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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6年)

发布时间:2014-5-28 15:3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全面加快美丽洛南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8月底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洛河等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依据《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治理流域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生态县创建活动,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污染流域水环境的一切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水污染,加快实施环保基础能力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及村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洛河等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饮用水源和洛河等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又要立足当前、抓紧实施。要按照本方案对今后三年工作的整体部署,区分轻重缓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到部门、到各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
(二)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洛河流域整治为主体,带动全县胡河、油房河等流域整治,推动整体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以有色采选、缫丝、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河流源头重点矿区、重点采选集中区为重点整治区域,全面实施综合治理;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水库与河流作为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彻底解决一批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联动齐抓,形成合力;同时结合河流、水库的特点及分布现状,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统筹谋划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防治项目,做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防治。
(四)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形成防治合力。在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基础上,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防治资金。
三、治理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洛河及各支流,油房河、胡河等流域。重点为洛河上游和黄龙河、巡检河、陈耳河、桑坪河、县河、石坡河流域。
(二)治理目标:到2014年6月底,全县各大河流及支流、城市周边河流、城乡结合部、沿河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倾倒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得到全面清理,城镇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底,城镇污水管网基本贯通,城镇污水应收尽收,生态基流保持正常水平。到2016年末,洛河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面改善。洛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胡河、油房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黄龙河、县河、桑坪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其它各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配套设施齐全,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县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及镇专、兼职环保机构健全,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1至9月30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签订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按照全市行动计划和全县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污染防治有关投融资、土地利用、考核激励、监管能力建设等配套政策,制定完善我县相应政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顺利推进。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月至8月)。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9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镇和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对各自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向县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县政府组织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兑现奖惩。迎接市政府检查考核。
五、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核查及污水治理设施竣工验收。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镇对辖区流域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造册登记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对全县建设项目环保状况开展核查,对尚未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由县环保局下达限期办理通知。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由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已被淘汰的建设项目由县经贸局提请县政府组织实施取缔、关闭工作。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县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评限期办理及环保“三同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查,对逾期未申报环评的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整改要求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污水排放企业,严格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力促全县所有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到位,“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发改局、黄金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2.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洛河等流域内污水排放企业开展排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或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县环保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由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有关部门暂停审批其新建项目。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对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经贸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6年8月31日前。
3.加强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县河流域要重点完成洛南县九州茧丝绸有限公司缫丝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务于2013年底完成,并通过县环保局验收通过;陈耳河流域要重点完成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含重金属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务于2014年11月前完成,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巡检河流域要重点完成洛南县铜马矿冶有限公司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务于2015年11月前完成,并通过市县环保部门验收;黄龙河流域要重点推进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废水重金属减排治理工程,务于2013年底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项目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治理、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办法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环保局。
配合单位:经贸局、财政局、黄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镇。
完成时限:按以上各项目时间结点完成。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抓紧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加大投资,加强督查,进一步提高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有效提升污染物进水浓度,确保减排效果,促进洛河灵口段水质改善。加强城区排洪沟清淤及干河等支线河道、沟渠清洁工作,解决河道沟渠“脏、臭、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城关镇。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
2.加快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切实加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工作。陶岭和卫东工业小区要启动建设工业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实施废水内部降解和循环利用,切实提高园区废水达标排放率。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城关镇。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3.加快集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永丰、石门、古城三个重点镇要适应全市形势要求,率先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使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大幅提升,有效减轻洛河污染压力。
责任单位:永丰镇、石门镇、古城镇。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前。
4.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镇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抓紧申请环保、住建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石门、永丰、古城等重点镇要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加快完善设施功能,务于2013年11月30前通过市环保局竣工验收;各镇卫生院的医疗垃圾由县卫生局统一收集运送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责任单位:各重点镇、住建局、卫生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三)扎实开展农村环保专项行动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局和环保局联合拟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实施方案,从2013年底开始对全县畜禽养殖业开展一次大调查、大清理、大整顿,重点整治五类违法行为:一是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或运行的;二是未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粪便随意排放的;三是未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竣工验收而长期运行的;四是无证(《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排污的;五是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未建设或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对以上行为一经查实,要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停拆除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特别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危害群众饮用水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建设干湿分离和废水处理设施,鼓励建设以畜禽粪便为主原料生产有机肥的项目。完成天棚养猪场畜禽减排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中心、环保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2.全面开展生态村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配方施肥和动植物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下决心治理农村垃圾围村、垃圾堵河等问题。在全县筛选出19个行政村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移民搬迁项目为抓手,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美化,达到地面硬化、村间绿化、夜晚亮化、配套设施齐全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水务局、财政局、林业局、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四)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建设17个镇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栏、标识牌、在线监测、界桩等设施,并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强化李村水库、鼓楼河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警示标志、区域标志、围栏以及洛惠渠封盖等设施,对在库区洗衣、游泳、垂钓及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要依法处理,并给予曝光。持续打击饮用水源地上游非法采砂、洗沙行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监测和管理体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镇、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电力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五)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环境监测站在2013年10月底前必须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加快环保化验大楼进度,确保2014年底竣工投用。加强监测业务培训,提高检测业务能力,确保能够准确监测45项常规污染物和6类重金属,以及熟练进行应急监测,达到西部地区三级监测站验收标准。指导正常生产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从2014年1月1日起,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将不予颁(换)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在永丰镇、石门镇、古城镇3个重点镇设立环境监管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危险易发事故河段及尾矿库下游实施应急拦截坝等应急工程措施,在景村的油房河、四皓的胡河出境断面上游建设2-3处应急闸栏,在危险事故易发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严防尾矿库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对洛河水体造成污染。要加强应急物资贮备,组建环境应急队伍,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环保局、景村镇、四皓镇、永丰镇、石门镇、古城镇。
配合单位:财政局、水务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编办。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教育、经贸、公安、环保、水务、国土、住建、农业、林业、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南县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设立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责任落实、按计划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分工实施、合力推进。县发改部门要做好污染治理项目的策划、立项、争取、推进和考核工作;县监察部门要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查处有关违纪行为;县经贸(黄金)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配合有关部门淘汰、改造和关闭污染企业;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县人社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配合完成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和村镇保洁队伍建设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管,配合县考核办做好考核工作;县国土部门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禁止非法开采,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县城污水、垃圾和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县水务部门要做好河流生态基流保障和小流域治理,加强县城城区河流治理和李村、鼓楼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县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域内村镇绿化、植被恢复与林地保护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环境保障,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企业;县供电部门要依法做好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限电、停电工作;县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事故易发路段警示、预警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频率;县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环境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宾馆、饭店油烟及餐厨垃圾的治理监管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及青少年的环保教育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集中处置工作;县文广部门要做好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流动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大对洛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切实增强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和广大群众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电视台要从全县动员会开始,持续跟踪报道“洛河等流域治理三年行动”,每季度报道不少于3次。县教育部门要将环保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日常课堂教育范畴,积极开展环保主题活动,进行学科渗透。通过努力,切实形成人人了解污染防治、关注污染防治、参与支持污染防治的工作局面,为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洛河等流域内排污企业和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县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三次,对国控重金属企业每两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正常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县污水处理厂监督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洛源饮用水源61个常规项目每季度必须监测一次,对灵口出境断面每月监测不少于一次,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加强对涉及丹江流域的油房河、胡河流域出境水质监测,严防水污染事件发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手段,促进整改落实。对违法排污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强化资金筹措。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各镇、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要不等不靠,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通过采取BOT、BT等市场运营模式,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的资金、管理和技术资源,不断提高全县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企业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治理资金以自筹为主。
(六)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与市政府已签订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各镇、各部门要逐级落实责任,将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防治项目落实到各污染源、排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县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要会同县考核办研究制定全县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问责机制,逐年度对各镇、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末达到进度要求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责任人、挂牌督办、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等措施实施问责。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县洛河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电话:7321180,传真7321180),并于每年年底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必须每半年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洛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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