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大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2-27 11:16: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38号),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总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规划》为依据,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项目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方针

  1、统筹兼顾。要服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污染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兼顾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要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排放强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污染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0498吨、4500吨以内,比2010年的45300吨、5200吨分别减少10.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     13.4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4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2116吨、129675吨以内,比2010年的156000吨、155300吨分别减少8.9%、16.50%;烟尘、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2827吨、18799吨以内,比2010年的56500吨、20700吨分别减少6.5%、8%。“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和重点单位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一。

  四、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围绕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实施来推动,主要抓好工业减排、农业减排、生活减排和机动车减排四个方面,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项目实行责任制,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市辖各大企业为责任单位,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明确完成时间和预期行动效果。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采取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并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其中,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十二五”重点排污行业落后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升发展质量。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对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淘汰措施;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县区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业减排。

  1、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辖区内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造纸、化工、淀粉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清理不符合规划和区域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项目,按照“高端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的思路,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进程,到2015年,辖区内现有工业园区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区建设标准。

  3、现有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其中,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

  4、开展烟尘和工业粉尘治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炼钢工序优先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等干法除尘技术,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水泥行业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2014年底前,所有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必须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已建脱硫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废气全面治理;大力开展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5、工业减排项目。

  (四)生活减排。

  进一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底,我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开展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利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其中,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垃圾场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2012-2015年重点完成28个生活污水处理和11个供热减排项目。

  (五)农业源污染减排。

  组织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提倡规模、健康、生态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控制分散养殖户规模。到2015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达到85%以上。提高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到2015年,计划完成49家重点农业源污染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六)机动车污染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其中,城市公交系统全部淘汰“黄标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建立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机动车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外省、市转入机动车应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和问责制度。将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市人民政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按照与市人民政府所签责任状,以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为依据,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单位按年度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业企业或单位采取总量限批、不予行业准入、上银行信用“黑名单”等措施。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公开承诺和信息公开制度。将各重点企业的排污信息和项目进度定期向媒体公布。三是建立健全调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减排调度例会,通报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政策扶植和补偿制度。对重点减排项目,各级政府还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给予税收优惠,并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

  (二)明确部门职责。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研究,经市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中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如期实现减排效益;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养殖业改进养殖方式,全面实施规模化养殖、干湿分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种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全市机动车实施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的环境监管,实施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经济部门要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工商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动管理制度,对未履行环保手续的企业,经环保部门提请暂缓办理工商年检手续,对政府依法责令淘汰、取缔和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性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维护好被依法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秩序和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责令关闭和取缔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政府依法责令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工作,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企业征信系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被依法取缔、关闭企业土地收回、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协助抓好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禁止在全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影响取水水质的一切作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所监管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督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负责经济发展及城市发展的基础数据和发展数据核算和预测,适时向环保部门提供与总量减排统计信息相关的季度和年度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和发展数据;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加大环保责任追究制的执行力度;环保部门要负责将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减排项目单位,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迎检工作和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污染源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加紧减排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减排配套政策的制定依赖于国家政策的出台,同时,我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五个方面制定减排配套政策办法:1、对脱硫脱硝项目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在“十一五”电厂实施脱硫电价基础上,“十二五”进一步推行钢铁企业脱硫脱硝电价、电厂脱硝电价和水泥行业脱硝电价等;2、对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补偿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对尚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进度;3、对淘汰机动车实施补偿政策;4、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征收脱氮费用;5、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养殖业规模化养殖的进程,大力推进养殖方式的改变。

  (四)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现场监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环保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偷排现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依法被责令关停企业逾期未关停到位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关停。对已依法关停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保护减排成果。同时要加强现场核查工作。减排重点监管企业应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企业减排的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加快污染减排体系的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减排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和减排项目实施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能够及时跟踪各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三是建立扎实敬业的减排工作队伍。不仅要在市级环保部门加强减排队伍建设,在基层环保部门、重点企业也要充实减排人员,提高减排管理水平,切实在减排工作中发挥作用。

  (六)注重技术研发推广。加快建设减排技术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电力、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减排技术服务,运用先进技术推动污染减排。要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

   (七)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要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宣传计划,对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公益性广告,大力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要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公众参与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同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