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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河庄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3-25 16:11: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清水治污”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市区“清水治污”工作动员会的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为街道20个行政村,到2014年12月底,各行政村完成对原有设施的改造提升,并新建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达100%,纳管率达到60%以上;2015年6月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管率达到70%以上。2013--2015年建设的美丽乡村精品村污水纳管率达到90%以上。集镇污水处理厂附近、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污水集中纳管,其余地区开展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实现生态化处理并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COD浓度≤100 mg/L、氨氮(以 N 计)浓度≤25(35)mg/L〔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总磷浓度≤3 mg/L。(如上级有新标准出台的,执行新标准。)

二、工作任务

各村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调查,根据城镇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按照凡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原则上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对不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综合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确保201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般村纳管率70%以上,美丽乡村精品村纳管率90%以上。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行政村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人口聚居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池,纳管户数大于50户,应选用微动力处理模式;纳管户数在5户至50户,应选用人工湿地和无动力厌氧组合模式;在个别人口散居区、纳管户数少于5户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⑴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一是要完善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对于集镇周边、具备纳管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污水管网并实现纳管排放。⑵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并达标排放。⑶提高标准整治一批。2013--2015年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项目,纳管率要求达到90%以上。⑷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纳管户数大于50户的已建无动力厌氧设施,对处理效果较差的、位于环境敏感区的,视实际需要加装太阳能等微动力和人工湿地,提高处理效果。对村辖区内的设施或管网进行修复和提升改造、配套微动力设施。

(三)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⑴各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⑵对于2007年前建设的处理设施,分批对处理填料进行更换,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⑶清掏沉淀池、管道和窨井内杂物,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三、工作计划

街道2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到2014年1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预算等工作,到2014年2月底,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到2014年3月底,完成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2014年4月份开始对原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及新建设施建设。到2014年8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对原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到2014年12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新建设施工程建设。20个行政村中,群建、群欢、向前和向红村等4个集中纳管的行政村污水纳管率达100%,其余16个分散纳管的行政村一般村纳管率70%以上,美丽乡村精品村纳管率90%以上。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到2015年5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工程验收、文本制作、项目申报等各项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孙先根副主任任组长。经管科(生态办)牵头,农业科、城管科、财政统计科、招投标中心等部门配合,各行政村是作为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各村建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各村每月10日前向街道上报建设进度,由街道统一汇总报区生态办。

五、资金补助

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对项目资金补助进行申报。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报街道生态办,由街道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进行补助。

区级财政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的40%,镇级财政补助40%,村自筹20%。(对于经济薄弱的行政村,在补助上给予适当倾斜。)

1、已下达补助的生态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补助资金不再追加。

2、到201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60%的,按本办法进行补助;纳管率未达到60%的,不予补助。(萧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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