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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4-5-20 15:56: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实现和田地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量控制及减排

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地区须削减化学需氧量7677吨、氨氮962吨、二氧化硫4334吨、氮氧化物4329吨,污染物强度降至化学需氧量3.42kg/万元、氨氮0.53kg/万元、二氧化硫8.23kg/万元、氮氧化物18.14kg/万元。
“十二五”前三年,全地区削减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545吨、氮氧化物450吨。污染物实际排放强度为化学需氧量13.78kg/万元、氨氮1.70 kg/万元、二氧化硫15.05 kg/万元、氮氧化物25.12 kg/万元。“十二五”后两年的减排任务形势十分严峻。

为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使我地区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须削减化学需氧量6142 吨、氨氮689吨、二氧化硫2922吨、氮氧化物3012吨,污染物排放强度降至化学需氧量5.49kg/万元、氨氮0.77kg/万元、二氧化硫9.79kg/万元、氮氧化物19.70kg/万元以下。

二、主要减排措施

(一)减排项目

1、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洛浦县、皮山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完成策勒县、民丰县、和田市污水处理厂的续建工作;完成于田县、墨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验收。减排化学需氧量4267吨、氨氮333吨。

2、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洛浦县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脱硝工程、洛浦县供暖公司煤改气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脱硝率分别为60%和50%,供暖公司达到100%脱硫,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1吨、氮氧化物557.2吨;对于田县兰干乡吉格达库都可砖厂、和田县富强砖厂责令关停;计划对策勒县达玛沟杰超机砖厂、墨玉县洁卫兰石膏加工厂、墨玉县无克孜力亚吾加布拉石膏加工厂、和田县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1站、2站安装脱硫设施。

各县市要对近两年本辖区运营的建材企业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2013年完成脱硫、脱硝工程,投入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情况,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
3、畜禽养殖项目。完成15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项目限期治理。其中蛋鸡养殖场2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0.12吨、氨氮1.08吨;奶牛养殖场13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704.6吨、氨氮118.05吨。

4、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十二五”期间,和田地区需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3548.31吨。“十二五”前三年累计削减45吨,“十二五”后两年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根据目前我地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现状,要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及“黄标车”限行等工作,并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准确核算出我地区机动车减排量。

(二)管理减排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和监管力度。增强数据可靠性,提高治污设施投运率。狠抓建设项目“三同时”,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试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验收审批时,要重点围绕新建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及总量指标的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核实,对未按要求同步建成的,不予审批。要进一步加大对列入减排计划项目的定期监察和监测力度,尤其是季节性生产的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

(三)重点控制区总量控制任务

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十二五”考核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项目进行排查,对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有关的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前,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大气、地表水重点控制区或地下水富藏区。对新增污染源要按照自治区“十二五”目标考核原则做到达标排放,对投产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将把超标排放量在该县市“十二五”期间取得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中进行扣减。

三、强化职责,形成合力

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是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污染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地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总体计划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田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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