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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3-5 11:46: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环保工作对于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保护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三大任务,从环境管理改革入手,切实强化“四种意识”,坚持“四个最严格”,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创新完善,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农村环保等突出环境问题,为“三个陕西”建设筑牢环保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环境财富。

  全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1.5%、2.0%和6.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按新标准执行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和杨凌示范区不低于130天,按老标准执行的汉中、安康、榆林、商洛不低于2013年的二级天数,各市(区)PM10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3%以上,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2%以上。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渭河及支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均下降2%以上;汉、丹江出境水质分别保持在Ⅱ、Ⅲ类标准,延河、无定河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均下降1%以上。2014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

  1. 全面落实治污降霾行动计划。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分解落实2014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各市(区)据此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 大力实施重点治污工程。进一步摸清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源,向全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清单。继续协调推进燃煤企业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方面的重点治污工程,确保关中地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和燃煤锅炉企业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 加速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对各市(区)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动态,定期分析研判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着力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快形成上下齐心、左右携手、合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入推进“一河两江”污染治理工程

  4. 确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如期实现。积极协调省级各部门和市(区)政府,全力推进列入三年计划但尚未开工或完工的治污项目;加快皂河、新河等对渭河水质影响大的重点支流的水质改善工作;继续抓好省市两级渭河污染补偿考核工作,按月在媒体公布渭河干流市界断面和重点支流水质监测数据。提早筹划好接续的生态渭河三年行动计划。

  5. 加快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步伐。起草《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并报请省政府印发执行,分解落实2014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快陕南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汉丹江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造福陕南百姓,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安全。

  6.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全我省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部署开展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7. 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公布201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完成对18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对25户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编制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工作。加强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及评审验收。

  8.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全省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区)编制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着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重点地区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9. 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继续加大对4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区的检查督办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采取更加得力的综合性举措,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10.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制订出台《陕西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1. 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修订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修改健全建设标准和管理规程。指导下级政府加快国家和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1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推动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加强自然保护保护能力建设,不断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完成汉中市略阳县、延安市志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管理试点任务,保证通过环保部验收。

  四、坚持不懈打好污染减排攻坚工程

  13. 分解落实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确定的2014年全省减排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市(区)。制订《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下发执行。

  14. 加强工程减排督查。对纳入2014年国家目标责任书考核的33个重点减排项目逐一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对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华电蒲城发电厂共186万千瓦机组实施脱硫改造,争取到年底全省“十二五”火电脱硝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现役脱硝机组达到43台。

  15. 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陕北、关中地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有不低于80%完成提标改造。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全省35个重点示范镇至少一半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行村镇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

  五、大力强化环评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引导

  16. 严格项目建设环境准入。出台关于环评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有关意见。研究制定火电、水电、化工、石化、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对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新兴战略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控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17. 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指导和服务,主动与省发改委、工信厅和省属重点企业进行对接,尽早谋划、共同研究、信息互通、意见互换。制定环评责任追究“双移交”制度,完善环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严格环评文件编制要求。

  18. 强化“三同时”环境监理。规范验收工作程序,统一审查管理尺度,制订部分重点行业验收工作指南。健全项目环评和竣工验收联动机制。加强环评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和外部监督。不断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水平。

  六、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治水平

  19. 推动环保地方立法。推动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积极与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加强沟通,力争年内出台《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20.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开展环保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清理工作,推进行政许可程序简化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环境行政后督察制度,并逐步实现常态化。继续加大稽查力度,指导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稽查力度。

  21.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执法,严格落实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完善跨区域环境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石油开发、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污染和危险废物排放等行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七、高效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

  22. 继续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每月继续向省、市主要领导报送空气和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季度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和延安从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发布PM10和PM2.5等六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

  23. 突出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汉中、安康、榆林、商洛、西咸新区、韩城市要在9月底前按照国家新六项指标要求,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并投入运行,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评价空气质量。完善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汉中等12个国控、周至等25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提标改造;全面提升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水平,实现电离辐射监测能力达标;完成户县等51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陕北和秦巴地区2个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建设;加快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步伐;开展一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24. 更加注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加强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是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自动站质量控制,提高各级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可比对性。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校核、挖掘和积累,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25. 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加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严防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人员救援反应能力,促进部门形成合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预警体系。

  八、积极推动环保科技发挥更大作用

  26.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技术研发。扎实推进关中地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特征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建设,发布阶段性研究成果。扎实推进渭河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建成示范工程。

  27. 加强地方环保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扎实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启动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环境保护标准的前期工作。

  28. 加快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大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的示范与推广力度。帮助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九、切实抓好危废、危化品和辐射安全监管

  29. 加强危废和危化品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全省危险废物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及全球定位系统跟踪系统,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度。

  30. 严格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辐射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辐射类项目环评、监测和许可审批制度,调整下放部分审批监管权限,推行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与放射源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全面开展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公司通讯基站的“三同时”监管工作,摸清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台(站)等各类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底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问题,夯实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十、持续深化环境宣教与环境信息工作

  31. 高度重视环保信息公开。用好环境新闻发布平台,做好重大环境决策、重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和选题策划。及时收集和分析环境舆情,积极对接群众诉求,做好阐释和舆论引导。

  32. 着力提升公共环保宣教水平。不断创新思路,切实丰富举措,着力建设多层次全民环境保护素养教育。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环保组织依法发展。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组织、参与环保行动。用好陕西环保手机报等载体,准确及时地发布环境信息。

  33. 继续推进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全省专网、环境监控平台、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好省环保厅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完成陕西“环保天眼”视频监控项目和陕西环境信息存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大力推进环境管理改革创新和战略转型步伐

  34.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立明确可行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和体系,推动形成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改革红利,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内生动力。

  35.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的基本思路,根据环保部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科学论证,统筹考虑,审慎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让资源环境在发展中得到有效保护。各地要密切结合实际,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供有益思路和借鉴。

  36. 积极开展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政策研究,健全完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污染损害公益诉讼,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进一步探索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平台,实现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的多重监管。研究设立污染类项目和企业环境风险基金。

  37. 加快环境管理改革步伐。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以排污权质押融资的新路径,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的市场化机制,稳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环保市场,鼓励多渠道筹资创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不断壮大环保产业体系。

  38. 强化环保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及时组织项目立项审批,加快项目储备库建设。优化项目安排,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实施《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保持“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持续增长。加强系统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监测、执法业务、应急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新形势下环保机构自身建设

  39.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围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巩固和深化环保厅直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改“四风”树新风。加强党的建设,严守政治纪律,继续深化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提升环保队伍整体形象和公众满意度。

  40. 切实提高环保队伍素质。继续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环保系统人员进行轮训。通过不断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与环保业务相关的各类知识,以及复杂艰苦条件下的锻炼,有效提高环保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41. 坚决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以及查办案件工作,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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