“十二五”期间,肉猪的总增长率为18%、肉牛的增长率为10%、蛋鸡增长率为55%、肉鸡增长率为26%推算2015年我县畜禽养殖规模,则“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317.4吨。(现状增长率20%计)

4.3 氨氮新增量预测

(1)工业氨氮新增量

工业氨氮新增量为2011-2015年9个排放氨氮重点行业分年度氨氮新增量之和。采用9个行业(作为整体)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测算。经预测,“十二五”期间工业氨氮新增量为35吨(2011年增长数据测算)。

(2)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

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浙江省城镇生活排放氨氮的综合产污系数取9.4克/人·日。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预测(同化学需氧量测算方法),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县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为90.57(城镇化率50%计)吨。

(3)农业源氨氮新增量

以2010年的动态更新畜禽养殖量为测算基数,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呈现出阶段性增长和回落的趋势,综合考虑松阳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土地承载力以及减排需要,暂以《丽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中提出的增长率为依据。“十二五”期间,肉猪的总增长率为18%、肉牛的增长率为10%、蛋鸡增长率为55%、肉鸡增长率为26%推算2015年我县畜禽养殖规模,则“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氨氮新增量为44.11吨。

4.4 SO2新增量预测

(1)电力行业新增量

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县无新增煤电项目煤炭消耗,则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吨。

(2)非电力行业新增量

全县二氧化硫新增量主要为非电行业新增量,“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新增量采用单位煤炭消费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法进行测算。“十二五”期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预测为3.26万吨。2010年非电排放强度按实际情况16.4千克/吨煤,预测“十二五”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534.64吨。

4.5 NOX新增量预测

(1)电力行业新增量

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县无新增煤电项目煤炭消耗,则电力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

(2)非电力行业新增量

结合测算数据,“十二五”期间规上企业煤耗增长数为3.26万吨,根据“十一五”期间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数据,增长量为150吨左右。

结合《丽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规划》中,丽水市“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推算“十二五”期间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各类车型中汽油、柴油及其他油品使用比例参照丽水市污染源普查与动态更新统计口径保持不变,计算得出“十二五”交通运输行业NOx新增量约为67.4吨。

“十二五”主要污染新增量预测表

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项目

工业

生活

农业

工业

生活

农业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其他行业

新增量

1259.29

693.8

317.4

35

90.57

44.11

0

534.64

0

217.4

合计

2270.49

169.68

534.64

217.4

5 “十二五”减排重点领域和工程

5.1 水污染物减排

5.1.1工业污染治理

(1)工业结构优化调整

重点对县域内西屏白沙卫生纸厂、腾飞竹木加工厂、石笋泉酿酒厂、朝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松阳分公司等28家重点企业进行落后产能淘汰,预计共可削减COD 829.41吨,氨氮26.33吨(详见附表1)。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十二五”期间,规划重点对兴发玻纤塑化有限公司、松阳县食品有限公司、松阳县嘉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进行生产废水深度治理,治理手段主要为生化、物化、絮凝沉淀、中水回用等。通过对旧设施进行改造,对部分企业进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预计共可削减COD188.23吨,氨氮21.76吨(详见附表2)。

5.1.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十二五”期间,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新增日处理水量2万吨,同时新增相关配套管网建设。预计可削减COD 1095吨,氨氮136.88吨(详见附表3)。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一批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新建大东坝、斋坛等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预计共可削减COD328.5吨,可削减氨氮40.15吨(详见附表3-1)。

5.1.3农业污染源治理

“十二五”期间要确保农业污染源COD削减500吨、氨氮削减62吨,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1)现有污染源治理

 a、适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同时,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科学配制饲料,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环保、效益同步增长转变。

b、严格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所有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遵循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和同时治理的原则,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落实配套的种植业用地,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2)“十二五”新增加的污染源治理

a、严格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所有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遵循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和同时治理的原则,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落实配套的种植业用地,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b、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

采用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绿色信贷等环保经济政策促进各地建设养殖小区,同时鼓励集约化养殖,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合理规划养殖场(或小区)建设,提倡与农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园、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经营模式,力争粪尿全部就近消化。

c、合理发展水产养殖业

根据水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发展生态养殖,少投饵料;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要按照相关流域规划要求,逐步缩减围网养殖面积,减少污染排放。

d、科学发展种植业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通过提倡增施有机肥、调整种植结构等,防治污染物流失。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使污染物在农业系统内得到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

5.2 大气污染物减排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加大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计划关停浙江瑞阳特钢有限公司等11家大气污染企业,预计削减SO2:209.31吨,NOX:74.23吨。

5.2.1非电力污染治理

于2012年3月份启动天然气替代燃煤项目,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削减用煤量5万吨,削减SO2外排量718吨,氮氧化物80吨(详见附表4)。

5.2.2机动车污染治理

(1)机动车淘汰工程

根据“十二五”期间各类机动车的淘汰数量和排污系数计算NOx削减量,结合《丽水市统计年鉴》中松阳县公路交通工具拥有量统计章节,结合《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淘汰1999年(包括1999年)之前注册的“黄标车”车辆,“十二五”期间上述车辆将全部完成淘汰,共计削减NOX为46.9吨。

(2)机动车油品替代工程

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将全面供应国四油品。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按照排放系数计算,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松阳县各类汽车实行国四油品替代,将减排NOX共计约30吨。

表5-1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预测表

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项 目

工 业

生 活

农业

工 业

生 活

农业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交通

水泥

其它

削减量

1017.64

1623.5

500

48.09

137.03

62

/

927.31

/

76.9

/

154.23

合计

2941.14

287.12

927.31

231.13

6 可达性分析

6.1 水污染物减排

根据“十二五”主要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和减排重点措施分析:到2015年底,COD(工业+生活+农业)排放总量控制在4679.39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总量5550.04吨的基础上削减了870.65吨,削减了15.65%;COD(工业+生活)排放总量控制在了3274.63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总量3962.68吨的基础上削减了688.05吨,削减了17.36%;到2015年底,氨氮(工业+生活+农业)排放总量控制在了467.496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总量554.94吨的基础上削减了87.44吨,削减了15.75%;氨氮(工业+生活)排放总量控制在了274.826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总量334.38吨的基础上削减了59.554吨,削减了17.8%。

6.2 大气污染物减排

根据“十二五”主要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和减排重点措施分析:到2015年底,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679.68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总量3072.35吨的基础上削减了约392.67吨,削减了12.79%;NOx排放总量控制在了734.46吨以内,在2010年排放总量748.19吨的基础上削减了13.73吨,削减了1.84%。

在预测的增量基本可控和减量较为乐观的情况下,四项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可完成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污染物名称

项目

污普更新排放量

“十二五”增量

“十二五”减量

“十二五”净减量

2015 年排放总量

“十二五”减排率

分项

合项

目标责任书要求

COD

工业

1995.35

1259.29

1017.64

-241.65

2237

-12.11%

17.36%

15.6%

生活

1967.33

693.8

1623.5

929.7

1037.63

47.26%

农业

1587.36

317.4

500

182.6

1404.76

11.5%

合计

5550.04

2270.49

2941.14

870.65

4679.39

15.69%

15.69%

14%

氨氮

工业

85.48

35

48.09

13.09

72.39

15.31%

17.8%

15.5%

生活

248.896

90.57

137.03

46.46

202.436

18.67%

农业

220.56

44.11

72

27.89

192.67

12.65%

合计

554.936

169.68

257.12

87.44

467.496

15.75%

15.75%

14.5%

SO2

电力

0

非电

3072.35

534.64

927.31

392.67

2679.68

12.78%

合计

3072.35

534.64

927.31

392.67

2679.68

12.78%

12.78%

11.5%

NOX

电力

0

交通

/

67.4

76.9

9.5

/

/

水泥

0

其他

748.19

150

154.23

4.23

合计

748.19

217.4

76.9

13.73

734.46

1.84%

1.84%

1%

7 保障措施

7.1 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与问责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污染减排任务纳入生态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同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减排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7.2 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地方环保政策制度建设。加快我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确定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7.3 完善减排经济政策,激励企业减排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的落后产能给予补偿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与创新力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合理调整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环保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对部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价格补贴政策。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将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

7.4 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加大减排投入

县财政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安全处置工程、脱硫脱硝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减排工程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处理收费政策到位率作为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染减排事业;对企业在治污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制定和实行治污项目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扶持政策。

7.5 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提高治污能力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力度,着重解决污水的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污泥处理、中水回用、钢铁等非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以及相关的监测方法技术改进等突出问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搞好能源清洁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总量测算方法;加强科技信息发布、中介技术咨询和推广,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7.6 深入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污染减排氛围。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减排宣传方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阶段性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减排宣传。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广泛开展减排科普宣传活动。表彰奖励一批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媒体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推进信息公开法制化,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公众参与程序化,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松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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