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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4-18 15:49: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奉化,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以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按照“整治一个、提升一个,整治一片、靓化一片”的要求,突出水体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三大整治任务,以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为抓手,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狠抓源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美丽奉化”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到2016年,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各镇(街道)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保持在全宁波市前列,“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美好家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水体环境综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农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以上;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河网“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一步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生态安全评估和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要求限期整改、拆除或关闭。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活动,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力争到2016年,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各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2.强化河道综合整治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双清”行动,全力排摸我市的重污染河道,对“垃圾河”、“黑水河”、“五彩河”等存在问题的河段,要分析原因,按照“一升一降三无”(水质透明度提升,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体无黑、臭、垃圾)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城区和农村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实施截污治污、水系沟通、清淤疏浚、护岸防洪、生物修复、景观绿化等生态治河措施,建设生态清水河道。到2016年,全市生态河道整治60km。完成1个镇(街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8个市级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基本实现平原河网“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党政负责人要带头担任所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牵头负责所辖区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原则,开展河流水系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从根本上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地表水功能达标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来巩固和提升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成效,形成洁化有人保障、美化有人建设、绿化有人维护、工作有人监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加大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工作。继续开展“活水工程”建设,通过加大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推动河道流速、打通“断头河”等措施,提高水体调控效果,提升水体质量。实施外江内河联动,提高平原河网的水动力条件。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现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3.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
    加强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溪口镇、莼湖镇、尚田镇、裘村镇、西坞街道、江口街道、萧王庙街道等镇(街道)污水管网纳管建设进度,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2013年建成与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管网,2014年建成松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0.5万吨/日)及污水管网工程,2015年基本建成方桥污水管网工程,切实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减排作用。同时,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到2016年,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相关镇街道)
    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中水回用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原水、中水价格杠杆政策,提高工业企业中水用量;拓宽中水利用渠道,鼓励政府采购中水用于绿化、道路洁化、河道环境补水,到2016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加强工业污染整治
    严格环境准入,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和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电镀、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相关镇街道)
    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6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开展禽畜养殖业关闭和搬迁工作,全面关闭或搬迁水体附近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同时,在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和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结合国家级生态市和省级生态镇(村)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相关镇街道)
    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1年下降11%、10%、1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9%、32%、10%、18%以上;市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 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期建成区中心城区“禁燃区”建设;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两大工业区块 “禁燃区”建设,全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80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相关镇街道)
    加快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力争于2013年底完成集中供热明州热电至奉化管网及奉化天然气加热站建设,扩大天然气和集中供热在建成区覆盖范围,2014年3月底前关停奉化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全市原煤消耗控制在2011年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建设局、经信局、环保局)
    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合理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继续实施不锈钢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稳步推进其他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按照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工作原则,推动产业集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2.深化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医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含机械设备涂装、修造船等)、涂料、胶粘剂、橡胶等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实施VOCs生产、使用全过程封闭式作业,提高企业装备和治污水平。重点行业(除修造船外)有机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不低于75%,污染物治理实现排放口和厂界双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组织开展不锈钢、铜等金属熔炼和铸造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控制和减少金属熔炼行业的废气污染,切实改善区域大气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到2013年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制定“黄标车”淘汰、限行工作方案,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2013年底前市区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到2016年,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淘汰总计超过6397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其通过车辆安全年审。经修理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报废标准予以报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通运输局)
    4.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严格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强化《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力度,开展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规模以上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率保持100%,建立重点区域定期监测、公众参与监督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开展城市服务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深化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土壤环境综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无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窝点和废家电非法拆解窝点;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无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奉化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年)》,开展涉汞行业整治,巩固重金属污染整治成果。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杜绝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整治,2014年6月前,基本解决废塑料加工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降低有机质垃圾填埋、焚烧比重。2014年底前,在阳光茗都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2015年底前在城区全面推广,2016年底前向农村推广。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力度,继续推进太阳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倡导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桔杆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相关镇街道)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份监测。到2016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达到85%以上;实施病虫害非化学防治面积累计9万亩次以上,累计建立农业生态修复示范点2个。(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相关镇街道)
    2.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修复
    深入推进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设立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编制全市农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到2015年底,完成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相关镇街道)
    规范土地储备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时须经环评单位调查评估,坚决制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环保不达标的场地不得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和分工。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年度工作的落实,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我市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综合监管。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执法制度,完善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工商、建设、城管执法、规划、水利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违法企业案件查处会商机制,对遭破坏的生态环境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水、电、气供应的,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立即停止供应,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快捷高效。
    (四)加强环保执法。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有效运用综合措施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对通过排污口以外途径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市政府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支持环境综合整治企业的治理、转型、升级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效能与财政支付挂钩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
    (六)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持各类信息渠道通畅,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即时依法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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